三者险一百万,最后赔付自己贴了一万元,总费用4万5,这合理吗?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这个问题中的关键点就是三者险有100万,但是在民事赔偿中,总费用只有45000,但是自己又倒贴了1万块钱,这种赔偿的方式是否合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
民事赔偿选择的方式。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最终是要通过民事赔偿,解决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作为当事人,在选择民事赔偿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双方自行协商。
2、通过交警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
3、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
4、在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以上就是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所要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在这个问题中自己贴付了1万元。我们大概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多支付1万元的原因。
发生交通事故,在民事赔偿中,作为机动车都是有保险的。那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除了保险赔偿之外,为什么作为当事人还多支付了1万元,自己感到很委屈呢?主要的原因我认为是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自愿的基础上。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调解过程中,可以选择双方自愿调解,也可以选择。到了民警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当然也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调解。
这三种调解方式可以任选一种,但是建立的前提条件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你自愿给对方多支付1万元,当时是出于什么原因的考虑?我认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你不需要过于的纠结。
2、保险公司的拒赔项目。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作为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赔付完之后,剩余的部分是由商业三者险来进行赔偿的。很多当事人在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时候,其实对商业三者险拒赔的一些内容并不是很清楚。
但是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的时候,会根据合同提出拒赔的理由,这也就造成了在民事赔偿上,有些项目需要机动车的驾驶人员独自支付。
关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费。
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拒绝赔偿有很多种理由,比如说逃逸,酒驾,醉驾,毒驾,等等一些在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但是在这里我们也要注意一点,关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费,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在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车辆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产生的损失费,保险公司认为不是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会拒绝赔偿的。
在这种情况下,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费只能由个人承担。交通事故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的时候,关于停运损失费,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的案例非常少。
超医保费用。
保险公司在赔偿受伤人员医疗费的时候,往往会提出很多药品超过了医保的范围。也就是在选择用药上,花的都是比较贵的药品。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的时候,往往只赔偿其中的一部分。比如说一种药品,医保用药可能是五块钱,但是伤者花费的是15块钱的进口药。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按照医保的五块钱的标准进行赔偿。
关于超过医保费用的问题,在学术界的争议还是有的。有的人在医院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为了杜绝在医院过度医疗,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是有一个参考医保的标准。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个问题,保险公司与车主所签的商业三者险是以合同形式来体现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否则合同无效。如果保险公司提出拒绝赔偿非医保用药,其实是剥夺了医生在治疗期间的用药权,使伤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我个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妥。
交通事故中民事调解的重要性。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机动车的一方,在民事赔偿上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的。但是在实际的民事调解过程中,伤者一方往往会提出高于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调解。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上有多种方式和方法,作为当事人的选择,就是希望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可以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的赔偿数额相差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我觉得大家应该通过调解来达成赔偿协议,毕竟伤者在医院除了花费医疗费之外,其他的间接损失也是比较大的,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员,适当地补偿一点也是应该的,但是数额过高我是不赞成的。
在民事赔偿中,双方的赔偿数额差距太大,作为机动车的一方应该选择终止调解。建议伤者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赔偿的时候,法院主要依靠的是证据。很多伤者的家属可能认为到人民法院,获得的赔偿会更高一点。其实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所获得的民事赔偿要比实际调解中整体平均水平要低得多。
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中的重要性。
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机动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的部分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按照责任的划分进行赔偿。有很多当事人可能对保险公司的操作流程不了解,其实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的时候,赔偿的数额上下是有一定幅度的。
希望双方的当事人在民事赔偿的时候多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获得更高的赔偿。大家要明确一点,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公司。保险公司的合同在约定的时候,如果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所签订的条款,是不具有法律保护效力的。希望大家与保险公司在进行民事赔偿调解的时候,多为自己争取点合法正当利益。
民事赔偿中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性的问题,这样才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在交警队下发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在人民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的过程中,双方达不成协议,调解委员会出具了终止调解协议书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三日之内申请事故办案民警进行民事调解。
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队下发责任认定书之后,确认了责任的公平性,双方当事人在十日之内书面申请交警队的办案民警,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是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如果有一方当时不愿意进行民事调解,交警部门没有强制调解的权利。
我个人建议。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有很多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总是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吃了亏。我个人的看法是,一起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是受害者,对于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来说,在民事赔偿中和时间上都是有损耗的。对于伤者来说,除了获得赔偿之外,其实在医院的时间和其他的间接损失也是非常大的。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没有谁是赢家,谁是输家,双方都是输家。
希望大家在道路出行的时候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能让一步就让一步,早一天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早一天,恢复到正常的生活中。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这个问题的答案肯定是合理,一分钱一分货,自古各行各业都适用,一直延续到现在,存在即合理,举个例子,你的三者险加上是三十万、五十万,你的损失费用是101万,为了省个小钱是要付出六七十万的代价,谁说不合理呢,你的叙述我个人感觉不准确,三者险一百万保费绝不是四万五,要便宜近十倍,个人现在建议,路上豪车增多,人伤费用较高,风险无处不在,不要说一百万,现在很多人都奔150万、200万去了,大家千万不要说用不着,现实中有很多人在这上面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保险就是风险转移,损失补偿,有这重要的社会价值,大家在汽车保险理赔方面可以私信我,给你提供针对性的建议,点击关注我,动一下你们的金手指,留下你们最宝贵的建议,促我前行进步,谢谢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太合理,自己没必要掏这么多钱。
保险公司坚持要车主掏的钱是社保外治疗费用,大概在10-15%的范围,也就是4500元-7000元之间,也不到1万元。
保险公司坚持车主承担一定自付费用的依据是:
第三十条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新版条款中,购买了附加险,就不用自己掏钱。
要注意,其中免责第三条,特需医疗类不赔偿,主要是指到公立医院特需部、vip部治疗的费用,相当于就医的高端消费。
除了这个费用,其他费用都该保险公司掏,建议题主看看自己到底掏了哪些钱,哪些钱是冤枉掏的。
总之,人伤赔偿一切都有依据,不是伤者方要多少就赔多少,也不是保险公司想不赔就不赔,都按照规矩来就不错。
不合理!交强险保额就是20万元,商业三者险再100万元,合计120万元。
总费用4万5,自己还出1万。这个已经远离自己买保险初衷
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总是强调自费药不赔付,丙类药赔付70%,甲,乙又不赔付多少。如果确实保险有这个要求能不能在保单内说明,告知客户,合同约定,按合同办事。
当出事故时不是大保险公司就能处理好,不是小保险公司就办不好,关键是给你办保险的人能否有责任心帮你办理。
服务水平高低,决定理赔的困难。有选择一定找一个自己熟悉的人购买保险,减少自己的损失。
买保险加不计免赔产生的非医用药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要不我们买保险干什么,这就是保险坑人所在的
兄弟,不管你三者买了多少万,就看你是否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在乎那么点钱,没有买不计免赔和无法找到第三方,别TMD什么事情都让保险来给你背黑锅,你买了不计免赔就不存在,让你自己掏一分钱,保险全额给你赔付,没买现在怪人家让你掏钱,怪谁?
问题描述比较模糊,看不出具体的情况。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保险额度足够,而且不存在拒赔事由的话,是不应该自己出钱的。这个时候协商,保险公司可能会提出很多不予理赔的项目,但是如果诉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当然,这样回答不是说鼓励大家打官司,毕竟诉讼也有风险,而且劳神费力。在个案中怎样解决纠纷,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原因有二点,一,是可能你没买不计免赔险,二,可能对方在住院期间用了不该用的非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这种情况你也可以不要给对方赔偿,让他诉讼,让保险公司和对方理论去,就终由法院审理判决,这是经验,因为判多少就给多少,而法院判决的保险公司也必须报销。自己不就没有损失了吗。
合不合理看具体情况。一般要自己贴钱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保险公司主张的医疗费非医保用药,一般是医疗费的10%-20%。这个费用合不合理主要看你所在法院怎么判决,有些地区法院是支持的,有些是不支持的。可以了解一下当地法院标准,不想承担的可以去起诉。
二、你自己没有买不计免赔险。
三、协商的时候,没有叫保险公司去,有些项目赔偿不符合标准(不是说买了一百万保险,就可以想怎么赔怎么赔,想赔多少赔多少,也要符合当地赔偿标准才行,不然保险公司不认可)。如,误工费没有按照医嘱和标准,没有工资证明等却按伤者说的金额赔,会导致实际赔偿金额与保险赔偿金额有差别。
所以调解最好能叫保险公司参与或者让他先给方案再去调解,免得自己赔多或赔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