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引发纠纷该如何解决?
农民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通常是指自家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因为离开自己宅基地太远的土地,肯定和自己无关,农民都明确知道不能去占用别人的土地,只是自己房前屋后的土地,农民才习惯上认为是自己家的,应该归自己使用。
其实,就是农民的宅基地,也不归农民所有,因为我国的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现在宅基地确权,也只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
习惯上,农民房前屋后的土地多数被农民使用,除了留出道路、水渠等,农民可能在房前屋后种点菜,或者堆放点柴草及存放农具等,也有的接着自己的记忆又盖出几间小屋,专门用来存放农机具。而农民占用的,多是自己家房前,并且不影响走路,不影响多西邻居。这几乎是约定俗成的,大家都这样做,只要不引起纠纷,也并没人去干涉。
不过,农民使用宅基地,只要是依法批准的,便受法律保护。但使用房前屋后的土地,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些空闲地虽然空闲,但使用权没有依法确认,应该是公共用地,主要用来排水和走路。人为占用,涉嫌违章,接着自家房子盖出来的耳房等,多是违章建筑,如果叫真,就应该被拆除。
晏子在农村也有栋房子,东邻居在自己房前加盖了一间小房,用来存放手扶拖拉机。而晏子回家必定路过他门口,原来宽阔的道路就变窄了。过去晏子可以把车停到自己家门口,现在因为东邻居额外盖了这一间占用了道路,晏子的车就无法开到自家门口了。从这一点说,邻居侵占了我的相邻权,影响了我开车经过,如果我追究起来,含邻居额外盖的这一间房就应该被拆除。不过,晏子一般不回农村住,也不愿意为这点事和邻居闹起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
所以说,从道理上讲,房前屋后的空闲地不在宅基地范围之内,我们可以使用,但不能无度使用,要以不影响邻里关系为限度。如果碰上不自觉的邻居,我们应该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要知道对方占用的是集体的土地,只要对我们影响不大,可以得过且过。如果确实影响到我们的生活,那么先可以和邻居协商,要求邻居尽量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出面调解。如果村委会调解不成,也可以根据影响的程度,提请人民法院解决。违章建筑,只要有告的,肯定要拆除,这是毫无疑问的。只是,邻里之间,还是要多一份理解,多一点礼让。大家都知道六尺巷的故事,都有这样的情怀,世上也便没了纷争。大家说是不是呢?
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引发纠纷该如何解决?
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都属于全体农民共同所有。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应当归宅基地的使用人。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应当归集体。但在农村,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在没有其它争议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在谁家附近,就归谁管理使用。如果有争议,也就是所说的纠纷,那就会另有说法。
农民宅基地范围的大小,在审批的时候,四至是有限度的,在农民个人领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都有明确的标记,标记以外的空闲地,按照规定是不在宅基地范围内的,这块闲置土地,农民个人不能占为己有。农村的老规矩,大部分都是靠着谁家,就自然归谁家使用,一般其他人不会有争议,即使两家是近邻,也会分的很清楚。这也是老一辈留下来的旧规矩。
一旦发生了纠纷,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样的空闲土地双方都没有使用权,如果有纠纷,干脆就认可闲置,谁也不能使用,村里可以栽树、种花,美化环境,这样更好。如果空闲地面积较大,村民对此都有意见,这样村里就必须严格管理起来,能做公益事业的,就利用起来,不能利用宁可闲置,也不能允许个人使用,避免产生更大矛盾。
其实农民都住在一个村里,因为宅基地以外一点空闲地纠纷,实在是不值得,大家相互谦让一下,什么事都能过得去,如果发生纠纷,双方谁也得不到便宜,感情上还受到了伤害。
做人不可以太贪,无论是祖产还是新规划的宅基地,都有地基使用界限,在古时候,宅基地属于私有,与邻居或者公共用地都有分界标记,叫灰橛,就是用木桩或者铁器在地上打一很深的孔,往里面加入白石灰,这种标记几百年都不会消失,外配契约文书说明。现在集体新规划的宅基地虽然没有灰撅,你房子滴水沿以外就是公共用地,虽然这些公共用地没人管理,一般靠近谁家谁就利用起来,那也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如果引发纠纷,只能按乡规民约该怎么处理就这么处理,如果发展到法律层面,那就走法律程序,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不是随随便便一家说了算的,除非你有正式的契约文书,证明那就是你的。如果不能证明那是你的,该归谁就归谁。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称为“宅基地”?通常我们是这样定义它:个人(农民)用于住房建设而占有的土地。这里包括这个几种情况:一、已建房子的土地;二、准备规划建房子的土地;三、在建途中房子的土地;四、以前建过房子但如今拆除了或者房子倒塌不能进行居住的老宅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宅基地,但是我们很多人通常会认为这些地就是属于我们自家的,别人不能干涉、也不能侵占。但是我们错了,土地上面的房子是属于我们,房子下面的土地却是属于集体所有。尽管现在宅基地已经确认权力了,但是也不能就认为宅基地是自己的,它的属性仍然是集体所有。因此,我们不能把个人和集体所有二者混淆。
第一、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到底归谁
认识了宅基地的概念,我们回答“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这个问题就更有条有理了。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一般是指我们自己家里住房周围、前后的附属土地(距离远点土地)。这些土地我们通常用来修路、建设排洪渠、或者有条件农村还可以用来建设绿化带、建设娱乐休闲场地等,这些当然也不是属于我们自己个人的,我们一般人都习惯认为这些土地理直气壮是自家的,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在农村生活惯的朋友也知道,我们农村很多会因为一些土地问题经常你争我吵、甚至大打出手不计其数。现如今,在农村我们通常都会这样处理,在大家都没有异议的理想状态下,我们一般会把自家附近土地当成自己的来管理,我们可以在上面种菜、饲养家畜、建设停车场等,这些也是正常情况,但是一旦出现纠纷,就要按照正常流程走。我们只是对宅基地以外空闲地享有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这是我们要弄清楚的。它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当然是归集体所有!
第二、引发纠纷我们该如何解决
就拿我身边例子说说吧,我家以前爸妈都在外务工,家人没人在。那时村里面建设水泥路就没建到我们家门口,后面我家自己出钱建设了一段路,后面邻居家建了房子,后来还加上了围墙,把我家之前建的水泥路占了1/3。现在还勉强可以过得了一台轿车这样的距离,多的实在走不了。如果按照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找邻居理论的。但是我认为没不要,大家都是邻居,我也不想搞得关系那么紧张,老话说:海内存知已,天涯若比邻,但是也不要得寸进尺。
办法一、邻居双方协商解决
像我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和自己邻居商量一下,如果双方同意,我们还是考虑能和平解决,这样既不伤了和气,又能大家一起和睦相处、与世无争多好啊。
办法二、找村委会处理
如果上面这样不行那就只能找来村委会的过来帮忙了,我们不能总是一味退让,这样只会让人觉得我们弱小、怕事,只要是你的,就要勇敢站起来,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来,我们不是怕事,只是不想做的过绝。
办法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2种办法都不能解决问题情况下,我们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诉讼了,由法院来处理,如果法院判定是违规的,那就会拆除掉。当然,我们更希望我们大家能和睦相处、与邻为友。
第三、个人总结
总而言之,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是归集体所有的,是神圣不可侵犯、是毋庸置疑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它是属于我们集体所有,绝不能简单认为是个人所有,我们只是拥有它的使用权,而最终的所有权仍属于集体。
当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发生纠纷时,我们尽可能通过双方协商、和平方式进行解决、不要刻意伤了和气,如果不行就通过村委会、最后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我们希望大家能和睦相处、与邻为友,更希望大家能和气生财、与世无争。
记录农村生活,分享身边故事!大家好,我是桂乡阿杰!
您好!我是笨蛋爷爷。生活在农村一辈子,要问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这里有一个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农村每个村组的土地,包括现在我们自己的责任田,宅基地,四荒地等都是集体所有;责任田和宅基地只有我们自己的使用权。
既然有宅基地规划,就要有道路同时存在。我们村村民盖房子,左右邻居为了盖房子方便自己,又方便邻居,还不会给后代造成矛盾,大家都是在原有规划的宅子的宽度上各丢50公分,便于搭架子。每个邻居的房子之间都有一个一米的巷道。
房屋建设好以后,除了自己宅基以内属于自己的,其他的道路,空闲的房前屋后都是公用的场地。当然虽然说是公用的,毕竟还是自己的门前,自己停车放一些东西,人家大老远的不会跑到自己的门口放东西。
引发纠纷该怎么办?这要看你们那里的规矩了。如果大家盖房子时,互相都丢同样多的搭架子的地方,就相安无事;如果有的想盖到边,又跟您商量了,也得看具体的情况。比如他盖到边上,你家是不是有实力盖?即使现在没有实力不代表以后不会翻修房屋。他的墙都占到边了,他盖成后那屋沿是不是向外面伸,这一伸一般就50公分,也就是自己的宅基上面他占50公分,一下雨那流水就会流进自己的院子或者房子上面。所以不能让他们占严,要丢下打架子滴水的地方。
如果两家互相都不丢地方,山墙相互紧挨着也没啥说的,但是前提是谁也不多占人家的地方。
如果是他人或者邻居,暂时在自己门口放一些东西,只要不档住门口过人和车,所放的东西一没有危险性,二不会放太长时间,也无所谓。毕竟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乡里乡亲的谁没个马高镫短的时候,互相理解帮忙才对!
自己的房前屋后,还是自己用的时间长,自己一定要管理好,卫生打扫好,啥都放的规规矩矩,看着舒服,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别人不是!
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多数农村的宅基地以外的地并不是“闲地”,都有固定的功能。就以我们这里为例,每个宅基地的审批都有明确的面积及四至界限。在村庄的整体布局上,前后左右邻居家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以外的公用地部分都界线明确。这些宅基地以外的土地,都是用以走路及相邻两家生活区域的隔离区间。就这些表面上的闲地,也有明确的分属,比如相邻两家中间要留六米的路,这两家等分中间线两家各留三米。前后两家也是这种划分方式。
虽然村庄相邻两家宅基地外的土地在划分上各有明确的所属关系,但这种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不能随意占用修建,为了村容村貌的美观,该闲的必须闲着。这些闲地的功能就是保持村庄的整洁。
所以以我们这里的情况,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属于公用土地,虽然说分属明确,但这种分属关系只是为了避免纷争,其功能还是公用性质。而离宅基地较远或超出宅基地范围周边的土地,己与宅基地无关,该谁的就是谁的,该集体的就是集体的,一般不会出现分属不清的问题。
这种问题农村太普遍了,几乎靠近邻居都存在所谓边界问题!寸土必争,互不相让,矛盾重重。亲兄弟堂兄弟都如此。争吵、打架、甚至丧失生命。根本原因是:1.对土地属于谁的问题存在误区,认为所住的土地属于私人的…我的,是不可被人侵占的,哪怕被占只有一寸,就是被伤害被侮辱…失去尊严…2.不管面积多少,我占有,就是我的,子子孙孙都享有,不用交钱!看来。宅基地确权早该实施:限制面积,扩大道路,还集体用地,节省土地,优化环境,更重要的是解决农村中邻居的矛盾和睦共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地界,而且也有界碑。国与国之间有分界线,我们农村的宅基地还有些耕地同样也有,我们那边就说成“山沟槽”,以前分地的时候认识人你有可能将大亩给弄成小亩,有些是13亩地,硬统计成8亩地。这样的事情有很多,但是现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有那么多争议,而且对宅基地的划分基本上大家都有一个共性,也就是留出道路的一部分,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宅基地,基本上很少有人占用。
宅基地的纠纷
①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你们农村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时,你们就要找你们村里的村委然后还有一些土地部门来帮助处理,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公正的,因为以前分的时候以及占用有很多人都是见证过的,都可以作证,有些情况下是诋毁不了的。像我们那边画线画的比较严格,基本上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②行政解决:如果是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就需要县级以上的地方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相应级别的或者是县级别的进行处理。而且我们还可以要求他们停止侵犯,适当的赔偿我们的损失等权利。
③司法解决:如果你对当地的处理都不满意,你认为对你处理的不太公平。你可以拿着这个决定通知书,因为一般有决定通知以后都会发放一个通知,拿着这个通知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对于这个,我们还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宅基地确权纠纷:也就是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是所有权发生了纠纷,一般就是亲兄弟两人之间。或者是你们以前进行过买卖之间,发生了纠纷。其中包括了宅基地权限不清楚,宅基地的边界不明朗。必须要经过确权以后才可以往上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过处理是不接受的。
二宅基地的侵权纠纷:别人私自占用你的宅基地,你就出去打工了,两年回来发现宅基地不见了。这样你就直接可以提起诉讼,不需要经过确权什么的。
此外你还可以找人民调解,就是你们当地有一些声望比较高的,而且大家都认为他德高望重,在正当合法平等协商的情况下,两个人达成了协议,这就是自己和解,现在很多地方都是自己和解的私下解决省去了不少的麻烦。
宅基地以外的空地归谁?按字面耒讲,当然归村集体。但根据题主提意,他不是说的"宅基地之外"的地,而是说的房前前屋后,东西两边的地。我想题主是城市人,他看到城市们房子,四面都有空闲地。而这些空闲地,一般按人行道处理,当然归公。而所提宅基地,则是另一种东西,不是指房子,是房子以下的土地。
在农村划分宅基地,全部是长方形的,四邻相接,是不可能留下空闲地的。除非宅基地划成圆形,中间才有可能留下空闲地。但这可能吗?
一般宅基地划的较大,除去盖房子还留有院子,有利用家庭活动或存放车子一类的东西。或种些花草,美化环境。这些全包含在宅基地之内。所以讲宅基地之外是没有空闲地的。有些宅基地,相连户数较多,额外留一条通道,便于后边住户外出,这既称路,当然归公。
农村宅基地讲长、宽。分四边四邻。各家宅基地均有证记录多长多宽。所以盖房,需经四邻同意,谁也不可越界。越界当然要有纠纷,当然只有各拿出自己的宅基证丈量验证了。按证上尺寸一量便知。
实际城市,房子有房产证,证上也标有尺寸的,尺寸之外归公。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己经确权完事了,并发放了证书,但对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我想全国各地区是不一样的,下面我就谈一谈我们那儿对宅基地的规定和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使用情况;
我们是辽东山区,农村家家户户都套有院落,而政府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是,除了房屋面积,又格外规定了前十米,后两米,左右各一米,其余院落面积都被算做承包田面积。
院落外的空闲地,除去道路,以院落两边院墙为界,界内是自己的使用面积,因为我们这儿是山区,日常做饭和冷时取暖都要用木柴棒,家家户户都要有两个柴禾垛,所以院外也需要很大的地方。如果空闲过大,被开垦成园田地的,大多被计入承包田面积,这种使用面积,基本上都是约定俗成,一般人不会去占用别人家的空闲地,既使要用,也会事先征得主家同意的,才会临时使用的。
如果发生使用纠纷的,一般都会先找村委会来协调解决的,不行再找乡镇政府来处理,执行的标准,也是会按照院墙界线来裁定的,反正都是集体共用面积,只要不太过火,基本上都会各让一步,不会把事情搞大的,说白了都是没有理,集体不用时,大家协商用一用,集体用时,谁想用也不好使了。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有不足之处,欢迎批评留言,对于宅基地外的空闲地,你那儿是怎样使用的?欢迎留言评论,有喜欢者请加个关注点个赞。图片来源于网络,违者必删。
宅基地外的空闲地归谁?引发纠纷该如何解决?
在农村这样的问题是个很实际,也很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突出问题之一。题主是个有心人,为你能提出这样的问题点赞。
“村民小江”结合自己在基层工作的体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这几个问题。
: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的类别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中,因地域不同和历史人文特点的不同,宅基地以外的地块的面积和性质特点也不同。
宅基地是指建筑实地用地及辅房等所占用的地块面积。
建设用地是指占地面积。如一户人家包括其院落里的房屋、空地、及房屋院墙外留有的滴水檐,和修缮建筑物时要搭脚手架占用的面积等。
而除此之外在其院落或房屋周边,没有经过一二轮土地承包而划定的地块,一般视其为闲置或挌荒地块。
而离宅基地、房屋、院落距离较大较远的,且没有经过土地承包或流转的地块(一般经过一二轮承包至现时基本都己确权),可视为闲置地。也有些地方在后来把这类地块再划分,一般村民们称作是非耕地。
此类地块的性质
如上所述此类地块一般大多数都是属集体土地。也就是说其所有权归村集体。
当然由于历史原因,也有一些在以前在上面建学校、医院、或政府办公场所等,之后拆除搬迁使其地闲置的,这一类一般以国有土地为主。
此类地块的权属
实际上此类地块的权属应根据其地块的性质来界定的。若其属集体土地,?在农村中宅基地周边的土地权属应是村集体的;若其性质是国有土地,那此地块的权属应是国有相关单位或部门。
因为此类地块引发的纠纷等相关问题
农村社会中,尤其是宅基地家前屋后权属不清的;或虽属国有或集体土地而无人监管的;再者是虽是农户拥有使用权而其权嘱不明朗,以及存有质疑的等等;最易引发邻里纠纷或家族矛盾,甚至是社会问题。
对于此类地块引发矛盾纠纷的,其权属不清的,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应当由所属地的村委会来查明所属地的所属权,并交由拥有此地块所属权的单位或部门来处置。
对于此地块为村集体所有,但被农户占用而引发纠纷的,村集体有责任(权利)协调、划分(需走完相关程序,并得到每一道程序的支持)、收回等。
对于农户拥有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等,但理不清矛盾双方或多方权属纠纷的,应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等进行历史还原。依然理不清的,村委会经过相关程序重新协调,划分。
此类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更大更多的信访事件。是一种隐性且突出的社会矛盾。我们应审慎对待,理性加感性来妥善对待。切实加强村“两委”调处矛盾纠纷的业务技能学习,确保把刚萌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