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弟弟在一所技校上学,最近他们学校颁布了一个新命令,要求班主任除了周一到周五外,周六日放假期间也要跟进学生的去向。有这个制度的原因是前段时间,放五一假期期间,有学生在外面自杀,家长要求学校赔偿50万。闹了很久。所以,我就想问问,放假期间,学生在外出意外到底老师跟学校有没有责任?其实我个人看法是学校无责任的,毕竟是放假,而且学生也在外出意外不是在校内。不知道大家是什么看法?
学生放假期间出意外,学校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现在学校的放假是很规范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假期之外,学校是不会放假的。比如周末、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等都是国家明文规定可以放假的。
另外,学校还可以放假的就是,遇到恶劣天气,考试挪教室等,这样的放假必须有县级政府的批文或者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学校才能按照程序放假。
而且,不管是什么样的假期,学校都会发放告家长书,告知学生和家长放假时间及假期要求,特别还会提醒家长要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管,确保学生安全,家长还会签字送到学校存档。
放假之前,学校和班主任都会对学生进行假期生活安排,特别是安全教育,而且也会把相关内容发到班级群里。
所以说,学校的安全教育是到位的,教师的责任也都履行了。
然而,每年节假日,学生出意外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出事之后,家长还是会到学校去扯皮,甚至于大吵大闹,学校最后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也会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一定的慰问金。
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生命逝去了,再怎么样都是于事无补的。
所以,希望广大家长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孩子安全成长。
学校虽然平时的安全教育工作到位了,也没有什么责任。但是,也要举一反三,不断创新安全教育方式,补齐短板,让假期成为孩子真正的快乐节日!
真诚期望假期不再有安全事故发生,一切都平平安安!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一是学校会不会自行调整节假日,二是学生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该如何划分。
一,学校一般不会自行调整节假日
在目前的背景下,学校自行调整节假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使是有特殊的工作安排,都一定会给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备案。
但这些,学校是完全不用告知家长的,所以,在某些家长看来,就成了学校自行调整节假日。
但事实上,作为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学校校长有权利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适当地调整,在不减少教学课时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本人在学校担任校长的时候,就曾经为了教师的专业培训而提前上课,学生提前放学,但都会提前向教育局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只是,这个调整,必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就将被视为自行放假,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将校长免职。
所以,我想,没有人会这样干的!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某地就发生过校长儿子结婚,全校学生放假的奇葩案例——该校长被撤职,理所当然。但即便是这种情况,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只要通知到位,学校都不应当承担责任!
二,学校放假后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一定该承担责任
那么,学校调整节假日,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学校是否该承担责任呢?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依据《侵权责任法》,学校必须在负有责任的时候,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再说了,调整节假日与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但也有例外,比如,学校没有提前通知家长(家长不知情),学生自行回家之后造成安全事故,学校就应该承担管理疏忽的责任。
再比如,学校放假之后,学生在校内发生因为学校硬件设施设备不安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其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如果有,就应该承担,如果没有,就不应该承担。
三,只要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就追究学校责任,此风不刹教育不兴
三水三心在这里还想强调一点,我们现在有一种非常不好的风气,只要是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不管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也不管是还这是谁,甚至不管是不是学生自身造成的(比如自杀自伤),都要追究学校的责任,而这个追究,多数情况下,就是到学校“闹”。就在前几天,郑州一名学生因为用平板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被老师批评教育后,在家跳楼自杀,家长手捧遗像,到学校哭闹,要求巨额的经济赔偿。
这样的例子,虽不能说层出不穷,但屡见不鲜,是绝对的。而这样的事情,直接影响学校和教师的工作,并直接导致很多教师不敢管,长此以往,哪里来的尊师重教,哪里来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学校只是无限责任公司的代名词,教师,就是无限责任公司的无限责任承担人!
郑州六十二中通报学生坠楼事件:学生在校玩电脑被班主任批评,回家后坠楼总之,这样的问题,是很有价值的问题,我们不希望任何一个孩子发生任何的意外伤害,但一旦发生,一定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
学生放假期间发生意外,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学校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不管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都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不会因为学生在学校而发生转移。更何况假期期间,学生的安全保护义务是家长的,而不是学校的。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责任?学校的各项设施应该符合安全标准,对于可能发生意外的地方,学校有警示教育的义务。并且学校对学生应该进行安全教育,尤其对于八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来说,对于危险的预判能力较差,因此学校更应该进行必要的教育警示和安全措施。
如果学校做到以上安全防范措施,学生因为调皮捣蛋互相打闹时发生摔伤,老师及时采取了救治措施,学校也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生打闹时老师没有及时疏导,也没有及时救治,学校就有责任。
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时,谁来承担责任?学生只要离开了学校,不管是相互之间打斗,还是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伤,或者是其他的意外事故发生,都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学校不必承担责任。
现在有些家长只要学生发生事情,不管是在校外还是校内,都会找学校要求承担责任。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校期间学校有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义务,但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所以不要有任何事情就将责任推给学校。
敬请明晰
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也是第一责任人
不仅负责对孩子养
也需要负责对孩子育
安全教育也是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孩子放假期间出意外
一般与学校不相干
否则有讹人之嫌
故,厘清事实
依法处置
#凌远长著#
每年放假学校都会强调安全第一,甚至有的学校会专门发关于安全知识的小册子。根据笔者的了解,学生放假期间出意外学校有没有责任是有区分的。
第一:如果学校在教育规划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假。这期间学生如果出了意外,校方是没有责任的。而校方在放假时有义务通知家长加强防范意识,督促家长要严格监督孩子,远离危险区域,比如河边,车道旁。在学校放假前,老师应该在班级里一并提醒学生,放假期间要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第二:如果学校因为某种原因,私自给学生放假并没有告知家长,这种情况下如果学生发生意外,校方是有责任的。一般不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校方都有义务对学生的安全负责。
作为学校,在放假期间应该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防范意识的培训。具体工作不仅要做到每个学生身上,还要做到每个老师身上。有很多老师落实意识不强,安全意识要想传达到学生身上,就要从老师抓起。越是这种年年都要做的工作,越是要加以重视。
现代社会公众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一般学生出了问题,第一时间就会找到学校。作为学校和老师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学校作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全教育一定要警钟长鸣。
就你所说的情况,我感到有些意外,孩子放假,学生理应由家长管教,怎么出了事来让学校赔钱呢?那是不是也可以反过来,学校出面去向家长的管理不力,让学校遭受损失而索要赔偿呢?
在人们的心目里,学校,就是无限责任公司。只要有事,只要蛮横不讲理,就会拿到好处。而学校呢,也应合了大众心理,无限放大了学校的责任。
家长说:孩子上学、放学在路上出了事,责任在学校,于是学校便开始规范接送孩子的器具。三轮车不让接、摩托车不能接、汽车超载不能坐。可是任你说破嘴,人家该咋样还咋样,当人家开着车扬长而去时,老师只能傻傻的呆在那里看着。
家长说:放了暑假,孩子玩水溺死是学校的责任,学校立马便在假期派老师看水坑。于是就出现了每个坑边一张床,老师悠然在乘凉的戛日景象。
……
家长那么多,不知会有多少奇葩的责任被提出,学校疲于应付,老师疲于奔命。
什么时候能让学校变成学校,老师变成老师呢?拭目以待。
首先表明态度,学校没有责任。我们不能因为一些学生出事之后,家长去学校闹事,就认为学校对什么事情都要负起责任,这完全是强人所难,也是学校不能承受的责任之重!
看到不少评论里假设了很多情况,我想世间各种可能都有,但是不要简单问题复杂化。此问题很简单,就是放假期间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义务仅限于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或学校组织的社会活动中,而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并不承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仅对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一定限度的责任,而且如果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
因此,未成年学生放假回家后,其监护人应当负起监护责任,确保学生不发生意外!
这种意外有两种情况,一是主动所为,一是被动承受。对于主动所为,比如自杀,那当然有其自身来承担责任,与学校何干;对于被动承受,比如遭遇车祸,那么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过错来认定各自的责任,又与学校何干?
也许有人说,那学生放假期间对他人造成侵害,算不算意外?我想就本题目而言,“意外”二字有其特定的语境和含义,应该属于我上述所提的两种情况。不过对于此种情况,也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曾记得,我们上学的时候,老师放假是比较随意的。插秧,摘棉花放几天农忙假;老师培训学习组织活动也可以调整一下双休时间,放两天假;更离谱的事,隔壁学校听说组织老师钓鱼,放假一天……
但是,现在学校敢这么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敢也不会擅自调整假期,更不要说自行放假了!我们学校即便是“六一”儿童节组织文艺汇演,也是派部分老师带演员参加,其他老师学生正常作息。“教师节”庆祝活动,也是老师轮流参加,一下午假都不敢放?为什么?国家没有规定放假或者调休,学校私自放假、调休,一旦学生出了安全问题,哪怕是在家里出了安全问题,家长都会要求学校负责,而且一般都会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不要说擅自调休了,就算是正常放假,学生在家出了安全事故,不也有家长闹到学校,要求学校负责吗?前段时间,我们这边的一所重点中学有个高中生晚上放学后在房东家煤气中毒死亡,家长和几十个亲戚封堵校门,要求学校负责。最后,学校做出让步,进行了人道主义补偿。这不是典型的闹一闹就有效吗?
所以题主所问的问题答案就很明显了,如果不是国家法定假日,学校私自放假或者调休,如果学生在家出了安全问题,家长如果向上级部门申诉要求学校负责,多半是会得到支持的。所以,学校放假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公布法定假日,不能、不敢、也没有必要擅自调整,让自己背上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