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后,还能领退休工资吗?
本人曾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一般会给予开除处分,视同缴费年限也会被一并清零。仅靠8年的实际缴费年限,肯定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当然也领不到基本养老金。至于最终能不能退休,就只能由服刑期满之时的实际年龄大小和此后继续缴费参保的时间长度来决定,完全因人而异。为什么呢?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又是财政供养的国家工作人员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这一法律范畴。也就是说:其所有的社会保险费,都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能依法享受到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定待遇,即: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政府承担,根本无须本人再另行掏钱。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以政府名义聘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享有事业编制,是公职人员,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一般由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名正言顺的财政供养人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就必须遵守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纪律要求,不得违法乱纪。否则,会被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刑,其法律后果是绝大多数人难逃被开除的命运
1、在2020年7月1日之前,被依法判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然就是犯罪分子,肯定同时也违反了行政纪律,必须相应地给予政纪处分,只能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非常明确地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说到底:1)对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如果被判处拘役、管制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的,必须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开除公职;3)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凡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显然,对政府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惩戒措施更为严厉,法定的要求更高。
2、2020年7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生效实施。从此时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队伍的主体部分,其政务处分事项统一纳入到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关于公职人员被判刑之后的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如下:
“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这一条规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特别多,是非常复杂的。必须既要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又要区分具体刑罚的轻重;还要考虑特殊情况下的报批程序;既规定了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的政务处分,又规定了刑法规定的三种附加刑的政务处分,还规定了检察院依法不起诉和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政务处分等等情形。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的原则规定,自然需要国务院或者监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截止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总之,无论是按《暂行规定》的部门规章规定,还是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并必须到监狱服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几乎都难逃被开除的命运。说到底:公职人员队伍中,根本不允许有犯罪分子的存身之地。
三、开除处分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开除处分的公职人员,其直接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
1、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解除本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立即失去了公职人员身份,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费,服完刑后就彻底失业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就是必须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如果本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是本应依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待遇会被依法清零。即:视同缴费年限待遇被彻底依法取消了,作废了,相当于多年的工作经历和政策待遇被彻底地一笔勾销。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的。这就非常地要命了。说到底:只有本人的实际缴费是个人合法财产,始终为法律所承认,继续有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就只能以实际缴费年限核定基本养老金。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截止目前,实际的个人缴费时间仅有不到8年,远远达不到《社会保险法》规定最低缴费15年的法定要求,自然就不能退休。
3、重新就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限制。说到底就是:凡是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依法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重新就业时,一律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也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进国有企业工作几乎没有什么可能。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就成了终生无法翻越的法律高墙。因此,服刑期满出狱之后的人员,与经济待遇比较好的公职人员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几乎无缘,重新就业之路肯定就非常地艰难。
四、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后,还能领退休工资吗?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一旦被判刑,肯定会按当时的处分法规,给予相应的政纪或政务处分。从理论上讲:
1、凡是所判刑罚比较轻的(如管制、拘役),并按规定给予了降级、撤职处分的,依然还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当然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就现实情况来说,这样的机会少之又少。
2、如果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肯定就会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还必须到监狱服刑。政策上,服刑期间一律禁止继续缴费参保。出狱之后,唯一剩下的有效养老保险权益,是为期8年的实际缴费。在此情况下,本人实际年龄的大小,就有极为关键的决定性影响。详细来说:
1)如果本人实际年龄较小,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了7年,重新找到工作后继续缴费参保的,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参保的,在前后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还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但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肯定会因视同缴费年限的清零,而相应地、甚至大幅度地降低。
2)如果出狱时实际年龄比较大,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时间,即使继续缴费也无法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当然就领不到基本养老金了。更确切地说:如果仅仅想靠在职期间仍然有效的8年实际缴费年限来办理退休手续,那是绝对不允许的事情,当然也就肯定领不到基本养老金了。说到底:出狱之时本人实际年龄的大小和之后继续缴费参保的有效时间长度,才是最终决定有没有可能办理退休手续、从而领到基本养老金的决定性因素。毫无疑问,这对不同年龄的人肯定是完全不同的。
最后顺便提一下: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而退休的城镇职工依法领取的法定参保待遇,目前一律称为基本养老金。因此,所谓退休工资的提法,是完全错误的。
这个问题需要分开来说:一般情况下,公职人员受到被判刑后,都会开除公职。开除公职后,是没有退休工资可领的。
因为,体制内的养老保险问题存在一个以2014年为界限的“分水岭”问题。2014年之前,不存在个人交养老保险之说。从这一年之后,才开始由个人和单位共同交养老保险。从个人参加工作开始起算,2014年之前,都视同已经交过。
这样,如果是正常退休的话,可以正常领取退休金,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如果被判刑、开除公职后,那么就和原单位没有关系。2014年之前“视同缴费”部分就一同消失了。那么这个被判刑之人,在养老帐户上只有2014年之后“个人缴纳的部分”。即使到现在,也才只有8年的缴费时间。不符合“缴满15年”的规定。
因此,被判刑人员,失去公职后,现在刑满释放,即使达到了退休年龄也是没有退休金可领的。此时,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找份工作赚钱,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到缴够15年才有退休金可领。还有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够15年,也是可以的。不过,这只是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于缺少了原单位的“基础性部分”,所以每月领取的退休金也是很低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被判刑者并没有被开除公职。那么可以正常退休,领取退休金。
被判刑不一定都会开除公职的。比如,过失犯罪(即不是故意的),且刑期不满3年的。这种情况可能只会受到撤职处分,并不一定被开除。这种情况,刑满释放后,到了退休年龄,只能享受撤职后的等级领取退休金了。
我是@职场探秘者,欢迎关注交流!
你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主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100%不能直接领取养老金,只能领少量的职业年金待遇。如果单处罚金的,仍能领取养老金,但到手金额会下滑不少。
首先,介绍一下刑罚的分类。
我国的刑罚有两类:一类叫做主刑,从轻到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另一类叫做附加刑,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事业人员被判处不同的刑罚,受到的处分是不一样的,对养老金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其次,介绍一下不同刑罚的处分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刑之后,适用的法律、规章主要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律处分条例》。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1、公职人员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的,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直接开除公职。
2、公职人员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是要开除公职。
3、公职人员犯罪被单处罚金,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开除公职。
另外,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党员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也有不同的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一一对应:
1、党员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的;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直接开除党籍;
2、党员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是要开除党籍;
3、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犯罪被判处主刑的,基本都是“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仅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等极少娄情节很轻微的罪名会被单处罚金,不用双开,仅撤销行政职务、党内职务,降低级别,但仍然保留事业编制。
然后,介绍一下判刑被“双开”对养老金的影响。
这里先要讲一下,2014年10月之前,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养老制度,退休后由单位发放退休金。
但是,2014年10月之后,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由社保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前的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
但是,根据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后,2014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计算,2014年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和重新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在被判刑开除公职,2014年之前的工龄全部作废,其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才7年多,达不到《社会保险法》规定的15年最低缴费要求。
这就导致他们不能直接领取养老金,要面临三种选择:
第一种,继续按月缴8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15年后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种,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俗称的农村养老),一次性补缴后按月领取相应的待遇。
第三种,放弃领取基本养老金,将7年缴纳的个人部分一次性提取出来使用。
当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会缴纳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没有最低缴费年限的,只要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标准为帐户余额÷计发月数(男139、女170),金额不多,而且帐户余额领完就没了,不能终生领取。
综上,被双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直接领取养老金,只能领少量的职业年金待遇。
最后,介绍一下判刑被“撤职”对养老金的影响。
如果是判刑被撤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仍然还在,但是,会从领导岗位变成普通干部,例如管理7级降为管理9级、副处降为科员等等。
此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仍是照常缴纳的,退休后也能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
但是,撤职的同时会降级(降低岗位等级),工资也会同时降低,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会随之下降,退休后能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会随之下滑。
例如,原先管理6级(副处)退休的养老待遇可能有7000,降为管理9级(科员)后的养老待遇可能只有4000了。
但是,能够保留公职,2014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仍然保留,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欢迎点赞、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回答这个问题是要涉及几个方面的:退休工资肯定是没有了,但是会有养老金,养老金每月能领多少?什么时间可以开始领?这些问题说起来就有些复杂了。
事业单位人员判刑后会被“双开”,也就是开除党籍和公职。服刑结束后,你就不是原单位的人了,所以就不存在“工资”问题了。你将来养老金会有三种选择:一是重新就业,也就是找工作。前提是只能找企业,而且最好是私企,机关事业单位就不要想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家压根不要,就连你的子女入党、报考公务员都要受到影响。“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浪子回头金不换”等等励志的话就不要想了,脚踏实地从头再来吧,养老金单位给你缴纳工资的12%,你自己缴纳8%;二是自谋职业,也叫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票子自己挣,时间自由,养老金按当地基数的20%自己掏腰包,基数高低可选,多交多领;三是当居民,可以自由浪漫,天高任鸟飞,养老金一年只交几百块,到时候一月只领几十元。
企业养老金有个规定,缴纳满15年退休后才能每月领取。如果企业的职工被判刑,只是服刑期间这段时间没有缴费年限。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就悲剧了,2014年10月1日是个分界线,以前叫改革前,以后叫改革后。以我们山东为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9月26号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试运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的第二条规定了判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合并计算。改革前,其在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期间的缴费年限不予确认,个人缴费按规定发放给本人。” 按照这个《处理意见》,如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被判刑,2014年10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零。举个例子,假设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某1962年10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2015年10月1日被判刑,2021年9月30日刑满释放,并开始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2022年10月,年满60岁的高某是不能办理退休的,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2年,分别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和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高某必须继续缴费至2035年,也就是高某73岁的时候才能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今年8月28日,《南方周末》刊登了,《服刑结束后,他们面临养老困局》一文,较全面地反映了机关事业单位犯罪刑释人员养老金的尴尬局面,也指出了各地这方面政策的缺失和混乱。其实,把机关事业单位服刑人员的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惩罚。按我们县城的标准,一个30年工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在六千到七千之间;而一个普通企业(非国企和垄断企业)同样工龄退休后的养老金也就是两千到三千之间。连这点维持温饱的钱都剥夺了,好像有失社会公平公正和大爱,在《宪法》和《社会保险法》也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当然,还是提醒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就是按照党和政府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被判刑后,刑满释放出来,可以不开除公职,还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但是因为事业单位人员在服刑期间,原来单位无法给他上养老基金,所以他刑满释放后,社保中心会减少他缴纳养老基金的年份和数额肯定是他的养老金少于正常退休的人。
这个问题,大体上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绝大多数的情况。
被判刑后,单位会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的话,2014年之前“视同缴费”的社保会被清空,“视同缴费”以后的部分,单位代缴的也被清空,只剩下自己交的那部分。这样的话,在自己的社保缴费当中,剩下的年限很少、数额也很低,因此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至于社保账户当中保留的自己缴纳的那一小部分,可以一次性提出归自己所有。
简单点讲,这种情况,没有退休待遇了。
第二种,是一种比较少的情况。如果当事人犯得事情节一般,单位有意网开一面,这种情况有可能取消其干部待遇,保留职工身份。这种情况,退休金是有的,但是与不犯事相比,肯定是打了很大的折扣,总的来讲,退休后还能维持生活。
所以说,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一旦踩到红线,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从来没有过退休工资的。过去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待遇叫做退休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他们领取的退休待遇叫做养老金了。
如果人们被判刑,有关养老金待遇会分情况对待。
第一,按照国家规定,如果一个领取养老金的老人被拘役或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后(过去也包括劳动教养,但是有关制度已经停止了),养老金会暂停发放。毕竟被判刑以后就由国家来“管饭”了,重复发放养老金不合适。养老金不是给参保人员家庭的,而是给参保人员老年生活的费用。
退休老人在服刑期间,养老金不仅仅要停止发放,为了体现对判刑人员的一种惩罚,服刑期间其养老金将不作调整。现在退休人员每年都会增加养老金。如果服刑,那么就会被排除在养老金调整之外。服刑结束以后,只会按照服刑前的养老金标准继续发放。
第二,如果退休老人被判缓刑、管制和监外执行的情况,养老金会继续发放的,不过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这可能是实刑和缓刑的区别了。
第三,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会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生活费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办法》。
第四,未退休的人员,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过去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全部清零。因为按照以前的老制度,连续工龄会从重新就业开始重新计算。
但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有关的社保缴费记录不会受到影响。
当然,服刑期间肯定是无法实行社保缴费的,相应的缴费年限会少一段。如果错过了办理退休时间,也只能从刑满释放以后办理退休并发放养老金了。
通过题目来看,是指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被判刑后,能不能领到退休工资?
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判刑后,在退休年龄之前释放,和判刑时间较长,要等到退休年龄以后才释放,这两种情况是不一样的。
一、退休年龄之前释放
事业单位的人,在2014年之前,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来对待。就是说,虽然在2014年之前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国家仍然算作你缴费年限。
比如某事业单位的职工,2000年参加工作,2015年因故被判刑,因为事业单位的人被判刑后,会受到开除处分,因此你的所有工龄没有了,在2014年之前的14年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宣布作废。
但是,2014年、2015年,你还有两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个账户还是会保留,但是单位给缴纳的部分就没有了。
如果是被判刑3年,你会在2018年出狱,但是你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你可以继续找工作,由新单位给你缴纳。如果没有工作,可以按照“灵活就业”方式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时间允许,你可以每年按规定缴纳,直到累计15年,你就可以在退休后,领到养老金。
如果出狱后到退休年龄不够15年的时间,可以一次性缴纳,或者是分批缴纳,累计共15年即可。
如果你有幸,被判刑后,在原单位仍然保留编制,在你出狱后,虽然你的所有待遇会下降,不过“视同缴费年限”还是会保留。这是非常幸运的。
二、退休年龄之后释放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需要到退休以后才能释放的,这种情况就没有养老金了。
因为2014年之前的“视同缴费”被清零,2014年以后,个人账户满打满算也不够15年,只有几年的时间,达不到退休条件。这种情况的人,出狱后就需要个人想办法了。如果身体允许,可以找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生活找出路。或者摆个小摊,赚一点生活费。总之,天无绝人之路,只要肯出力,简单吃个饭还是没有问题的。
总之,做人要做守法公民,走错一步,害了自己的一生,也害了全家。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刑后,能否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要视其身份、刑罚种类、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实际缴费年限而定。
一、公立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
公立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适用2012年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判处刑罚,给予的行政处分是比较宽松的,只有判处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的才予以行政开除处分;单处附加刑、以及主刑管制、拘役的,不予行政开除处分。
(一)给予开除处分的
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被法院判处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的刑罚,同时予以行政开除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1、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事业单位多于社保制度改革试点时,既1996年参加社保。虽然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年长的工作人员,应当是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刑满释放后,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2、社保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
如果是事业单位社保制度改革试点时的1996年未参加社保的,而是随同社保制度改革时,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全员参加社保时参加社保的,则社保实际缴费年限仅7年,或年少的工作人员,社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因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刑满释放后,需继续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二)未给予开除处分的
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被法院单处附加刑,以及主刑管制、拘役的,不予行政开除处分的,一般情形下,对退休领取养老金影响不是很大。
二、具有公职身份工作人员
公立事业单位具有公职身份工作人员,被法院判处刑罚,应当适用2020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区分不同刑罚种类、犯罪的不同情节,是否予以开除处分。
(一)判处刑罚予以开除处分的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主刑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
上列予以行政开除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清零。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刑满释放后,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
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继续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二)判处刑罚不予开除处分的
1、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主刑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处分,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2、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附加刑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处分。
3、对于单处附加刑没收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没有提及,可以按照不予开除处分对待。
上列不予行政开除处分的,一般情形下,对退休领取养老金影响不是很大。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 刑 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