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大妈被人打断了五根肋骨,和解赔偿十万,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合理吗?
被打断肋骨,已构成轻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已经构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主动积极认罪悔罪,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的,这些在后续案件侦审办理中,会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定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在公安侦办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质强制措施(曾经有过故意犯罪被判刑事处罚前科劣迹的除外),只要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工作,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就可以了,
公安阶段办案人员在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和工作证明中,都会写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并随案卷附上被害人书写并签名的谅解书,
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会依据公安侦办阶段的案卷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认罪悔罪,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工作证明,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结合犯罪嫌疑人日常在社会上(社区)的表现,经过严瑾细致的审查评估,确定如果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会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检察院就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最后还是决定起诉,将案子公诉至法院的,
最终法院也可以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劣迹,非累犯的必要条件下,
依法宣告,被告人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或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邻居大妈被人打断了5根肋骨,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说,就算没人告状,国家也会管这件事,除非国家不知道。
结果,你们私下和解了,赔偿了10万元了事。这样做,明显是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不利于法律的公平。
如果这样做,使打人者逍遥法外,造成的社会影响很不好,它会使一些人产生,花钱就可以打人的错误想法。尤其是一些有钱人,人家钱多,不太在乎钱,他就可以这样想:是不是花钱就可以把人打惨,或者打死。
这个被打断5根肋骨的大妈也真够窝囊的,为了10万元钱,就不顾一切了。是不是下次打人者拿20万就可以把你打残废,50万就可以把你打死。好好想想吧!
国家有法律,不能让伤害他人者逍遥法外,否则,他还会继续危害他人。凡事要相对公平,否则社会就会乱套。所以,建议邻居大妈别为了10万元,就放跑了坏人。这样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故意伤害罪除重伤以上属公诉案件,轻伤及以下属自诉案件都可以和解。
邻居大妈被人打断五根肋骨,和解赔偿10万元,被害人放弃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这事合不合理?我觉得,如果双方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和解,是一个比较好的结局。主要理由是:
( 这里有两个问题不想讨论,一个是花10万块钱能不能和解?如果没有和解的可能讨论也没有什么意义。第二个是10万块钱够不够?是多了还是少了?当事人都认可了,我们还干着什么急?)
1,从被害人角度来看。事情已经出了,邻居大妈和别人应该没有深仇大恨,我猜测临时偶然争议造成被伤害可能性比较大。即使加害人已经赔付了医疗费,后期的营养也需要一笔钱,如果一定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他反正牢都坐了,后面的赔偿估计数额不会给那么多,也不会很爽快支付。其结果是双方都没有好处的。
2,从加害人的角度来看。自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买单,把别人打伤了,花钱消灾买教训是应该的。如果花了钱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自己淌过了这一关,不用坐牢了,也就没有犯罪记录了,对自己对家人今后在就业等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3,从社会管理角度来看。按照题目所提供的案情,如果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不和解。加害人应该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负刑事责任,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按照司法程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管部门都要参与进来,也必然耗费纳税人的不少银两。
4,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是事出有因,通过调解赔偿达成谅解,双方可能抛弃前嫌,握手言和,皆大欢喜,说不定将来会成为朋友。反过来,如果加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了,他很可能不会接受超出法律标准之外的赔偿金,刑满释放以后他很可能会把自己吃亏的原因推到被害人身上,造成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于己于人都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
以上假设仅仅建立在被害人愿意和解的条件上。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和解,打击犯罪,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也是正常的。但我觉得旁观者最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要抱着看戏不怕台高的想法,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当事人,最后本来很好处理的事弄得当事人下不了台,于人无利,于己无益,何苦呢?
重伤不适用和解
首先看被人打断5根肋骨属于什么伤,是轻微伤,还是轻伤或者重伤?
据据伤残鉴定与保险赔偿标准,三根肋骨以上骨折为重度肋骨骨折,骨折后即出现呼吸困难,在2级以上的。呼吸困难可分为5级:2级,劳动能力降低,上楼或速行250米后气喘,肺功能减损30%,血氧分压(pO2)小于75%。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九条,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的为重伤。
打断肋骨5根为重伤。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轻伤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己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而此案属于重伤罪,有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不适合缓刑。
再次,重伤罪不适用和解。根据《刑事诉法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但此案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不适用和解。
如果犯罪嫌疑人企图用赔偿10万元,以求与被害人和解,换取不追究刑事责任,是与法无据,违法的,是不合理的。我相信法院是不会支持。
最后,受害人提起刑事带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被打断5根肋骨的各项损失。
谢谢邀请。答:首先是了解一下吧,邻居大妈为什么被人打了?且下手如此之重。
其次,和解是双方同意的事情。不是一方定得了的。
就我的看法,此案该追究刑事责任。
邻居大妈被人打断了五根肋骨,十万赔偿和解,可是没有刑事责任,这肯定不合理了。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一、五根肋骨的认定
五根肋骨骨折,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如果经过司法鉴定,必然属于轻伤二级。虽然轻伤二级属于较轻的伤情,但如果达到六根肋骨骨折,就是轻伤一级的鉴定标准了。所以,你的邻居五根肋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但也说不好会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呢,一旦处长一根两处呢,这都不好说,况且已经接近轻伤一级了。
二、轻伤二级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身体受伤的,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所以,你的邻居大妈被打成五根肋骨骨折,这是故意伤害犯罪,属于公诉案件,要按照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的标准来处理,最后法院判决生效。
三、刑事和解的认定
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的高度,我国刑法规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和解的内容,就是如果对方赔偿到位的话,双方可以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可以从轻处罚。记住,仅仅是从轻处罚,而不能带来刑事案件的灭失。
所以,不管对方赔偿的多少,况且五根肋骨骨折,赔偿十万真的不多,仅从未刑事立案这一条来看,就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关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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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法律角度看,打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此处理既不合理,又纵容了那些视法律于无物的刁民和垃圾人。
二.打断五根肋骨,赔十万看起来很多,其实很不值。说到赔偿应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后期康复费,后遗症治疗和护理费等等。区区十万肯定是远远不够的。
三.他们这种私了的处理办法我很不贊成,当然事以至此,如果双方协商好了,旁观如我者自是无话可说。
四.既以协商处理了,那就本着和为贵,里仁为美的宗旨,不要再追究了,毕竟“远亲不如近邻”,仇将恩解,退一步海阔天空,想那肇事者也许还在后悔呢。希望他以此为戒,从此不再出手伤人。
但愿伤者早日康复!从此无病无灾!万事大吉!
一,首先判断被害人被打断五根肋骨是否构成轻伤?
被害人被打断了5根肋骨,一般鉴定来属于轻伤,多是直接外力造成的;如果5根肋骨骨折粉碎性骨折,就属于重伤了。无论是轻伤还是重伤,打人者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其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还看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否积极赔偿,另外即便是公安立案了,移送到检察院也有可能酌定不起诉。
1,立案的决定权在于公安,而不在于当事人,公安立案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公安局立案的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犯罪,所以说,追不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公安局依照法律的规定。
3,当事人有控告、监督、报案、举报的权利,是否立案主要还是由公安局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执行,如果你这边对公安不立案不服可以到检察院申诉,由同级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或不立案进行监督,因此你的救济渠道要么找上一级公安机关,要么找同级检察院。
4,民事赔偿了就可以免罪了吗?不是的。民事赔偿方面,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一致通过和解的方式对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通过和解了解此纠纷,毕竟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刑事责任立案起诉属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检察院如果认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也可以酌定不起诉
综上所述,作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属,自己或者家人受了伤、挨了痛,虽然赔了钱,但是还是想让对方接受刑法上的惩罚,让他的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剥夺或者名誉上受到减损这情有可原,毕竟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打架斗殴触犯刑事犯罪这类立案权是专属于以公安机关,具体还是由公安机关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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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处理在法律上为私了,这是法律允许的。打断五根肋骨按工伤保险条例法医鉴定应是10级伤残,10万元的赔偿应该超过了国家赔偿标准,但确免去了三年以下的牢獄之災。只要是双方同意和解的,应属合理合法。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回答:
第一:邻居的大妈被人打断了五根肋骨,伤势挺严重的,这种事情已经上升到了刑事案件,打人者是要判刑的,所以在吵架的时候尽量不要动手,一旦动手了,把人打伤了,不仅赔医药费,还得坐牢,得不偿失,如果碰上碰瓷的,那你就等着拿钱吧,该出院的时候,他也不出院,一天的住院费也是不少的,在医院里待上一个或者两个月,我看看你怎么办?
第二:这人是没有数,动手把人家大妈打断了五根肋骨,可是不轻,像这种现象不仅坐牢还的赔付人家医药费、误工费等,如果不想坐牢,也不是没有办法,就是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家属就不再起诉,这一点你得给人家一定数额的钱,钱给够了,家属答应了,并且打人者以前没有案底,法院是可以从轻判决的,甚至不用坐牢。
第三:如果家属不管给多少钱人家就是不答应,这种情况就没有办法了,打人者只有坐牢,还得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法院就得按照规定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有商量的余地!(本文图片来源于版权方,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
赔偿10万不算少。我记得2012年1月我为保护小孙子摔了一跤重重地撞在台阶的扶手拦杆上,当时感觉象中了枪弹一样即刻瘫倒在地。起来后忍着痛把一岁多(刚学走路)的小孙子抱回家,躺到床上后怎么也睡不着,晚上去医院检查,左胸断了两根肋骨。医生给我戴了束胸的固定布带(不记得它的术语了),说不用吃药,回去休息。那时正值我感冒咳嗽,每逢咳嗽就感觉肋骨断面在移动并十分地疼痛,想咳出痰又咳不出来,咳嗽就是鬼门关,想死的心都有。晚上怎么都睡不着,连续几天都坐在电脑前打祖马。咳嗽持续了一周以上逐渐减轻,不咳了疼痛就大大减轻。两个来月后基本好了,长时间没帶孙孑,他不要我了。
说这段经历想说明什么,就是说肋骨骨折如果不伴随感冒咳嗽,虽然痛苦但还是忍受得了的,治疗主要靠休息不会花太多医疗费。因此赔偿10万元还可以,不算少,显示了对方的诚意,伤者会谅解也在情理之中。
我国刑事诉讼中有一个"刑事和解"政策,如果当事双方的和解符合法律程序且是自願的,被告人可以减轻处罚或判缓刑。我有一个亲戚因邻里纠纷打了对方一棍打成脑出血,赔了对方10万元,被判了缓刑。
这种政策有利于被告人积极争取减轻处罚而被害人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可以化解矛盾,节省诉讼资源和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