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在生孩子危险时除了丈夫做决定,女的做不了最好决定,医院怕承但风险和后果对吗?
女性在生产时,自己有没有决定权?
经常在看电视的时候发现一个比较令人深思的问题,就是在宝宝和产妇都有危险的情况下,医生会问保大还是保小,然后婆婆就死命保小,丈夫就会做个合格的妈宝男,最后母子平安,但是产妇心好凉好凉,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没有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在生产的时候,遇上危险了,产妇有没有决定权?
懒妈妈二胎是顺转剖,当时羊水非常少,但是已经催产一天了,宫口一直没开,为了保证胎宝宝的健康和安全,医生过来和我商量,建议我剖腹产,基于安全的考虑,我也同意了。
于是医生就去拿了一些相关文件给我签字,当时因为滴催产素疼的厉害我也没仔细看,大概就是一些同意剖腹产的文件,我先签完医生再拿给我先生签的。整个过程医生事先征求我的意见,而先生只不过是在我的意见之上鉴字做实。
如果产妇因特殊情况没有办法为自己做决定,那么医生肯定要和家属商量,签字,医院也有医院的规章制度,但是绝对不会有保大还是保小的问题,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医院都会尽量保障母婴安全,要是有意外,则优先考虑产妇的生命,也就是说,医院会先保大。再说句不好听的,要是产妇病危,已经无法抢救了,那么医生才会放弃保大的原则而去保小。
这么看来,在生产上,女性还是有一定的决定权的,即使是到了有生命危险的时刻,医院也会以产妇的生命为先,给了女性很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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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在自己的一生中,有无数次给自己签字画押的机会,比如考试、签约、贷款、结婚等,这些别人都替代不了,唯独在生孩子的事上,生是自己生,权不一定在自己手上,即便是权在自己手上,签字人却不是自己。
所以,女性在生产时,自己有没有决定权?
这个问题有点敏感也值得思考。
先说说我自己的经历吧!
我是中午羊水先破,后开始腹痛,整整一下午,宫口未开,宝宝头还未完全入盆,再加上事先知道脐带绕颈2周,我直接对我们的医生说:我要剖宫产,你让我老公签字,什么也别给他讲,为什么这样交待医生呢?是因为我同学剖宫产时,医生的谈话吓着她老公了,她老公人双腿发软,不敢签字,所以,我吸取教训,不给他害怕的机会,当然,这是十几年前的事了,搁到现在可是不行,当然,这也是因为我是产科工作人员,换成其他外行的人也不行的。
回到今天的问题中,女性在生产时,自己有没有决定权?
作为产科工作者,人间百态,世事冷暖,悲喜也是一瞬间,我们不只是道听途说,而是亲眼历见。
产妇住院的流程中,无论是阴道试产还是剖宫产,都会有患者及家属签字的,大部分的家庭做的都很好,偶有个别的情况也会让医生作难。
一、顺产的过程中,宫口已开全,因胎心变化或胎头下降不理想需要胎吸或产钳助产时,往往家属不愿签字,因为助产有一定的风险,但跟宝宝的性命比起来,孰轻孰重得仔细掂量掂量,虽然最终也会签字,可也体现了在风险面前人本能的退缩。
二、无论是顺产转剖宫产的签字,还是手术中异常情况需要再次签字,往往也是考验人性的时候。
记得4年前的冬天,一位妊娠期高血压病的二胎妈妈,因病情突变,抢救过程中,现任老公不签字,因为是半路夫妻,不愿担责任,后来是产妇的大女儿,一个十八岁的小姑娘签的字,有点遗憾,产妇没有抢救过来。这件事让我们唏嘘不已,两个人走在一起,只有生死面前才能真正地看清一个人,只可惜为时已晚。大家甚至说:离婚了也不再找,再找了也不生孩子。话是这样说,只是生活不易,不好抉择。
三、生孩子时,女性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
1、自己签字也可以,但医生不会同意,因为生孩子是高风险的事情,一旦有问题,谁来共同承担风险,甚至有些决策是需要医生和家属共同商量的,所以,家属必须签字。
2、谁来签字最合适,肯定是老公,法律关系上夫妻是最近的人。亲妈可以吗?也可以,只是产妇是妈妈的孩子,胎儿是老公的孩子,这种交叉的亲情与法律关系,妈妈签字会处于两难的境地,字签了也怕落埋怨,出了意外就有打官司的可能,产房门前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情。婆婆签字行吗?也可以,但她的处的处境更尴尬,所以签字机会很少。
生活是亲情、爱情、法律、道德相互交织的交响曲,产房门前就是考验这些关系的重要关口,希望我们能对自己负责,我们身边的人也都能担负自己的责任,决定权在谁手里不重要,选对人最重要,尤其在生孩子的事情上,提前做好商量,母婴平安永远放在第一位。
女性在生产时,自己有没有决定权?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前几年陕西榆林那件发生于妇产科的事情吗,某孕妇因为受不了宫缩的疼痛三次要求剖腹产时遭到拒绝,最终选择了一条大家最不想见的路走,遗憾地带着孩子一起离开了。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孕妇生产前,如果说家属、产妇、医院三方面提前沟通好的话,产妇是有一定的决定权的。我有个朋友,她是剖腹产生二胎,在签同意书的时候要求医生顺便结扎,然后婆婆不同意,但医生是采纳产妇意见的,同意结扎。
至于说,女性在生产的时候,自己有没有决定权,这个是比较复杂的,牵扯到的东西太多,稍有不慎就会上升到医疗纠纷,产妇单方面的决定医生是不会考虑的,遇到紧急情况最终的决定权在医生手上。
不管是顺产、剖腹产、顺转剖,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分娩的时候就应该好好配合医生,不要考虑自己有没有决定权了,难道你懂的比医生还多吗?听医生的就对了,时间不等人,一分一秒都不能浪费,免得到时候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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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生产时,自己有没有决定权?
2018年的8月的最后一天,陕西榆林产妇马某因为难忍宫缩时带来的疼痛,最终爬上高1.3米的窗户跳楼身亡,连带腹中即将出生的婴儿。
据医院公布的监控录像显示,产妇马某曾两次走出待产室,向老公下跪,医院的说词是马某在跪求老公同意剖腹产,而马某的丈夫则反驳道是医院拒绝给产妇进行剖腹产。究竟事实是怎样的,大概只有当事人知道吧,但是值得深思的一件事是,生孩子的是马某,为什么进行剖腹产却要获得老公的同意呢?难道产妇就没有决定权吗?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产妇真的是一点决定权都没有,比如我待产得时候,同一病房的产妇因为无法忍受宫缩带来的疼痛,想要打无痛,婆婆却说“那个女人不生孩子啊,就你矫情!再说了打麻药会把孩子弄傻的”,她老公却低头不语…
还有就是医生告知胎儿过大,建议顺产,陪产的家属嘴里说的最多的就是“剖腹产医生挣提成,孩子的脑袋还是夹一夹才聪明,生吧”。
其实在正规医院只要产妇身体条件好,胎儿大小合适医生还是鼓励产妇自然分娩的。但如果情况不允许,医生为了保护胎儿和产妇的安全,才会建议剖腹产,而且剖腹产的孩子真的没有比顺产的差。
都说嫁的是人是狗,生孩子的时候就知道了。记得我生孩子的时候,一开始我坚定信念要顺产,结果才开一指我就疼的受不了了,我老公在一旁也是心疼的直掉泪,最后和我商量主动要求医生剖腹产。一开始医生不同意,老公求了好久医生才让签字…
现在医院都不会问保大保小的问题,如果真的遇到二选一的情况,医院肯定会先确保大人的安全,才会考虑胎儿。
女性在怀孕期间一定要学习孕期保健知识,了解更多的分娩知识,正视分娩。如果真的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听从医生安排,把自己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别人!!只有自己爱惜自己,别人才会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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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吧!瓜熟蒂落。
我是自己签的
导语
其实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产妇疼痛难忍要求剖腹产,丈夫执意要求顺产,结果酿成苦果”之类的新闻,比如前几年的榆林产妇,再比如前几年的90后产妇,这些新闻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在生产的时候,女性自己说话没有用?换而言之,在生孩子的时候她们居然没有一点话语权?是顺还是剖完全由丈夫和婆婆说了算。
碰上个好一点的老公和婆婆还算好的,要是遇上一个不讲情理的婆婆外加一个没有主见的老公的话,那真的是掉入苦海,连生孩子都生得不安心了。
那么,话说回来了,女性在生孩子的时候,自己到底有没有决定权?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成两个问题来说:
什么情况就可以剖腹产了,什么情况只能是顺产?
如果女性清醒的时候,有没有权利自己选择分娩方式?
我们也分成两个问题来回答。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什么情况下只能是顺产?”
实际上,是顺产还是剖腹产,需要综合产妇的产力、子宫收缩力度、宝宝的双顶径及大小、产道空间、产妇的年龄等因素来考虑。只有各种条件都满足了的时候,医生才会认为产妇具备了顺产的条件,才会建议顺产。
所以,什么情况需要剖腹产,什么情况只能是顺产主要是看医生的建议了。一般来说,医生是以产妇和宝宝的安全为主的,而分娩方式则是在确保了安全的前提下,才会进行的选择。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个问题:分娩方式到底是听谁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的您没看错,产妇有没有权利决定分娩方式这件事,有很多法律都曾经提及,并且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妇有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很多医院都有相关规定:如果产妇符合剖腹产手术的特征,而且产妇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是可以自己选择手术的。只有那些没有民事能力的产妇,才需要亲属为其签订手术同意书。
不管是哪一种规定,都说明了,分娩方式其实应该听产妇自己的。那些对产妇的要求不管不顾,枉顾实际情况坚持顺产的人们,不管是医生还是丈夫,其实都触犯了法律!
最后
其实对于产妇来说,怎么生孩子的决定权还是在自己手中。
不过就现在情况下,顺产确实是比剖腹产对产妇的伤害要小一些,恢复起来也会快一些,所以从医生的角度上,也是希望顺产的概率更加高一些的。
我不知道题主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但是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女性也就是当事人是有决定权的,而且是首要决定权,除非你是未成年或者是由于某种原因需要监护人行施决定权。
在生孩子的时候,选择分娩方式的终止权利是在女性手里的,毕竟不管是生还是剖,最后的并发症和风险都是女性(宝妈)自己承担的,说的难听点,收益或者是损伤都是宝妈一个人。打个比方,假如夫妻双方在分娩方式的选择上出现矛盾,妻子可以直接授权自己的父亲或母亲,自己签署剖宫产终止妊娠, 而不授权自己的丈夫。这样就可以剖宫产了,也就是讲,当事人才是真正的决定人,授权者只是在当事人出现不能施行决定权时,才帮当事人实施决定权而已。
可是实际生活中,就是有些医生搞不灵清,剖不剖的还需要老公决定,其实夫妻商量是可以的,但是当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女性手上。
总结,女性在生产时,自己有决定权,毕竟生也是生自己生,剖也是剖自己,利弊得失都是自己承受风险,那为什么自己会没决定权呢,根据我国的法律,女性生孩子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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