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成立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立公司明明可以自然人股东自己直接投资,为什么要设立一个中间的投资公司,然后再间接的去投资子公司呢?别的不多说,最主要的就是有两点好处。
一、可以避税
自然人如果直接投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公司分红是需要参照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显然税负还是比较高的。
但是如果改变一种形式,股东先成立一家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投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这个时候最终的子公司分红是分到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居民企业投资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是有税收优惠的,这是不征税的。
可以想象这样一个情况,如果股东想要靠着分红金额再去投资设立一家公司。同样是分红100万元,如果自然人直接投资的,最后到手只有80万元,假设过去实缴制的情况,只能再设立一家80万元注册资金的公司。但是如果是通过投资公司,分到投资公司的红利仍然是100万元,这个100万元再去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子公司就行了。
二、防范股东风险
相信大家都知道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要按照自己认缴的注册资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当股东投资成立一家注册资金是1000万元的公司时,股东就要承担1000万元的责任,也就是公司如果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股东要自己掏出1000万元来偿还债务的。
但是如果股东先按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去设立一家投资公司,然后投资公司再按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去设立一家子公司,这个时候如果子公司债务无法偿还,投资公司要承担1000万元的债务,但是投资公司也没有钱啊,那只能由投资公司的股东在认缴金额内承担责任了,对于股东,他只是认缴了100万元的注册资金,所以最终股东只要承担100万元的债务就可以了。
这样子,很明显,对于股东来说风险就大大的降低了。
最主要就是以上两点好处吧,当然还有其他好处,比如管理方便,股东的退出以及新设公司时候都比较灵活等等,这其实都离不开最根本的两点好处。比如想要新成立一家1000万注册资金的公司,但是股东只有200万元资金,那么可以自己认缴100万元(另外100万元用于认缴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让投资公司认缴剩下的900万元即可。原理就是上面说的可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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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投资公司控制子公司,主要可以带来以下的好处,如:利用投资公司的杠杆作用,花更少的钱办大事;利用投资公司可以少纳税,增加投资收益;利用投资公司分离集团各业务板块,隔离个别业务失败风险;有利于自然人隔离风险,规避或降低偿债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利用投资公司的杠杆作用,花更少的钱办大事。
如果利用投资公司,自然人A控股投资公司B1,再由投资公司B1控股公司B2和公司B3,一般而言,自然人A需要出资占比51%股份可拥有投资公司B1控制权,若需要控制公司B2和B3,需要投资公司B1再投入公司B2和B3占比51%股份的资金。如果是自然人A直接投资另外一家公司B2和B3,自然人A需要自己“掏腰包”投入公司B2和B3占比51%股份的资金。
例如:投资公司B1市值为1000万元,公司B2和B3市值均为100万元,自然人A出资510万元控制了投资公司B1。
(1)通过投资公司B1控股公司B2和B3,投资公司B1将出资101万元(100*51%+100*51%),自然人A相当于出资51.51万元(101*51%)就达到控制了公司B2和B3。
(2)若自然人直接控股公司B2和B3,将出资101万元(100*51%+100*51%)。
很显然,利用投资公司B1,自然人A用了更少的资金,达到了控制公司B2和B3的效果。
二、利用投资公司可以少纳税,增加投资收益。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1)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自然人股东和企业股东作为投资人,其取得股息、红利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
通过自然人控制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从被投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取得留存在投资公司的股息、红利可再进行投资别的企业。相较于自然人直接投资于其他公司取得股息、红利再进行投资别的企业,要承担更少的税收成本。
三、利用投资公司分离集团各业务板块,隔离个别业务失败风险。
一般而言,对于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企业集团,会根据不同公司业务形态成立互相独立的公司。如果通过投资公司再分别投资于不同业务形态的公司,有利于形成清晰地产权结构,即使部分公司破产了,其他业务板块的公司也不会因此造成太大的影响。
四、有利于自然人隔离风险,规避或降低偿债风险。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但自然人股东对公司清算存在过错等情形下,自然人股东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仅仅是在出资范围内。
为此,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直接请求自然人股东承担责任。但如果自然人通过控股投资公司,再以投资公司名义再持股被投资公司,如果被投资公司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形,被投资公司的债权人的矛头将指向投资公司,可以避免给自然人带来直接麻烦,很显然,增加了投资公司这一“屏障”。
总结
通过成立投资公司去控股子公司,而不是以自然人直接投资其他公司,主要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减少税务成本、隔离个别业务失败风险、规避或降低偿债风险!
作为一位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优秀创作者,让我来给大家一个靠谱的答案:
成立投资公司来控股子公司,这种公司架构设计最主要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通过两层公司架构设计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
一、公司制度是个伟大发明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公司法》及《破产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明确了公司人格的独立性和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人格独立主要是指公司股东将投资注入公司,公司登记注册起,它既有了独立的人格,这个过程就好像父母生出了孩子,孩子就是一个独立个体了。公司就是因股东资本而生的孩子,公司这个孩子不是自然意义上的人,但法律意义上它是独立的人,因而称之为法人,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常见的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他们的名字里都含“有限”二字,这个有限就是指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人格独立加上责任有限为创业者提供了制度保护,也就是说投资办公司,公司搞经营可以将失败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之内了。
强调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还有个体工商户这些可不是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法人,如果投资失败,债权人是可以追究投资人的连带责任的。
二、玩转套娃机构撬动更多资本
成立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这个问题本质是两层公司嵌套的公司架构设计有什么好处?举例说明:
张三太郎想以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立一个贸易公司,那么就意味着如果最终经营不善,公司负债了2000万元,张三太郎要以100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李四太郎也想成立一家贸易公司,但是李四太郎在武当山学艺多年,学得一身本领,对公司架构设计学得炉火纯青。他先以认缴10万元注册资本设立一家投资公司,再用这家投资公司为股东,认缴1000万元注册资本设立一家贸易公司,那么就意味着如果最终贸易公司经营不善而负债了2000万元,投资公司应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1000万元承担责任,但是投资公司也没资产可供执行,最终找到了投资公司的股东李四太郎,李四太郎仅仅以其对投资公司认缴的10万元注资为限承担责任。
总结:从上面的对比分析,我想大家应该理解这种设计的核心目的了吧,所以别以为有钱就能玩的转公司,这确实是需要些真本事的。
我就差一篇优秀问答就能过原创了!另外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关注、点赞、评论、转发的人越来越有钱!
投资公司为什么要设立投资控股公司,而不由自然人直接持股呢?
今天我们就从股东协调、开展业务、税收和控制权等方面做出全方位解答。
通常,一个实体公司如果有几个股东,特别是股份比例都差不多的时候,往往很难协调。
因为不同的股东都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诉求,股东越多,博奕关系越复杂,要意见统一相当困难,成立控股公司有利于股东之间的协调。
同时,民营企业的股东大多都是家族内部成员,当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时,所有问题都会放在控股公司内部解决,对外始终保持一个声音。
这样既可以保持股权架构的稳定,又确保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有利于主体公司不受决策层意见不统一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公司若想开展其他业务,控股公司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其所获收益不仅可以再投资到主体公司,也可以投入到其他产业,为多元化发展打下基础。
这也是如今大多数有多元化意图的企业均选择成立控股公司的原因。
成立控股公司后,其从主体公司获得的分红收益不用再缴企业所得税。
这部分收益可以直接用于投资或消费,如自然人直接持股,其分红收益必须先扣除个人所得税方能用作其他用途。
你只要控制一个实体公司51%的股份,你就是控股股东,当然,如果你直接投资到这个实体公司,你则要出51%的钱。
但如果有很多朋友和投资者愿意加入到你公司来,通过设计多层的控股关系,以控股公司的形式作为实体公司的股东,则你出钱的比例变小,但仍然可以控制这家公司。
比如马云只用0.4亿就控制了5000亿的蚂蚁金服。
股权结构的设计实际上就是通过控股公司的概念和合理的股份比例的分配来方便实际控制人对实体公司的管控。
同时照顾其它投资者和高管人员的不同利益诉求,有利于实体公司的运作。
股权结构的设计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先把它设计好,企业才没有后顾之忧。
很多企业因为股权架构的不合理,导致股东经常产生分歧,如典型的案例——真功夫,蔡达标锒铛入狱令人唏嘘不已。
所以,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中小微企业,一个合理的股权架构是公司实现百年老店梦想的基石。
而设置控股公司只是股权架构设计的一小部分,为股东合理避税,做好减持规划,不对上市造成阻碍等等,都是股权架构设计应当考虑的重点。
所以所有企业家都应当对股权架构有所重视,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合理的规划。
为什么有的大公司宁愿通过成立投资控股公司控股N个子公司,也不愿意几个原始股东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
下面我们分别从控制权、多元化发展、资源及资产整合、股东风险及税收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出于最大控制权的需要
原始股东出资成立新公司与母公司最多是关联公司的关系,法人资格独立,并不能对新公司进行绝对控制。
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母子关系”,对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既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又能直接下达决策决议。
对于控股公司控股多个子公司的情况来说,最大控制权体现的更是淋漓尽致。当子公司内部意见相左的时候,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在控股公司内部解决,相当于大脑控制四肢,不至于各自为政。
二,出于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控股公司下挂多个子公司,各个子公司经营不同的版块,所获得的的经营收入既可以回流到控股公司,供控股公司重新调配使用,又可以留在子公司进行再投资。
比如子公司A经营房产版块、B经营医疗版块,当房产景气的时候医疗版块实现的利润先回流到控股公司,然后控股公司对房产版块进行追加投资。
对于多元化发展的集团来说,成立控股公司作为平台是最好的选择。
三,出于资源整合的需要
正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控股公司集万千资源于一身,自带母公司光环,可以借助母公司资源去开展业务。
如果成立新公司的话,股东虽然还是那些股东,但未在股权穿透的情况下,市场可能对其不认可。
四,出于资产整合的需要
这一点主要是针对有上市想法的母公司所说的。
母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将所有下挂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纳入,充分显示母公司的资产实力和经营业绩,更便于融资和上市。
而成立新公司的话各个公司的资产是独立的,无法通过资产整合展示整体实力,融资和上市更困难一些。
五,出于防范股东风险的需要
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
自然人设立新公司的情况下:A和B出资成立甲公司,为了业务发展需要,A和B分别出资100万成立公司乙,乙经营不善欠下200万债务,那么A、B需要自掏腰包各偿还100万,直接追究到个人。
控股公司成立子公司情况下:A和B出资成立甲公司,为了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公司出资200万成立公司乙,乙经营不善欠下200万债务,甲和乙都无需偿还,债务由母公司甲偿还,追究不到个人。
因此控股公司的形式能很好的起到对股东风险缓冲的作用。
六,出于合理避税的需要
子公司营业收入通过分红的形式流入到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可以直接进行再投资或消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话从公司获得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才能进行再投资或消费。
举个例子,控股公司同时控股甲和乙,甲营业收入100万先流向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将100万再投资乙公司,乙实际能利用的资金就是100万,没有税负。
如果公司甲乙都是自然股东的话,甲营业收入先扣除20%所得税后再归股东,剩余的80万才能再投资公司乙,乙实际能利用的资金就只剩80万了。
写在最后:
股权框架的设计是一门学问,合理的设计既能避免股东间的意见分歧,减少内耗,又能实现资源整合,同时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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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专业化经营,二是为了控制风险。
一、专业化经营
现在很多企业集团都是多元化发展,如果仅仅就一个公司名义来经营,就会显得经营非常杂乱,不利于根据行业性质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因此大多数大型企业都会设立总部集团,从事投资业务,旗下设立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行业方面的业务。
二、控制风险
(一)企业经营风险
如果某一板块经营出现风险,例如被工商、税务处罚,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信息,或者经营不善,那么如果在投资公司旗下设立了不同的子公司,严重情况下可以关闭该子公司,而总部集团和其他子公司就不会受到影响,可以继续正常经营。
(二)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一般而言投资公司都是注册资本小,而子公司注册资本较大,因为我国采用的是认缴制,最终如果发生风险,子公司现有财产无法还清债务,而投资公司应认缴的资本没到位,那么最终追溯回个人股东认缴责任仅仅是投资公司的小额注册资本,就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三、一些著名公司的股权结构
1、 当当网:
当当网实际经营主体是最底层的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亿元,而李国庆、俞渝夫妇通过北京当当科文-天津当当科文持股当当网91%股份,真实出资额仅不到2000万元。
2、 滴滴
滴滴的核心公司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旗下控股着大量滴滴系企业,而且几乎都是法人独资。
3、有限合伙
当下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结构中都出现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是指其中一个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其他有限合伙人仅以享有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通常又会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这样责任又限定住了。
目前很多企业都采取有限合伙制度,比如我们最熟悉的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绿地集团都是采用类似结构,有兴趣继续了解的欢迎阅读我专门写的一篇关于有限合伙制度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