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喜欢一个人但有些事不能为她做,算是喜欢吗?
算
对于这个题目所讲的大意,感觉喜欢一个人但有些事不能为她做,算是喜欢吗?我个人认为凡事都有个尺码,你再喜欢她,也不可能去为她卖命,更不可能为她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比如说,你喜欢ⅹ,有一次ⅹ在外被人欺负啦,打电话给你,喊你帮她出口气,去将欺负她的人凑一顿,以解心头之恨。我说朋友,你能去替她出头,去打对方吗?这种事是不能做的,你要明白中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打人是违法的。假如你真的去凑了对方,那看打的伤情程度,你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你喜欢她没关系,她打电话给你,你可以先报警,同时去安慰她,待警察来现场处置,这才是真正的朋友,绝对不能“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甚”,任何时候,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去对待问题,才算你真的喜欢她!
因为环境不适合,必须把感情埋在心里,人常常不能随心所跃,做什么事都要辨证思维,一份为二看待问题,勉得好事多磨产生不良的结果。
我的答案是——算是喜欢。
对我而言,喜欢很轻,可是爱很重。
我们会喜欢很多人,喜欢很多事物,我们会喜欢很多东西,所以不要把自己对一个人的喜欢赋予太神圣的意义。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即便非常喜欢一个人,但是也要保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有些事不能为她做很正常,衡量的标尺在于自己。
单就这个题目的来说,我的答案是,算是喜欢。
凡事都有度,喜欢一个人,可以为他(她)付出一切,甚至生命,但前提是要看对方是什么样的人,为了什么事,值不值得,不能毫无底线。
喜欢一个人并不代表你要去为对方做一切事情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我有一些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帮助到你。首先我请大家想一想什么才叫做喜欢,我觉得喜欢一个人肯定是被他身上一些独有的优点所吸引,但是虽然电视剧里都宣扬说,可以为一个人上刀山下火海,但是在我们现在的这个法治社会,其实人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这个社会就像是一把尺子,我们每个人都要衡量自己的行为,所以并不是你喜欢一个人,就要为他干任何事情,而是要在你所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为他付出,所以我觉得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个体,并不是说要为另一个人干所有的事情,有一些是不能做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并不能因为这一件不能做的事而否定他所有做的事情。这当然算是一种喜欢,你应该让他往好的方向发展。然后,两个人一起共同变好,为对方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样的喜欢才是良性循环才是令人所羡慕的。所以你应该坚定,你自己内心所想的,你喜欢一个人,但有些是不能为他做,你不应该去否定你是否喜欢他,而应该去判断,这些不能做的事情是什么样的事,只有衡量好这一切,两个人才能想更好的方向发展。
算[灵光一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