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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不小心打碎了学生水杯,家长说杯子价值上万元,要求赔,应该吗?

提问时间:2023-07-05 11:35关键词:教师,家长

问题补充: 某小学的教师杨老师,在教室里走动的时候,无意间碰到了一学生的桌子,桌上的杯子掉在地上摔碎了。杨老师很过意不去,就说赔偿学生一个。当第二天把一个新杯子给学生时,却遭到了拒绝。学生说原来那个杯子是父母从国外买回来的,价值一万元人民币。杨老师觉得不可思议,就像家长求证,结果家长说确实如此,杯子是自己托在国外的同学买回来的,比较珍贵,确实值一万元。杨老师感觉很无奈,多次协商未果,实在没办法的话,也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点赞1、公主岭 网友:青瓷花羽

学校不应允许学生使用奢侈品;让孩子带易碎奢侈品到学校这样一个学生多动的复杂环境,有碰瓷转嫁财产损失风险的故意,因此不主张实价赔偿。

点赞2、四平市 网友:回风舞雪

一个杯子被“打碎”了,肇事者当然要赔偿,这没有任何问题。

但,请杯子拥有者提供杯子价值的证据,然后照价赔偿,甚至还需要赔偿相应的连带损失。

家长提供了“证据”,肇事者就要老老实实赔偿。不过碎的杯子材料一定要保存好,一个一摔就碎的杯子,材料肯定价值不菲。

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那就让他去走相应的法律程序。由法律来做最后的决定。

至于师生关系,我希望不要代入这件事情。事件和身份没有关系。

还有人说什么赔偿会害了孩子,多虑了。能够“合理合法”解决的任何事情,对所有人都是“皆大欢喜”。

点赞3、常熟市 网友:专属总裁

从正常的生活经验中,我们都知道一个事实,一个小学生上学带水杯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如果带一个价值超级贵的水杯去学校,那就绝不正常了,这背后肯定会有不为人知的动机。

某小学的杨老师就遇到了从教多年来未经历的事,她在上课时,不小心碰到一个学生的课桌,结果桌上的杯子掉到地上摔碎了。不曾想,这一摔竟然摔出天价水杯。

当杨老师本着损坏东西要赔的理念,把一个普通的水杯给当事学生时,不曾想竟遭到学生的拒绝,说这个杯子是父母从国外买回来的,值上万元。杨老师起初还不相信就向学生家长印证,结果家长说孩子没说谎,最终杨老师和家长多次协商未果,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照价赔了一万元。

当详细了解这件事后,问题就来了,杨老师需要赔学生水杯吗?或者说学生和家长说水杯价值多少就照赔吗?

首先,老师不小心碰到学生课桌导致水杯摔碎,不是主观故意,如果非要赔,只能赔一个普通水杯。

由于老师上课时会在教室里走动,无意间碰到学生课桌,才导致一学生水杯坠地摔碎,从主观因素上来讲,老师绝不是故意为之,而是无心之举。因此,对于老师来说,能赔一个普通的水杯就已经很不错了,基本上符合了我们常规认知——损坏别人的东西要赔。

其次,天价水杯不应该出现在教室里,如果学生带入教室家长需要告知老师,毕竟属于贵重物品。

小学生生性活泼爱动,且对个人物品管理也不像大人一样很尽心,哪怕是一个普通的水杯,也经常会出现自己掉到地上,或者同学之间打闹碰到书桌而掉到地上的现象。因此,很多家长都不会给孩子买太贵且易碎的水杯,以防止出事故。但是杨老师班上出现一个价值一万元水杯,显然家长就有责任了,要知道这可算是贵重物品,让一个小学生带着贵重且有风险性的水杯到教室里,家长必须要告知老师,好让老师自己及全班同学都要加小心。但是家长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显然让老师来赔一万元水杯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再次,家长和学生说水杯值一万元,空口无凭,如果非要索赔,杨老师可以让家长去起诉。

从整个事情的过程来看,杨老师都是被动者,所有的说辞都来源于当事学生和其家长。如果杨老师稍懂一点法律常识,不妨告诉家长,你让孩子把如此贵重的水杯带到学校里没有告知老师,大家自然就缺少自我防护意识,现在你让我照价赔偿,对不起,这个钱我绝不会出。如果你非要索赔,你可以去起诉我,到时我们法庭上见。只要杨老师如此说,相信家长会自己思量一番了,这个官司我打不打?我能不能赢?我会不会输了官司又让孩子受牵连而被同学们孤立?

最后,我要着重强调一点,凡是让孩子把贵重物品,尤其是生活常用品中超级贵的,如水杯、钢笔、文具盒、鞋子、衣服等带或穿到学校里,家长要么是故意炫富,要么就是别有用心,如这个带价值不匪的水杯,就有点大家常说的碰瓷动机。如果谁上了这个当,那肯定是要吃大亏的。所以说,对于居心不良的家长,不管是老师、老师、同学家长们都要加以提防,避免不小心就惹上麻烦。

点赞4、寿光市 网友:资深宅男

杨老师在教室走动时,无意间碰到了一学生的桌子,桌上的杯子因此掉到地上摔碎了。由此看来,杯子的碎与杨老师碰到桌子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也就是说,杨老师赔偿杯子是无争议的。

现在问题的核心焦点是这个学生的杯子到底值多少钱?学生说值一万,向家长求证也说值一万,据此就断定杯子价值一万元,这叫一面之词,显然是缺乏依据的。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学生家长应该提供正规的购物发票(包括品牌、货号、数量、价格和公章等);既然是托人从国外买回的,那还应该有报关单,且与发票的金额要一致。

如果家长不能提供这些证据,就说明是在故意刁难杨老师。出现这种情况,杨老师别忘了自己是学校的员工,且是上班时间发生的意外,学校是有义务出面协调的,且校长出面协调会有明显的效果。退一万步讲,如果该学生家长起诉索赔,也应该将学校作为第一被告。所以,杨老师要厘清这层关系。

好,接下来我们来分析如果学生家长提供了发票和报关单,那是不是就是真的价值一万元呢?我认为逻辑上还是存在漏洞的。我认识一个商人,他在A国有以他小舅子名义注册的公司,然后到B国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向小舅子的公司采购,价格却由这个商人说了算。

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合理的做法还要经过鉴定这个程序。一是现在网络如此发达,可以根据发票上的品牌和货号进行查询;二是可以由法院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公司鉴定并出具报告。

另外,教室是公共场所,不是私人空间。学生家长应该意识到如此贵重的物品,带到学校来是有被损坏的风险。所以,学生家长和学生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当然,如果这个杯子的价格并不高,而学生家长所说的一万元,主要是基于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的价值,那法律会给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建议杨老师让学生家长去起诉解决,这对双方都很公平。

点赞5、湖州市 网友:沫殇ゝ

建议赔学生200元左右现金。既然说了要赔,为人师表更应该赔!但是,上万元的杯子绝对是奢侈品,就不应该带到小学校,小学生带一万元的杯子到学校,没被抢劫、绑架就阿弥陀佛了。[玫瑰]赔的是使用价值,200元足也![玫瑰]赔价值?是学生及家长没有给杯子买保险,没雇人专门保护水杯,关老师屁事![打脸][打脸][打脸]

点赞6、常宁市 网友:几斤热情

应该赔偿。

首先,损坏东西要赔是法律的要求。《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的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这位老师不予赔偿,家长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他的。只是赔偿时一定要找家长索要发票或权威机构的鉴定证明,以免充当冤大头。

其次,损坏东西要赔是道德的要求。自古以来,人们就一直遵循着损坏东西要赔偿的基本道德准则。损坏东西不赔,在民间是不道德的,是千夫所指的行为。红军时期,毛泽东提出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就有这样一条:"损坏东西要赔偿。"这也是人民军队能取信于民的重要原因。

第三,损坏东西要赔是职业的要求。教师是一项特殊的职业,由于它具有"教书育人"职责,所以必须时时、事事以身作则,用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潜移默化影响学生。如果教师口口声声要求学生讲诚信,讲担当,损坏了学生东西自己却不赔偿,其形象、其威信是会大打折扣的。

至于许多网友质疑的水杯价格,完全可以通过索取发票和鉴定的方式来解决。不过,我认为敲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损坏者毕竟是孩子的老师,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点赞7、三沙市 网友:小小帝国

上万元的杯子带到学校去用,且不说杯子真假,单凭价格不菲,就国内来讲,不是哪个学生都能用得起的,这学生一定是富二代无疑了。

据我所知,奢赐品一般是不允许带到学校的,因为学生多,难免会有打闹碰撞,极易损坏。老师上课在教室来回走动,巡视学生学习情况,不小心打碎了学生杯子,说明学生没有把杯子放好,肯定是放在课桌靠走道最边上的位置,不然老师也不会碰着的。老师不好意思,第二天赔了一个新杯子,损坏东西赔偿嘛,这一点老师做的很到位。

可是家长不接受老师买的新杯子,说打碎的杯子是从国外让同学买的进口杯,价值上万,要求按这个价格赔偿。但是口说无凭啊,家长必须出示购买凭证或发票之类的,(老师要保留好被打碎的杯子碎屑,必要时这也是证据)也让老师赔的心服口服。假如没有证据,老师完全可以拒绝按万元价格赔偿。家长不愿意可以诉诸法律,老师作为被告听从法律安排,一切由法律说了算。

其实这件事也是格局问题,作为杯子本来就是消耗品,不可能永久不坏,如果是主人自己不小心打碎了也许就认了,就因为不是自己打碎的,不管是别人不小心还是怎么滴,必须照价赔偿,这就是家长的心理。这未免也太没有人情味儿了,老师已经认错了,而且又买了一个新的,还想让老师怎么样?这是孩子的老师,一日之师终生为父,得饶人处且饶人,老师已经做得可以了,怎么还能不依不饶呢?非要对博公堂才罢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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