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二胎姓氏起诉离婚,一胎随父姓,二胎随母姓,这事合理吗?
合情合理!谁规定孩子只能随父姓,那是旧社会,现在是和谐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孩子是人家十月怀胎生下来的,都跟女的姓又怎么了,别毛病太多,叭叭的事,一胎跟父姓,二胎跟母姓,合情合理,合理合法。咋滴有本事男的自己生孩子,你爱姓什么姓什么。
这是一个习俗观念的问题.没有什么合不合理。只要夫妻双方商定,那么做也未尝不可。一般来说,是入赘男方,还是女方父母未生男孩,都有可能提出这个问题。为了顾及双方理想,如此之作也是最折中的。只要协定好.就可以那么做。现在是新社会,一些俗规也没什么不可破。一切以安定和谐为尚。姓什么叫什么只是一个代码,本质应是本身
关于姓氏问题,夫妻双方婚前协议好,如果孩子随父姓,男方买房买车给彩礼;如果孩子随母姓,女方买房买车给彩礼;如果孩子一个随母姓一个随父姓,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买车不出彩礼,随男方姓的孩子继成父亲的财产(包括婆婆爷爷的),随女方姓的继承母亲的财产(包括外公外婆的)。婚前男方买房买车给了女方彩礼,如果二胎跟女方姓,男方应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男方买车买房款项的一半。
娘家有皇位继承吗?要是没离婚根本没必要,搞得孩子之间也不亲,何必呢?
合不合理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
但这事儿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所以,一胎随父姓、二胎随母姓,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毛病。两人因为这事儿离婚,肯定也是在沟通过程中出现其他问题。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男女平等的冠姓权也受到重视,法律才会做出如此规定,究竟是哪一方应该改变一下陈旧思想,不言而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姓名,人的符号而已,不必太计较。但几千年的传统习俗,怎是好改变的。这个社会问题,根子在独子家庭。男女两家都是一个孩,两家都想有姓自家姓的。所以就出问题啦。那就响应号召多生孩吧,每家都有男孩了,就没这事了。要说孩子该姓啥,几千年了姓父姓,现在说姓母姓,孩子的爷爷不干呀?你看那种地的,种的是麦子,你非说是谷子,到底是啥,地说了不算,种子说了算。当然,地想种啥就种啥,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和谐些吧,秦朝时赵高的鹿就是马,谁说别的了。
这和合理不合理一点关系都没有。就是一句话的事。或者说是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一次较量。为这事起诉离婚,离就离吧。现在不离,将来为其它事还会离的。
男女平等,真要在儿女姓氏争个上下,就男孩随父,女孩随母吧,姓啥都是双方共同的血脉,但要生双数,不能生单胎次。如因此事离婚,就大可不1必,这还不成离婚的理由
我觉得很合理。夫妻二人没必要因为这件事情闹关系。为什么呢?
两个孩子始终是自己的,随父姓,随母姓都没有关系,因为姓名只是一个人的代号而已。如果一方因此而斤斤计较,那是心眼太小的表现。
家和万事兴。两个孩子是很幸福的事,夫妻之间要商商量量的,这样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