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叫去抽血验尿,派出所需出示法律文本吗?
这种情况,应该没有法律文书可出示!
目前,公安机关的要求是:对于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采集其基础信息并录入大数据库,包括指纹、血液等。
这是为了侦查破案的需要。在当前刑事发案中,有超过半数的案件属“前科人员”作案。建立该数据库以后,能够给快速侦查破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至于题主所称的“验尿”,不知道是不是和“吸毒”嫌疑有关。如果有关系,那么题主就属于违法嫌疑人,当然就可以这么做。如果和案件没有关系,题主可以拒绝配合。
抽血验尿不用出示文书,抽血、验尿发现问题,可能会出示法律文书。另外,被叫到派出所可能要出示有关的法律文书。
一、口头传唤到派出所不需要出示文书
口头传唤是指人民警察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口头责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指定的地点(一般是当地从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行为。在实施口头传唤时,人民警察向被传唤人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并向被传唤人说明其被传唤的原因、法律依据、接受调查的地点。
二、书面传唤到派出所需要出示文书
书面传唤是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传唤证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传唤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方能进行传唤。书面传唤过程如下:
- 向被传唤人表明警察身份;
- 出示传唤证,并宣读传唤内容;
- 被传唤人在回执上签字,并注明时间。
被传唤人有义务在传唤证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地点(一般是当地派出所)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指定地点。
三、抽血、验尿的目的
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带到派出所的违法嫌疑人需要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包括:采集血样、尿液检测、指纹采集等。采集血样和指纹的主要目是建立数据库,比对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为逃犯等。尿检检查的目的主要看是否存在吸毒情况。人身检查是不需要出示法律文书的,如果经过人身检查发现了问题,可能会出示法律文书。例如,经尿液检测,发现行为人甲基苯丙胺阳性(意思是曾经吸食过冰毒),会向其出示吸毒检测报告书,因吸食毒品构成违法犯罪的,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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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身穿警服表明身份的就是执法办案,按照检查规定,被检查人要求检查者出示身份证件时候,执法民警应该出示,就是说警官证得亮出来。有人说,那如果遇上假警察怎么办,怎么办,拨打110报警处理,现场也可以核实,但前提是现场首先是要服从,质疑延后,而法律上是有强有力的保障的,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构成刑事犯罪嫌疑。
先说结论:不需要!
派出所一般是县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保一方平安的机构,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在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权力时,属于行政机关,比如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或者在行使《警察法》相关权力,比如出示证件后查询你的证件。在行使《刑诉法》赋予的权力时,属于司法机关,比如侦查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行使侦查的各项权力,或者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
抽血验尿是什么?大概率情况下,派出所主导的抽血验尿主要是针对吸毒行为(酒驾行为的抽血由交警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因此,派出所有权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强制检测!
有权进行强制检测,意味着不需要出示法律文本!
延伸一下: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什么叫法律文本?
如果是指法律条文的话,派出所的执法行动不需要出示。难道去抓人的时候,随身带本厚厚的法律,翻出来哪一条哪一款告诉嫌疑人?派出所的其中一些执法行动需要带许可文书的,比如逮捕、搜查之类的,但抽血验尿是不需要的。
这是公民配合公安机关的义务,有时候公众只说自己有什么什么权利,但是却不知道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很多,别被网上的一些言论忽悠住,拿着什么权利做借口抵抗,有时候违法了都不知道,义务在前权利在后的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被派出所叫去抽血验尿,一般是这个人有吸毒溜冰的嫌疑,公安机关是为了排查这一类人才进行的这波操作,对于这种情况,派出所一般是要出具传唤证的,当然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出示警察证之后,是可以现场口头传唤当事人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的,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出具任何的法律文书了,口头传唤和传唤证是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口头传唤一个人,这个人不去,那么在多次传唤之后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的。
既然是抽血验尿,基本上就是有吸毒嫌疑,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公安机关传唤,还是老老实实的去吧,如果抽血验尿没事的话,也是洗脱了你的违法的嫌疑,如果真的有违法事实的发生,那么你也就只能等待法律的制裁了。不管怎样,吸毒溜冰都是对自己身体的严重损害,所以不要去触碰毒品,不然一旦染上毒瘾,就摆脱不了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每个公民都有业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和询问
大家好,我把我亲眼见到的情况来和大家分享下:“被派出所叫去抽血验尿,是否需要出示文本类资料?”答:大部分情况口头传唤就可以!
接下来我说两个我亲眼见到事情。第一.2018的夏天,我朋友和我开车从苏州去上海。应该是刚进入上海区域不久。就有警察临检,不过不是全副武装那种,是普通的检查。当时我只是感觉检查得非常认真。除了驾驶员的所有证件之外,随行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而且随时要求一些人下车配合检查。我们前面的一辆跑车,两个男的被要求下车。警察和他们确认身份证信息后,警察没有归还其二人的身份证,驾照好像是归还了,要求两个人开车跟着一辆警察的摩托车到一个派出所去验血验尿。当时我和我朋友两个人就在这辆车的后面。警察没有其它的文件,就是口头要求。全程执法人员的谈吐和尺度我个人觉得非常不错!到我们只是要求出示了证件,就放行了!
第二.我是从北京乘坐高铁到哈尔滨的。下车排队出站,看见一个人被穿三个警察的叫住,要求出示身份证。当时很多人看着,应该就是一两分钟的对话,要求这个男的去验尿。是口头要求的。那个人就跟着去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据我看到的不是临时检查。
所以针对上面的问题,我认为很多时候是口头传唤!
这种情况只有在一个人有嫌疑的情况下,口头或用传唤证传唤该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中就包括上述提问的情况,但何种情况才能认定一个人有嫌疑,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几种条件,禁毒法中有相关内容,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之一,才可强制传唤并进行抽血验尿验发等措施,否则即违法,耍特权,可以上告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