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庭宣判,是不是判几年已提前讨论好了?
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基本上庭前已经有定论的。不过,相对而言,当庭宣判都是案情比较简单,没有什么争议的案件。
接下来我们详细展开,什么样的案件会当庭宣判?什么样的案件会择期宣判?相关的理由都有哪些?
一、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肯定会当庭宣判
根据2018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当庭宣判。这也是第1次从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什么样的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之所以规定当庭宣判,也是出于诉讼便利的考虑。因为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都是案情比较简单,证据确实充分,然后当事人对于定罪和量刑都没有任何异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更为关键的是已经在检察院做完认罪认罚了,已经经过了证据展示环节和量刑的协商环节。被告人对于如何定罪如何量刑都已经完全清楚了,之所以再到法院审理,基本上就是走一个审核的程序了(人民法院只对5种情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其他情况都不可以改变检察机关的量刑)。
也就是说量刑(也就是你所谓的判几年),不只是事先讨论好了,而且是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基本上确定了。
由于使用的是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也无需休庭合议,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结束以后,可以直接当庭作出判决。
当然,判决书并不一定是当庭送达的,可以在宣判之后5日内送达就行。
从司法实践中而言,现在最常见的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的案件,主要指一些危险驾驶案件,小型的盗窃、贩毒等等案情、证据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
二、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比较小的部分会当庭宣判
一般情况下,对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只有两种可能,会当庭宣判:
- 第1类属于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一般情况下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当然在2018年之前,是没有认罪认罚程序的,那么当庭宣判的就是没有什么争议的案件。
在这种情形下,基本上在法庭辩论终结、最后陈述完毕以后,合议庭休庭简单的讨论一下。都没有什么异议的话,就可以当庭宣判了。中间这个讨论的时间,可能是简单的几句话,一两分钟,也有可能是10分钟、半小时。
- 第2类就比较特殊了,一般都是属于示范性的庭审。对于这种基本就属于庭前基本上都已经合议好了,然后刑期基本也确定了。如果经过庭审没有发现大的变化,被告、人辩护人也没有什么异议的话,经过简单的合议,就可以直接宣判了。
三、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肯定不会当庭宣判
这个就好理解了,比如说盗窃涉及到好几百起的盗窃,比如说故意杀人,再比如说那种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的案件,比较敏感的案件(比如存在罪与非罪上的争议),那肯定不会当庭宣判了,否则很容易引起轩然大波的。
而且即便是故意杀人罪,那种几乎肯定会判处死刑的案件,一般也不会当庭宣判的。
现在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开,所有的问题基本都能够在庭前,在检察机关基本解决,所以以后当庭宣判的案子会越来越多的。
法官当庭宣判,是不是判几年已提前讨论好的?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假若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证据确凿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同时,人民检察院亦附有检察建议(判几年)。
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被告人犯何种,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哪条,刑期如何,办案法官早已胸有成竹(并不复杂)。
一般来说,假若需要当庭宣判的案件,开庭之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主管院长的主持下已将案件予以研究讨论,提出了初步意见(判几年)。
刑事案件开庭中,如果不出意外,那么研究结果即是判决结果。
除了那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一般案件并不会。
对于刑事案件,除了《刑法》和司法解释,还有量刑规范化意见。基层法院一个法官,一年审理几百个案件,一个合议庭法官加起来审理上千起案件,很忙的,没必要也没时间搞这个。案情差不多的,判多少早就烂熟于心,看完卷基本就八九不离十,开完庭只要没有特殊情节,合议案件时候,基本不会有大的争议,很快就定下来了。
举个例子:前一段时间,有个邻居咨询我他儿子的案件,问可能判多少年。能不能缓刑?我根据他的描述,我说大概会三到四年,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是能找到他说的那个应该从轻情况的证据。他爱子心切,说不怕花钱,我说不是花钱的问题,是证据问题。结果,他和律师多方努力,也没有找到他说的情况的证据。开庭检察院提出来量刑意见是三年半到四年,法院根据同案犯的量刑情况,酌定为三年半。其实,我对《刑法》没有深入研究,仅仅对常见罪有所了解,但因为工作关系,见到类似案件太多了。
有人说,即使是在看守所里时间长的犯人,对新进去的人,只要说实话,就能准确预料到他的刑期。这样说并不是他有多神,是见的多了就可以根据同样情况判刑结果,来进行预判。更不要说一辈子都在审案的法官了。
基本是哦[吐舌]
不过内定这个词不太合适哦
简单的刑事案件,案件经历了公安和检察院侦查,基本可以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也会提供量刑建议给法院,法院在此基础上审理,被告人通常也无法在庭审时提交什么出人意料的新证据。
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固定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拟定宣判笔录,也可以看作判决书初稿。这个时候其实已经有一个初步结果了。
庭审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看你还有没有什么其他想交代的。当然不排除有人翻供,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什么的。不过一般比如盗窃罪、危险驾驶罪这种常规犯罪少见这种情形。
庭审程序快要结束的时候,有合议庭的,会休庭合议,就是主审人告诉合议庭成员,这个案子我准备怎么判。独任审判的,就直接全体起立,现在当庭宣判了。
也有本来准备好当庭宣判的,因为庭审出现新情况,比如我刚才提到的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或者法官在庭审中发现有未查清的事实,都可能导致,不再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宣判。
还有,当庭宣判,一般不会用在案情复杂,被告人众多的案件。没有把握当庭宣判就是给自己挖坑。
综上,上述所有都符合法律规定,没什么猫腻哦[握手]
现在闭庭[敲打]
不是。案件从立案分配到法官接收再到庭审中间有很长一段时间,检察机关的材料基本很充分。审判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都会提前研究案情。如果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没有有力证据,而检察机关的材料很扎实,基本就是之前讨论的结果,法庭辩论结束后休一下庭,审判团队在讨论一下,基本就能当庭宣判。
法庭上法官宣判一个人的刑期不是事先商量好的,他们也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宣判,一般根据检察院的建议,不会有太大出入。
有合议庭的,开完庭(庭审结束)必须要合议,十五分钟、二十分钟、半个小时都有,具体看审判长掌握,合议的时间是休庭的,合议完了之后继续开庭,宣判;独任审判的怎么样的具体记不清了,好像也会给审判员留时间的。至少从法律拟制的角度看,不会内定的,毕竟要看被告人庭审的表现,刑事诉讼以庭审为中心
当庭宣判不是必须的,只有适用速裁程序的案子才是必须当庭宣判的,其他案子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不当庭宣判。就目前而言,有认罪认罚制度,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基本上就是遵照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刑罚来判,这是被告人可以接受的。当庭宣判是和择期宣判相对应的。如果不是认罪认罚的案件,当庭宣判也不是没有合议时间,可以简短休庭进行合议然后再宣判。虽说合议时间短,但是并不是内定。从实践来看,如果证据没有问题的话,其实合议是一个比较简短的过程,一般也都是主审法官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