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立学校招劳动派遣教师,大家怎么看?
国家三令五申不准基层教育局和学校行政占用教师编制,要求不上课的学校行政一律退出教师岗。但实际情况却是越来越多的教师被借调到教育局,各个学校的行政也越来越庞大臃肿。
现在基本上每个中小学都有这种情况,在字面上教师编制是够的,但是真正上课时,教师却远远不够。很多一线教师都严重超课时上课,但一线教师却往往拿着最少的绩效,本该是后勤和管理岗的很多人,却占用着教师编制,基本不上课,或是仅仅是课表上排课,但却拿着最高的绩效。
在公立学校的这种现状下,越来越多教师不愿意留在一线。只要有机会,就往行政和后勤发展,公立学校教师的积极性没法提高。
在教师严重缺乏但又没有编制的情况下,现在很多公立学校引入了劳动派遣教师,缓解教师荒。但劳动派遣教师,由于其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对学生了解程度不够。也由于流动性,对学生的责任意识相对不强,大部分是处于上课、拿钱、走人的状况,其实对于公办学校的教学质量是有严重影响的。
如果想要彻底解决公办学校的教师荒,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不上课的或象征性上课的人占用教师编制的问题,还有不上课或象征性上课的人却拿着最高绩效的问题。只有理顺了公办学校的人员结构,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办学校的教学质量。
有两点先要纠正一下:
1、是“劳务派遣”,不是“劳动派遣”。
2、招聘主体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是学校。
什么是劳务派遣?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教师,是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购的劳动服务。
劳务派遣教师与代课教师有什么不同?
1、劳务派遣教师的招聘主体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课教师的招聘主体是学校。
2、代课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全部由学校负责,劳务派遣教师的管理与考核以学校为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3、代课教师工资待遇由个人与学校协商,劳务派遣教师工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教师在订立协议时确定,在教育主管部门采购项目合同中明确。
一般来说,代课教师工资更低。理论上,劳动派遣教师可以要求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
下图是某县2019年秋劳动派遣教师招聘公告,工资待遇为年薪3.5万元(含社会保险)。而之前各学校聘请的代课教师,基本工资普遍在1500-2000之间,寒暑假没有工资,算上少量奖金加班费,年薪也仅有两万多一点。
为什么公立学校需要大量劳务派遣教师?
1、1997年之后,2012年之前,这中间长达十几年时间,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是逐年减少的。相应地,教师补充的数量也会缩减。
但近几年,学生数增长速度很快,与此同时,年龄进入退休区间的教师却越来越多。此消彼长,致教师缺口很大。
2、今年七月,国家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以某县为例:2019年全县教师缺编400人以上,人事部门只给139个新增编制,实际招录成功仅82人,缺口达三百多。
既然规定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只能换个概念,全部招聘劳动派遣教师。
什么人适合应聘劳务派遣教师?
1、有志于教育行业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正在准备考编或考编失败,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经验的。
2、有符合条件的学历、有教师资格证,愿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年龄超过教师编制考试的规定者。
学校大量使用劳务派遣教师,其实并不符合规定。人事部门应该对区域内教师编制进行清理,坚决治理在编不在岗、借调等乱象。确实缺编的学校,要给足编制。使用劳务派遣教师,本质上与使用代课教师没什么区别,都是一种短期行为,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也不利于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
关于劳务派遣制教师
近几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劳务派遣制教师。由于学校发展的需要,需要招聘一定数量的教师,受到当地编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不能按照所需要的人数及时招聘到需要的教师。相关部门为了解决学校校师资不足的问题,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招聘一定数量的教师,满足用人需求。
需要明确的是,劳务派遣教师不是在职在编教师,薪资待遇与用工学校毫无关系,包括其他的五险一金等等。
劳务派遣制教师与劳务派出相关机构,形成劳动关系。由该机构将教师派遣到相关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劳务派遣制教师与劳务派出机构形成劳动关系,与学校应该是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教师与劳务派出机构,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由劳务派出机构发放相关待遇,其劳动关系应该在劳务派遣的公司,学校只是用人单位。当派遣的教师与劳务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时,与用工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据我了解到劳务派遣教师一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关的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三年左右,往往会有三个月左右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与转正以后有一定的差别。
我也看了相关地区的劳务派遣教师招聘简章,从入职门槛上,比以往的在职在编招教考试可能低了一些,相关的学历以及其他年龄放的比较宽。究其原因在于待遇上,跟在职在编教师有所差异,我看到的一些地方最低,每月两千元的工资待遇,最高3000元左右。
结束语:所以,题主咨询关于劳务派遣教师这方面的问题,想去应聘这样的岗位,在我看来,了解清楚相关的薪资待遇以及劳务关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做决定。
我女儿17年毕业,16年2月份过年后就进入学校实习,后直接代课。前三个月0薪酬。三个月后全部打包将近2000。(一年算11个月工资,暑假扣一个月)
其实吧!选择去代课的,都不计较当下的薪资,大部分都是奔着以后考编去的。没什么可说的,别人愿打自己愿挨而已。也别说自己被坑了,没人捆绑自己,甚至少数人还是找熟人朋友介绍才进的去。
我想说的是,这些劳务派遣的教师远比在职在编教师要付出的多,无论你愿不愿意接不接受,随便一个副校长主任甚至其他科任老师都可以指的你不知从何做起。
我在这里向劳务派遣的劳动工作人员问一声:你们真的辛苦了!
确实,现在好多公立学校招了不少劳务派遣老师,原因只是一个:省钱!
随着两孩政策的落实,以及我市外来人口的增长,学校不断扩班,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缺老师,每学年都要向教育局申请教师,但教育局对学校的编制卡得死死的,基本上就是退休一个进一个,怎么办?学校只好走劳务派遣这条路。
教育局给出的理由是,现在班额扩大,一下子进了很多老师,一旦两孩生育稳定,以及外来人口退潮,今后富余老师怎么办?所以为了解决暂时的困难,教育局定点确定几个社会教育机构,学校一旦缺老师,跟机构签订用人合同,而不是跟老师本人签合同,每月工资直接打给教育机构,该老师的社保等保险,跟学校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老师的关系还在教育机构,只不过机构暂时派该名老师来上课,等学校不需要的时候,该老师还是回原单位上班,该老师工资待遇、退休等只发生在教育机构,跟学校无关。
这样做的好处是,学校根据需要临时聘用和辞退该名老师,每月仅付4000元给教育机构就完事了,至于该名老师的社保公积金等都与学校无关,这样学校的经济负担就很轻。
这样的聘用其实也有缺点,该名老师的身份认同感不强,学校的归属感也不强,就不会全身心参与到教学中来,反正临时上课,随时要走,学校无法对他进行有效的考核,最多一个合同周期下来,不再聘用他。
其实这种做法在学校其它岗位早就实行了,保安、校医、会计、食堂、保洁、绿化、后勤等都可以请劳务派遣,这种非教学的特殊岗位反而请外面的人来做得好,而且不占学校编制,何乐而不为呢?
公立学校招劳动派遣教师,而且是很多公立学校,如果这种情况属实,则有两个原因是确定的:
一是入职当教师已被社会普遍不看好,教师职业别说令人羡慕,已经令人“敬而远之”了。
二是教育主管部门懒政。辖区内有多少学校,多少生源,近年来变动如何,今后将有如何变动,一概不闻不问,直等问题成堆,缺口大到无计可施时再说,这种可以视江河决堤而不顾的淡定从容,笔者自小学校附设初中班时入职从教至退休,也只是仅闻仅见。笔者身处上海远郊农村,中小学偶尔缺教师需要代课时,各校都能随时请到代课老师。时至今日,全国尚有这么多学校存在这么多缺口,可见各地情况的参差不齐。这样的情况,又使笔者对于那些赞成加强职高的高谈阔论存疑,加强职高就不需师资么?在笔者看来,无教室可借民房,无课桌椅可让学生自带个小凳子,坐在几块砖头加一破板后,只是没有教师就什么也办不成。
而这种劳动派遣老师,虽然不详其如何操作,在公办在编教师都被社会广泛垢病师德滑坡,只图课上不讲课后补,误人子弟的当下,临时招来的劳动派遣老师如何无私奉献教书育人?
这种现象的产生真是教育产业化的典型表现。有人已把教育完全视作生产流水线,不将教育当事业来办,也能办好么?在有些人眼里,教师只是流水线操作工,招收劳动派遣工(老师),花钱少,只要能顶班顶岗就行,而在此过程中还可寻租克扣,唉!
最近,随着国家对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相关意见的出台,各地也在积极的想办法解决教育上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其中部分地区教师编制不足,教师岗位空缺的现象严重,为了弥补这一巨大空缺,但又不能随随便便降低教师编制的准入门槛,在这种情形下,劳动派遣型教师应运而生。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教师
所谓劳动派遣型教师,却是由当教育部门通过正确渠道招聘的不在编制内的合同制临时教师,合同3年期的较多。
拿小徐老师所在地来说,今年河北共招聘教师1000多人,有些地方,今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需要通过应考教师的笔试,面试遴选成绩优秀的老师进入教育编制。例如邢台隆尧县公开招聘教师138名,沧州肃宁招聘教师180名。
但也有一些地区,在今年春季已经进行过一次春季招聘,遴选了一批较优秀的教师进入预备教师编制了,但是县内还存在大量教师空缺岗位,但教师编制招聘的标准又不能降低,只能退而求其次,改为招聘劳动派遣教师,相当于临时代课教师,但是这种形式招聘的代课教师,在工资发放和合同鉴定各方面都要更正规。
拿河北衡水景县来说,近日要招聘劳务派遣教师180名,之所以招聘劳务派遣教师,是鼓励春季考编过程没有入选的教师可以先进入教师队伍代课,一边教学,一边准备考编,直到考到合格的成绩为止。
二、劳务派遣老师存在的意义
劳务派遣教师既能解决某些地区教师岗位空缺的问题,又能短时间保持在编教师的准入门槛不降低。
同时,因为劳务派遣教师是由各地教育部门面向全体够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并签定劳务合同,因此所招代课教师水平不至于太参差不齐,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农村地区招代课教师难的问题。
另外,劳务派遣教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利于得到更好的锻炼,有助于考入正式编制,同时也可以体验一下,自己是否是真正的喜欢教育工作,如果不是真正喜爱教师职业,可以另换工作。
三、劳务派遣教师的招聘考试所考内容
多地在招聘劳务派遣教师时,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考题和招在编教师一样,考试内容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专业知识,根据各学科特点以及师范院校各专业教材内容来设定。
四、劳务派遣教师的待遇
劳务派遣教师的性质是合同制,因此按签定的劳务合同来执行劳务浮躁工资,一般待遇和刚入职的教师的工资相同,而且按劳务性质交纳五险。例如今年景县要招聘的180名劳务派遣教师的工资和刚入职的教师工资是一样的。也有些地区根据在职教职工的最低工资来算,我地大多在2000元左右。
虽然2000左右的工资很低,但相对于之前的没有签定合同的代课教师的工资要高得多,也有保障的多,之前,小徐老师所在地教师岗位空缺最多的地方,一般集中在乡村教师岗位上,因为当时的代课教师并不是集中招聘,因此多地都是由各校校长联系周围村里稍微有文化的人来代课,一方面这样招来的代课教师的水平有限,另一方面代课工资在1200元左右,这么低的工资也决定了无法招来优秀的代课教师任教,严重制约了落后乡村教育的发展。
总之,劳务派遣教师是当下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空缺的一个权宜之计,相信随着教师待遇的提高和教师地位的提高,劳务派遣教师也会消失。
劳务派遣的老师,我理解是专业公司替学校招聘代课老师。原先每个学校缺老师自己聘,不好找师源。现在有专门公司专业干这活儿,像家政公司里去找保姆,便捷省心省事。
好办法,好主意。
这样对代课老师也有好处,相当于有了自己的组织,有了娘家。可保证受聘老师的工资不拖不欠。有助于争取自己的权利。
奇葩的制度,劳务派遣!
感谢邀请!
很抱歉!这个词第一次听说,据了解,当地教学部门好像没有这么一回事。据说按编制,教师足够,只是欠缺具体干事的人。乡村教师学生越来越少,编制肯定超员,可锣锣嗨嗨一起敲,每个人只带几个学生,啥课都要教,所以就显得比较紧张。如果合理利用资源,集中教学点,那才是真正的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劳动派遣教师,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代课教师,绝非解决教师缺口的有效途径,要从根本上探讨解决教师编制限制的问题,才是最重要的。
在我国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一直是一个严重制约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没有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教师队伍,是可能有优质的教育的。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出现的大量的民办教师,到后来的非在编代课教师,现在又有了劳动派遣教师。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师的缺口,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教师数量不足造成的影响。然而,也产生了相应的社会问题和教育问题。
原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到现在仍然是一个没有很好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他们在国家最需要的时候,支撑了中国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广大基层地区的基础教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其中一部分人没有能够转为公办老师,被清退出教师队伍。虽然,国家也在尽力解决这一遗留问题,但是由于各地财政状况和实际措施的不同,仍然有一部分人的生活处于较为困难的状态。
同样,学位聘任非在编代课教师,也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为解决教师不足的而采到的一种措施,这样一种形式对于这一批教师来说是不公平的。他们和在编教师承担着同样的工作任务,却得不到同样的保障和待遇,国家已经在着力解决这个问题。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中指出:“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而在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进一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解决也是加强教师队伍的重要内容之一。
而所谓劳动派遣教师就是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去学校担任教学工作。劳务派遣教师与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由该学校给你发放薪酬,与学校形成的是用工关系,只是临时性的,不属于在职教师。这样一种形式看起来对于劳务派遣教师有了更好的劳动关系的保障,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个很明显的法律地位问题就没有很好地解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的规定: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公办学校的劳动派遣型教师在其受聘期间很明显是教师,但是他们又不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这样就造成公办学校中小学教师地位和身份上的差别,这从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上来说,明显是一种新的矛盾。
劳动派遣用工形式,更适合学校中的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并不适合教学岗位。解决教师短缺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对教师编制实行单独管理。根据教学属性和学生人数合理测定和编制教师队伍的编制计划,实行单独管理,在基本保证教学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保留一定的编制余额,用于特殊情况的调节。让所有的老师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