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生活百科知识

注册/登录|最近发布|今日推荐

主页 综合百科生活常识数码科技传统文化互联网健康时尚影视娱乐教育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互联网

从1987年在单位上班,一直上到2012年,但单位没有缴纳任何社保,按劳动法我该怎么做呢?

提问时间:2023-07-05 02:43关键词:单位,社保,上班,劳动

从1987年在单位上班,一直上到2012年,但单位没有缴纳任何社保,按劳动法我该怎么做呢?

点赞1、宜威市 网友:漫游者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从1987年到2012年,这个时间真的是非常长。将近25年的时间。在这25年期间,如果没有购买社保的话,那么是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完全可以申请自己的主张和权益。

首先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去你们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并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毕竟年代比较久远,补交社保可能也会有一定的麻烦,当然如果不补交对你个人的损失,实际上就是很大了,如果你从现在才开始建立社保关系的话,那么实际上你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都不一定是够的。所以说一定还是要求原单位给你补交,而且要出具相应的证明,你在1987年就曾经参加工作了。还要给你们当地的社保部门说清楚这个问题,我想应该可以补交的。

补交的过程中,那么你个人应当承担8%的交费,应当由你个人去承担,当然滞纳金不应该收取,因为并不是你个人造成的原因,而是单位造成的原因,所以说要收取滞纳金的话,应该由所在的单位替你承担。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点赞2、海口市 网友:吧吧炉

你是原国营合同制工人

1986年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最后一次实行接班,大批老工人为了让孩子接班退休。国营企业招收新工人实行合同制。合同制工人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企业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总额的15%,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由企业开戸帐戸代为扣缴,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金基金”专户,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数额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

1,从这里可以看出,1986年以后企业由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国营企业举步维艰,走向困境。一,企业是否能拿出职工总额的15%交养老保险费不得而知。二,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15%的养老保险,扣缴责任在银行。企业欠银行大批贷款,企业帐上有没有资金扣激,银行会不会扣缴,又是一个未知数。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对企业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尽到监管责任,也是个问题。从1986~1995年这10年,这3个单位甚至当时的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拖欠养老保险问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好在1995年未前的这10年间,既使企业没缴或拖欠养老保险,对你毫无影响,因为只要是企业在册职工,计算工作年限10年的职工,国家有政策,视为缴纳养老保险。这10年你就放心了。企业缴没缴养老保险与你没关系。

2,问题在1996年开始,国家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决定后,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标准总额的20%,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8%,这段时间企业处在改制阶叚,多数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少数保留的国有企业也改成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了,而多数企业为私人企业。企业为什么不缴养老保险费?一是企业哭穷缴不起。企业管理混乱,个别领导人中饱私囊,挪用公款吃喝玩乐,买车,旅游,无钱缴纳养老保险。二,扣缴养老保险由地税部门负责,企业只要有销售收入,先扣税,包括养老保险。这就看税务部门是否依法催缴税费了。三,社会保险部门仍然要负起监管责任,才能使养老保险收缴到位。

问题在从1996年到2012年17年养老保险企业没缴,你说按《劳动法》怎么办?

1,与企业协商,请求企业全额给你补缴所欠养老保险。

2,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由企业给你补缴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是弱势,企业是强势,这2条力度不大,甚至企业不理你。

3,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这条,企业不缴纳养老保险,你可到当地人社局信访,如果人社局给你当回事,由他们责令企业为你补缴养老保险,缴了你最理想,皆大欢喜。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养老保险正当权益。

点赞3、常宁市 网友:清风暖阳

我认为,你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的时间不是从1987年,而是从1995年1月1日。

我同你一样,是1988年3月15日进入一家单位做临时工,结果这临时工一做做到今天。

2009年一月,单位才给我购买养老保险。2019年,我专门打了个申请,要求单位为我补缴养老保险。申请的原样式如下。

关于要求补缴社会养老保的申请

某某单位:

我叫某某,男,汉族,现某某单位某种岗位,我于1988年3月15日受聘到贵单位从事某某工作,其间曾转换到某某某某等岗位,但都一直未离开间断过。

然而,我的社会养老保险直到2009年1月,单位才给我缴纳,根据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二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规定,现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某某单位为我补缴1995年月至2008年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敬请领导给予补缴为谢。

申请人:某某

单单位接到申请后,班子领导没有多长时间就进行了讨论,一致通过为我补缴。结果单位缴了47000元,我个人补了15000多元,共补缴14年。

我为什么只要求从1995年给我补缴而不是从1988年3月?

原因很简单,我们国家劳动法的生效日期是1995年1月1日,之前没有法律去支撑,单位可以拒绝,让人拒绝抓住你的尾巴不如自已主动放弃,使单位觉得你的要求合法,你知法懂事理。

你的情况同我一样,你该怎么做呢?

一)协商处理。

其实,你的情况同我一样,先好好写个申请,把工作情况写清楚,因时间过长,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必要时还得打一份《让明工作时间附件),并找一些当事人签字证明。这样送交单位,有工会的同时交上一份。这种方式叫协商给你解决。

二)协商不成找社保局反映解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责令补缴,如果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罚款处罚。

三)如果以上方法仍未得到解决怎么办?

这时与单位撕破了脸皮,为了维护自已的权利,告单位侵权,要求单把位侵害你该得利益补上。到那里去告呢?去法院,以可以去找其它职能部门反映,要求他们监督单位给你补缴。

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可以要求给予解决,但凡事都要依理依法,千万不能蛮不讲理,用过激手段。用法律说话,才是最好最明智的选择。


点赞4、阿拉善盟 网友:交际花

学天真回答你这个问题,你提出这个问题非常的复杂,社会保险法是在2010年出台的,出台后社保应该是国家强制性的,不给交社保就是违法行为,这个时间段补缴社保应该没问题,

劳动法是1997年出台的,这个时间段如果是城市户口,那也是应该缴纳社保的,但是农村户口那就不好说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缴纳社保,如北京在2010年前规定了本市农业户口也应该给上保险,如果劳动者告了,不能补缴,也只能给点补偿罢了, 可城市戶口是可以补缴的。

1997年以前这个时间段,劳动法没有出台,这个时间段单位有职工工作档案,叫视同缴费了,如果连档案都没有,补缴是不可能的事了。



点赞5、河池市 网友:寇离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且具有强制性。对于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到所属人社局的社保中心进行投诉。

社保中心接到投诉后,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试点的,然后各省全面推行的时间早晚不一。

像你这种情况肯定是从你所在省开始全面推行社保制度的年份开始补缴。假设是从1995年开始补缴,那么对于1995年之前的8年,在你办理退休手续时,应该视为缴费年限。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只会责令其补缴,而不会对员工进行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补缴,主管部门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所以,一般用人单位收到社保中心的补缴通知后,都会积极主动的去履行补缴的法定义务。

点赞6、瓦房店 网友:紫陌寒

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以从1987年-1995年这8年期间国家是没有强制规定要上社保的。

但是从1995年到2012年这17年时间的社保可以要求原单位进行补缴,并且由于社保问题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所以没有仲裁时效问题,社保问题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管理范围,所以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原单位进行补缴、整改,如果原单位拒绝是需要缴纳罚金的。

PS:1、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补缴,申请仲裁不予受理。

2、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申请仲裁不予受理。

点赞7、鹰潭市 网友:幕后黑手

你这时间有点长,这期间国家政策有过改变,具体的回答不了你,但是从2000年以后为什么你不重视呢?像你这种问题最好和单位协商,87年到12年,那你们单位能在国家改革政策转变中还能存在着,说明你们单位生命力很顽强啊!这种情况你们单位应该不止你一个吧?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咨询,要求单位补交,和单位进行协商,二十多年的社保,不是简单的三言两语就能答复你的,有可能不会全部的补缴,因为这里边牵扯政策问题,

87参加工作你现在应该五十多了或者四十几,能在一个单位呆这么长时间怎么会不在意社保?

直接告诉你你去劳动局咨询,87年到现在劳动法也有改动,你可以申请单位补缴!过程可能有点艰难,但要坚持住维护自己的权益!

知识推荐

八哥问答——日常生活学习知识分享。 垃圾信息处理邮箱 tousu669@163.com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 闽ICP备2023007808号-3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互联网安全管理备案 Copyright 2023 www.1260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