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什么,对法官有什么影响?
案件发回复审意味着什么?对法官有什么影响?
初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判决,人民法院《民(刑)事判决书》送达当事后第二日起十五(或十日)日内,当事人可以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亦可抗诉。
终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应法律错误;或遗漏主体;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或量刑不当等等方面的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案件对于初审法官有何影响呢?
一般来说,初审法官全年审理案件中如果出现“发回重审“的案件,全年工作肯定评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不能评“先进“和评“优“;“绩效工资和奖金只能是最低档。假若有证据证实初审法官属于“枉法裁判”,构成刑事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案件的法官,在案件的程序或者事实方面存在问题。比如,案件没有按程序进行审理;事实方面没有查明应该查明的事实。
所以,法院在考核法官时,要扣分的,有时候还要受到质询,弄明白案件存在的问题。
说明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罪不准?与法无据?有失司法公平正义?对当事人有失司法公平正义感?对法官枉法裁判生效判于以撤销发回重审?这对原一审法官肯定有重大社会影响?也有能力水平法律知识声誉有很大的影响?也对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起到作用?对案件受害人也是一种法律权利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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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回重审对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多多少少心里都会有阴影,但就法律法规而言,发挥重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上级法院没有对该案予以改判,意味着上级法院对该案也举棋不定。作为下级法院法官,无论是维持原判或者是改判,横竖都要被沦落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还不如将判决书的判决根据和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写得具体一些或者是精确一些而维持原判。
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
1.原审法院将进行重新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原法院,要求原法院进行重审,将会新立案,产生新案号;
2.重审判决又是第一次判决,如果不服重审判决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其案件又可延长将近一年的最终判决时间;
3.发回重审的原因可能是法官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是案件事实不清,或者案件中有其他嫌疑;
4.理论上案件重审对原告不利,为被告争取了更长的准备时间。
这应该看情况;假如是公安,检察报送的证据有瑕疵,当时未发现问题,不是故意办错案,应该没大问题,向后一层层追责。假如是法官不负责任,胡判案,或贪赃枉法,胡来,那可能要追责。至于是记过或刑责,那要看案子的大小或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