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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吗?要不要负责任?

提问时间:2023-07-05 02:29关键词:孩子,小偷

小偷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吗?要不要负责任?

点赞1、阿克苏地区 网友:_莫言

既然是被很多人围殴致死,你们就商量好,就说人贩子以孩子性命相威胁,你们为了救孩子才出的手,而且一人也就踢了一脚,人贩子自己不经打那就没办法了!说句实话,人贩子已经不属于人的范畴了,人道主义不适合他们!那些说什么你们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的,我呸!人贩子也算人?在这装什么清高的!人贩子这么猖狂全是被这些专家惯出来的!要我说,罪名一旦坐实,有一个算一个,枪毙完事!

点赞2、保山市 网友:以年*

嘿嘿

第一,强行抢掠儿童。

第二,被村民发现制止,拒不停止犯罪。

第三,将孩子劫为人质。

第四,被村民围堵后,要将孩子杀人灭口。

第五,村民多次劝告,无效。

第六,已报警,但警方在路上时,孩子生命安全已经受到威胁。

第七,迫于无奈,将强行抢掠蓄意杀人的罪犯打死。

通过上述陈述,法院可判无罪或正当防卫。

点赞3、衡水市 网友:笛声寒

大家都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的很透彻,但是个人见解,人贩子打死活该,即使不打死,抓到也直接判死刑,就因为判的太轻,人贩子才肆意妄为,祸害了多少家庭,孩子可是祖国的未来,不杀一儆百,以儆效尤,他们依然会铤而走险。

点赞4、庆阳市 网友:厌离别

首先纠正一下,这不是小偷,这是名副其实的人贩子。

小偷是以偷钱财为目的,人贩子是以偷小孩为目的,二者要区别对待。

小偷不犯死罪,如果打死的小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人贩子是要判死刑的,我认为村民打死人贩子犯违法。

人贩子比小偷更加可恨,一个家庭如果丢了孩子,就如天塌下来一般,一家人都过不好,会受害一生。

因此,我非常支持村民,打死人贩子是他咎由自取,应该得到的下场,我们应该拍手称快。

有的家庭丢了孩子,父母整天以泪洗面,悲痛欲绝,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寻找孩子,真是生不如死。看到这样的场景,我们还会同情人贩子吗?

点赞5、余姚市 网友:莫彦扬。

我们村被打死的小偷有好几个,都是不了了了之的。

大约20年前:有4个小偷半夜偷鱼,结果被鱼塘主发现。鱼塘主一个人怕干不过,高声呼喊“抓贼。周边村民拿着“鸟枪”追小偷,追击途中,喊杀声和枪声,跟打仗似的。最后,一名小偷被枪直接打死。另外两人被流弹打成重伤,被抓住后遭到暴打,不知道是被打死的还是流血过多死的,反正第二天还没天亮就死了。还一人逃脱了追击。后来听说,死的三个人都是本村的惯犯,那几户人也搬走了。这事儿给我的印象很深,感觉村里太可怕了!后来派出所来人调查此事,挨家挨户查枪,收了满满三货车的各种枪支。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15年前:还是我们村。正月里,小偷半夜入户偷人家过年杀好的猪肉。(农村过年会杀肥猪,吃不完的猪肉会挂起来做成腊肉。谁家杀的猪最肥,消息会传的很远。)结果惊动了那家人。那家兄弟多,加上邻居有一二十个人,扛了好多枪去追贼。小偷在一条田埂上被枪打死,脑袋和身躯上打入大面积铁砂和黄豆。(鸟枪用的就是粗铁砂,有点像散弹枪。有些村民害怕铁砂打死人犯法,就用干黄豆当子弹,其实,黄豆杀伤力也非常大。)这事后来派出所也有来人调查!跑去把周边鱼塘主护鱼的鸟枪收走了。同时,加大了广播宣传。事情不了了了之。

前几年的事,那年甜玉米特别贵,我们村里有条通往县城的公路。有一次,晚上十一二点,皓月当空,跟白昼一样,有几个骑摩托车的人偷玉米,鬼鬼祟祟的,动静搞的很大,也是被发现了。这次没开枪,不是怕打死人,是一枪下去,玉米杆会被打断一大片,影响收成。三十多个村民拿着柴刀,锄头抓贼,全给抓到了。村民没见过这些人,那几个贼说是从城里来的,然后就是一顿暴打,打的鼻青脸肿掉牙齿。幸亏派出所来带走了,不然被打成啥样真不好说。后来,听说一根玉米赔50-100块钱,赔了那家人两万多!这事当时我还跑去看热闹,几百人围观。这也是印象里离现在日期最近的抓住小偷的事。

现在,大家日子过好了,没听说还有贼。倒是骗子多了不少。

点赞6、遂宁市 网友:旧欢如梦

难定正当防卫

你说“小偷偷孩子”不妥。小偷偷钱偷物。偷孩子的不是小偷,“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是拐卖妇女儿童严重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偷盗婴幼儿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在每家有个孩子都挺金贵。女人从怀孕开始就成了重点保护对象,怀胎十月保胎,提前开发智力胎教,婆家娘家双方老人以急切心情盼着早生,生产时象众星捧月,为带孙辈,婆婆和娘家妈有一场争夺战。无论亲生父母,还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孩子都倾注了心血,直到能说话,活蹦乱跳,非常招人喜欢。大人真是形影不离舍不得撒手。一时疏忽,没看住,让人贩子盗跑,连个人影也没有。不用儿媳或姑娘说,自己也着急上火。

偷孩子的人贩子一旦被村民截住,休想出这个村。有人一喊抓人贩子,村民对人贩子恨之入骨,特别是家有幼童被盗走,至今音信全无,骨肉分离无比痛苦,她们抓住人贩子如同抓住偷盗自己孩子人贩子一样恨的咬牙切齿,恨不得剥了他一层皮也不解恨。对人贩子容不得分说,你一拳他一脚,七拳八脚,硬是把人贩子打死了。

把偷孩子的人贩子打死了,算不算正当防卫,那得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偷盗婴幼儿是不法侵害,村民把他截住,把孩子夺回,是正当的。这时应挂110报警,警察来了将人贩子交给警察将其带走。人贩子偷孩子判刑在10年以上。警察没到之前,村民出于义愤,对人贩子适当教训一下,也是可以的,没啥不可的。但打伤打死就不好说了。

把人贩子打死了,我不是法律人士,我说出来有人可能不愿接受。打死了很难认定正当防卫。因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人贩子偷孩子或者抢孩子,要能认定为抢劫,或者绑架,被村民打死,我认为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认定不上抢劫或者绑架,打死人贩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人贩子既使犯了杀人罪,要由法院依法审理定罪判决死刑,生效后执行死刑。也不允许动私刑给予打死。任何人没有动私刑打死人的法外之权。村民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死人贩子有可能按情节较轻,判个3~5年有期徒刑。

点赞7、安顺市 网友:多多龙

哈哈,真无语!偷孩子的叫“小偷”啊?!那是抢夺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

虽然抢夺和拐卖儿童的坏蛋让人们切齿痛恨,但话说回来,在法院判决他犯罪之前,他还是拥有基本的权利的,比如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安全。

如果群众抓住和控制了拐卖抢夺儿童的嫌疑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带走他,大家可以积极配合警方,去做笔录,之后配合法院做指证,给犯罪分子定罪。

如果在制止犯罪过程中,与犯罪分子发生搏斗,并打伤了嫌疑人,那么这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止犯罪行为带来进一步伤害的紧急避险,不会对村民和群众带来进一步的损失和麻烦。

但是,如果嫌疑人已经被控制,村民或群众还去故意伤害他的肉体,比如用各种器物打他,这是不对的。一旦构成轻微伤,就会面临被拘留,构成轻伤以上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甚至要被判处三年以上无期徒刑。

题主所说的的打死了偷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搏斗中发生,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如果他没有凶器,那么村民有可能涉嫌防卫过当,要受法律的惩戒;如果嫌疑人被控制了,还去打他甚至打死,那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虽然法律赋予我们制止犯罪的权力,但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被控制,最好的办法是报警或扭送公安机关,对于发泄私愤之类的殴打行为,千万控制住情绪,慎之又慎啊!

点赞8、桂林市 网友:枭雄战

正因为法律有疏漏的地方,才被某些人钻了空子;也才导致这些拐卖儿童和偷孩子的现象屡屡发生。

如果法律制定,凡拐卖儿童和偷孩子者,一律处以极刑。如此震慑之下,此类蟊贼还敢去冒天下之大不韪吗?

为什么一提到拐卖儿童和偷孩子的事,我会如此激动?

缘于我表妹家的孩子刚满5岁时,就被人贩子偷去了。为此,我表妹一家花了不少钱财,报警找孩子也没有结果。直到今天,还不知道偷孩子的人贩子是啥模样。为此,我表妹全家人的心里,一直煎熬在丢失孩子的痛苦之中。

自从孩子被偷了以后,我表妹自杀过好几次,好在每次都被她的家里人及时发现。要不,我表妹的骨头早就擂响鼓了。

由此可见,拐卖儿童和偷孩子的人,犯下的罪孽难道不是死罪吗?虽然他们没有直接杀死人;但是,偷孩子的行为,却给当事者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创痛。

这种心底的痛法,比立即死了还要难受。因为阴影一直盘旋在大脑中,直到老死之前仍然挥之不去。偷孩子的行为,给丢失孩子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填平的悲苦;那么,偷孩子的人难道不该死吗?

因此,针对小偷在村子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这件事,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有警方介入调查,村民们就异口同声的说:我们赶过来制止偷孩子的人;当时,他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还从腰间拨出一把明晃晃的杀猪刀,来反杀我们。在我们愤怒之下,才慌忙的找来棍棒,在地上抓起石块和偷孩子的人对抗。

哪知道人贩子偷孩子厉害,抗打能力却很差。面对偷孩子的人,他手里提着把杀猪刀,我们近不了身,擒不住他。而他的杀猪刀却在人群中,窜来窜去的挥舞。为了偷孩子的人不伤害无辜,情急之下,我们向他扔了石块。

当时,也不知道是哪一块石子长了眼睛,飞出去的时候“咣”的一声,正好击中偷孩子的人的脑袋。这一下他倒地了,我们才来得及报警。这不,报警的同时他就翻白眼了;哪想到偷孩子的人偷孩子厉害,却没有练过抗打功夫!

如此一来,村民们为社会铲除了一颗“毒瘤”,这难道不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吗?

点赞9、阜新市 网友:半岛未凉

首先,声明观点:在我眼里,人贩子就不配为人。讲人权的前提是对方要是个人。对人贩子,人道主义不合适。

人人得而诛之或许过份了,但发现一个打到他行动不能自理让他没机会再犯罪是可以的。

现实中,对人贩子的量刑太轻了,犯罪成本太低,才让他们丧心病狂,铤而走险。他们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多少家庭的支离破碎!一个孩子的丢失改变了多少人的人生!

看看新闻报道,电影电视剧里那些整天以泪洗面,悲痛欲绝,生不如死的父亲母亲,谁在跟我说,放过人贩子,给他以后再作恶的机会,我会对这样的“道德婊”嗤之以鼻。

用数据说话,中国每年失踪儿童约有20万左右,而被找回的仅占0.1%,看到了吗?人贩子有多可恶。

再分享一段与人贩子的真实对话:

问:你为什么要贩卖儿童?

答:来钱快,一单几千块。

问:你不知道是犯罪吗?

答:不就是一个小孩吗?我又不是杀人放火,再生一个就是了。

……

这是什么混蛋逻辑,你跟这些人渣讲人道,他能不拐卖孩子了?面对这样的人,你劝我善良以待,给他继续作恶的机会?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啊,如果你家里的孩子有一天被拐了,你还能这么风轻云淡的讲要理智,要人权?

我不是暴力的人,但对于人贩子,我强烈支持一旦坐实,有一个算一个,枪毙都可以。唯有重邢,才能让更多家庭远离伤害。

人贩子,在他走上这条路上的那一刻,生而为人的门就关上了,那是一个个藏于人间的恶魔

点赞10、晋中市 网友:花尐婷

这不属于正当防卫,一定要负责任的。

首先纠正一点,偷孩子的不应属小偷范畴,不可同财物并论。

一,任何个人没有权力剝夺他人生命。打死偷小孩的人,应视为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

二,正当防卫属遭受到他人攻击,伤害的危机时所做的应急防卫和自我保护。

三,只要偷盗者放弃反抗,没有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出于气愤对偷盗者实施伤害的,均属犯罪行为。

法律就是法律,但偷抢小孩的罪大恶极,使受害人全家痛不欲生,这些人就不该活在世上,该打,该死,我支持往死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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