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如果上市要卖掉谁的股权呢?
卖掉谁的股权都需要协商,如果你不协商是会被起诉的,上市不一定要卖谁的股权,但肯定要稀释很多人的股份,因为上市你不仅是自己财富的暴增,还要对和你一起打拼的人一个交代,所以上市需要稀释原始股东的股权来进行股票的发行,要不然你就是100%控股,谁会投资的公司,而且也达不到上市条件。
上市后公司不在属于个人,大股东只有经营权,控制权,但公司不是100%属于大股东的,公司是属于所有持有股票的股东。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在港交所上限是不超过37%。在沪(深)交所上限是不超过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则: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在收购行为发生后,由于收购人作为一个股东,通过收购活动已持有了该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么,该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应当依法终止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外人稀释你们创始人股份的情况下,最高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75%,否则是达不到上市要求的。
一个公司上市或多或少都会给自己的员工或者合作伙伴一些股份,这是对于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否则一个人吃独食是走不远的。
总结
按照楼主所说张三或者李四任何一个人被稀释股份都是不公平的,除非他个人想转让股份,因为上市后的财富意味着暴增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所以一般来说是不会有原始股东在上市前卖掉自己股份的,除非你给的价格非常诱人,而能在这个时间段购买股份的人,肯定是奔着控制权来的,大股东的经营肯定要遇到内斗,公司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四分五裂。
上市并不是要卖掉之前股东的股权,用来满足二级市场流通的股本,而是通过增资配股的方式使得原有股权稀释。
举个通俗点的例子。
假如一家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这个时候张三所占股权份额比较多,所以更加具有话语权。
当这家公司想要上市的话,公司会通过路演等多种方式进行募资,这个时候看好公司发展的战投、非战投资金方就会对这家公司进行投资,公司的资本盘子也就变大了。假如说之前是1000万,其中张三出了600万,而李四出了400万元,增资1000万之后,公司的资本盘子也就变成了2000万,但张三还是600万的本金,李四也还是400万,这个时候按照出资金额进行股权再分配的话,张三的就变成了30%,而李四的则变成了20%,公司的总股本也就翻了一倍。
在张三和李四的股权都没有卖出的情况下,就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完成了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
所以说,一家公司上市和公司原有出资股东的股权卖出不卖出没关系,只是上市会在一定程度上稀释公司原有股东的股权占比而已。
以上就是我对于该问题的看法,个人观点不代表君银投顾官方观点,如有不同的想法或是建议,可以直接在下方留言或是关注我的头条号进行交流。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公司上市并不要卖掉公司的股权,公司上市另外有种说法叫IPO,就是公开募股,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大众募集资金,大众获得股份,而原来的股东手中的股份就相应的稀释掉了;
比如公司上市前,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公司上市公开募股后,张三可能就占股54%,李四可能占股36%,剩余的10%,由购买公司股票的不特定社会大众持有;
而这个过程中,创始人,即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就要考虑控制权的问题,避免出现上市后因股权被过度稀释,丧失公司控制权的现象发生,当年的“宝万之争”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而现在大多数互联网公司实施的同股不同权,典型的就是京东。分红权与表决权分离,创始人股东手中1%的股权可以设置成有10%的投票权,就能有效避免公司失控,创始人被驱赶出局的悲惨现象。
看了下其它答案,过于专业性,怕普通人看不懂。我来简化下:
上市是稀释股权,并不是出售股权。
题主假设的60%和40%两个股东公司是无法上市的。但我们可以假设它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占比20%,那原股东中的60%就变为48%,40%就变为了32%。
这里需要说明,上市原股东的持股数量并没有减少,只是占比减少了。简单点说,公司原来100股,一个60股占比60%,一个40股占比40%。现在新发行25股给别人,总股就有125了,持有60的占比就下降为48%,持有40的占比就下降为32%。
我是星岸大白话,用最简约的文字阐述世间百态,喜欢我的回答请点个赞。
一般来说,任何人的股权都不会卖掉。公司实际上在每次融资过程中,采取的都是增资配股的方式进行,通俗一点就是对原有股东持有的股票进行稀释处理。有同比例稀释,也有不同比例稀释,这个就要看股东之间如何约定的。在这里简单举一个例子,假设是同比例稀释的话,如果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其中张三出了60万,而李四出了40万元,增资100万之后,公司的资本盘子也就变成了200万,但张三还是60万的本金,李四也还是40万,这个时候按照出资金额进行股权再分配的话,张三的就变成了30%,而李四的则变成了20%,那么其他50%就可以让其他股东进入了。
希望能帮到您。
这里我理解的上市地点是在A股,我们知道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圈钱,那股民的钱凭什么给上市公司了?很简单因为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给到了股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新股。
也就是说公司在上市的时候卖掉的股份不是张三的,也不是李四的,而是这个公司新发行的股票,讲的直白点上市公司圈钱无非是一次增资扩股行为。
假设没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张三占6000万股、李四占4000万股,而IPO后公司新发行了2000万股,这时总股本为1.2亿股,张三还是6000万股,李四也还是4000万股,只不过张三的此股比例由60%降到了50%,李四此股比例由40%降到了33.3%。
那有可能人会问,如果张三或李四不想降低持股比例咋办?方法大概有三种,我们以张三不想降低持股比例为例。
1. 增持股票到原来的此股比例
现在公司总股本为1.2亿,张三还是获得60%的此股,就需要7200万股,而当前张三只有6000万股,很明显张三要从市场上购买1200万股,以到达股权不被稀释的目的。
2. 向张三定向增发股份
如果张三认为当前股价过高,不想从市场购买,那可以选择让公司定向增发增大持股比例。
当前公司总股本1.2亿,张三持股6000万,若公司以某个价格再定向张三增发3000万股,此时公司总股本为1.5亿,张三此股达9000万,张三占总股本比例为60%,股份也是变性没有被卖掉。
3. 和其他小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
当前公司总股本1.2亿,张三6000万,持股比例为50%,要想获取60%的投票权,张三还需要1200万股,如果张三不想在花钱增持或者定增,可以选择找齐拥有其他1200万股的股民,张三可以和这些股民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使得1200万股的投票权委托给张三,这样张三就有60%的投票权,也就变相没有稀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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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要求,这样的股本机构肯定达不到上市的条件,因为深交所、沪交所都规定上市前创始人的股权总和不得超过75%,但是创始人张三、李四目前是100%控股,所以上市前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俗称股改,股改后的公司名称是“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这区别于绝大多数未上市公司“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张三、李四的公司必须拿出至少25%的股份向投资者进行公开发售才能上市,但是拿出谁的股份合适呢?
相信谁也不愿意在公司即将上市前卖出自己的股份,因为原始股是很值钱的,后期上市后股价翻几倍翻上百倍都有可能,比如李四目前40%,在上市前能卖400万,但是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售出可能能换回4000万甚至4个亿。这也就是为什么做企业的老板都把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对于企业而言,上市后可以在二级市场融资,助力企业发展;而对于创始人而言,上市意味着身价暴增。
公司一旦上市,那么创始人的原始股就相当于个人的“提款机”,小股东在经过一年的锁定期,大股东在经过三年的锁定期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随时卖出变现,用于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比如记忆犹新的是马化腾的原始股解禁之后就迫不及待的售出了一小部分个人股份,变现的钱买了一套湖边别墅用于改善生活,但是后期腾讯股价暴涨,当时马总售出的股份晚一点出售能买N套别墅了,这也被称为“史上最贵别墅”,只怪马总股份卖的太着急、卖的不是时候。
话回正题,既然张三、李四谁也不愿意卖出个人股份,那么公司如何实现上市?
张三、李四都没有必要上市前卖出自己的股份,要想达到上市条件,只需要引进新的投资者,对二人原始股份进行稀释就可以,而且稀释后二人的原股权比例同比下降,“杀伤力”相当。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目前公司的股本是10000份,张三占比60%,也就是拥有其中的6000份;李四占比40%,拥有其中的4000份。
为了达到“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5%”的规定,公司只需要引进新的投资者对二人股权进行稀释就可以了,这样流通股的股份就能达到最低25%的规定。
比如,上市前通过IPO公开募股增发5000股,增发后总股本变成15000份,张三股份从60%被稀释到40%,李四股份从40%被稀释到26.67%,新引进的投资者股份占比33.33%。如此一来就达到了规定的最低25%流通股的要求,在符合其他上市要求的前提下就可以上市了。
结语/归纳
在公司一只脚已经上市的情况下,绝大部分的创始人不会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但是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股份不得低于25%的要求又倒逼公司上市前进行股份制改革,因此“稀释”成为最佳的解决方法。
上市前的股改一定会稀释创始人的股份比例,但是稀释是同比例的稀释,是最公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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