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与女方同居半年,彩礼花了二十多万,现在女方要求离婚,拒不退还彩礼,该怎么办?
回答了!
我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谈谈题主描述问题的看法。题主称“我儿子与女方同居半年,花彩礼钱20多万,现在女方要离婚,该怎么办?”
你儿子与女方同居是非法的,还没有取得结婚证,不存在婚姻关系。不是合法夫妻,这种情况,不受法律保护。
再说说20多万彩礼怎么办?我的看法是,男女处对象,不成,女方提出来分手,对收男方的彩礼,应当返回。不反回,可以向其家长提出要求,如其家长不能返回收去的彩礼,男方可列出证据,数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这个问题,如女方有异议,由人民法院判决解决。
这是个教训,末婚同居,彩礼几十万,当初怎么回事?现在变故又怎么回事?需要描述清楚,便于分析回答。
以上是我的看法和回答。。
为啥给女方彩礼?就是她在同意结婚的情况下才给的嘛,给完彩礼就不结婚啦?不结婚她也不该要啊,因为这20万彩礼也是你们要求结婚的条件。
如今没有凭据你说给了她说没给也说不清道不白。最好的办法你有给彩礼的字据或录像记录,让法院起诉她归还。
这种事两家掰扯不清就得法庭上见。
呵呵遇上婚骗了,同居都用了二十多万,没有结婚,人家当然有理由不退钱啦,看来要要回这二十几万要费些周折了。
你们做家长的,对法律知识也太淡薄了,儿子与女孩仅是同居关系,没有领结婚证,女孩子与你儿子同居半年后,现在要脱离同居关系,这不能称作离婚。
两个人仅是同居关系,两个孩子尚未正式结婚,你们怎么给20万彩礼了呢?
现在女方不肯退,我建议你们双方家长,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交流沟通一下,根据现实情况商量一个,合乎情理的解决办法,诸如赔偿一定的损失费之类,其余该退还。
同居是双方自愿行为没人強迫。如果女方坚持文分不退,可以委请律师,以法律手段来解决。
婚前同居半年,彩礼花去二十万,想要索回彩礼。我的建议是:第一,最好双方协商解决。这样,大家不会撕破脸皮。毕竟夫妻一场。老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好聚好散。大家彼此不能做亲眷,还可以做个朋友。第二,协商不成,就要诉至法律。这里需要,一是婚前财产登记记录;二是二十万彩礼的取证证据。诉之法院,需要花费资金和人力,更要经历开庭、一审、二审的长时间折腾。判决下来 还要申请执行。执行效果如何还要待定。总之,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耗费人的金钱和经历。这事要想好再做。其实,如果是夫妻真心相爱过,男女之间的感情,其实比金钱更重要。人生对于两个年轻人来说,今后的路还很长。最好,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当然,如果都在气头上,“人挣一口气,佛挣一柱香”互不相让。那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双方仅仅同居而未领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只是解除同居关系。1994年2月起,我国《婚姻法》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未领证而共同生活法律认定为同居关系。对因解除同居关系而引起的财产纠纷,除同居后共同财产外,根据2001年12月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应作如是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予对方的财物,按赠予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时间长短、一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酌情返还。
至于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法律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
(一)当事人未登记办理结婚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显然,你家情况属于第一种情形,依法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支持要回彩礼,否则,每同居半年进项20多万,没准“同居”可能形成一卑劣的产业。
同居不叫离婚
离婚的前提是结婚。
什么叫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以永远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这个定语听起来文皱皱的。结过婚的人都知道,结婚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个是实质性要件。比如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最低婚龄要求,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情形。
一个是形式上要件。比如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即婚姻关系确立。
你以为儿子与女方两人住在一起半年就是结婚了?你口头上承认是同居,但又说女方提出离婚,这在逻缉上自相矛盾。
同居就意味着未领证,未领结婚证不能称为结婚,没结婚何来离婚?
自1994年2月1日起,国家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也没有“试婚”一说。实际上都是同居。
同居了半年,女方提出分手。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何况同居分手?
你问同居半年给女方的20多万彩礼该不该返还?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但这个司法解释是否有效,尚不清楚。
但我觉得第十条的基本精神,不会改变。
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有三项,前一项适用你说的情况,后两项不适用你说的情况。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末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儿子与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女方应予返还。
但鉴于两人同居了半年,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时,对20万是否让让步,让步多少双方协商。找介绍人或者其他人中间说合,也就是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到法院提起诉讼。
要有给付20多万彩礼的证据,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可能将有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