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事情是你租房之后才知道的?
谢邀。
我既作为承租人租赁过房屋,也作为产权人出租过房屋。在这些年的过程中,并没有遇到特别奇葩的人,总体上是双方合作愉快。我认为在房屋过程中,重要的还是人,如果双方都是乐于合作的人,那么租房应该是很愉快的。但是人嘛,毕竟都是主观的、带有情绪性的,所以必须把人套在制度里面。这也是很多人会选择中介机构的房屋租赁业务。而对于承租方和出租方直接交易,又该怎么办呢?个人认为,是合同。很多人以为,只有大额的交易才需要合同,像租房子这种小事儿,随便写写就可以了。但我们应该明白,这个小事儿,才是我们生活中需要经常遇到的、处理的,如果有小事儿天天烦着,想必也没有心情和精力做好大事儿了。说回租赁合同,在签定合同时,须核对对方产权是否真实。对于房屋现状及屋内物品进行详细检查,就今后物品损坏有哪方负责修理、费用分担方式等。想必很多承租方都是计划长期居住的,没有短时间内搬家的打算,当然也存在短期承租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根据自己的计划,就租赁期限和违约责任与出租房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