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疫情期间为了生活老公走错路被抓了,本来案子已到检察院后来又因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了。这两天看新闻才知道这个案子牵涉几千人,是不是得把这些人全部抓获才会判决
在各种各样不同的刑事案件中,既可能有单人作案,也可能有多人(两人及以上)共同作案,后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共同犯罪。
那么,共同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是不是得全部到案之后才开庭审判呢?
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我举一个案例吧:去年底,我接受一个三人涉嫌共同抢劫并杀死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其中一个嫌疑人的辩护委托。案发时间是2011年,有两人当年被捕,2012年就开庭审理,一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判无期徒刑。而我的当事人一直被通缉,于2020年才被捕到案,去年底开庭审判。就这样,最后被捕到案的一个同案犯与最先被捕到案的两个同案犯开庭审判的时间间隔了八年。如果要等到后一人到案才审判,前面两人岂不是要被羁押八年后才结案吗?这样操作绝对是违法违规的超期羁押(重刑犯不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会被追究责任的。
公安机关对共同犯罪案件侦破并抓获其中部分或所有犯罪嫌疑人之后,只要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论共同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是否全部到案,一般都会按照法定时限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而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程序与实体没有发现错漏问题后,也会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接到检察院的公诉材料与案卷后,就会安排主审及合议庭人员受理案件,并在法定时限内安排开庭审理,然后再做出判决。
所以说,刑事案件的上述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不会因为共同犯罪涉案人员没有全部到案而无限期拖延。
不是的,一般情况下,抓到一个人的话是有时间规定的,就是被抓后一定时间内必须的将相应的程序走完,不是抓住了就等其他所有同案一起到案才走程序的。
一个人从被抓到检察院提交法院公诉最长一般需要十一个月左右,至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如果从你被抓到法院这整个过程中你的同案都没有被抓住的话那么你们就会先判,他们就是另案处理。等抓住后再走他们自己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同案多的人先被抓的人会相对来说比较吃亏,因为比起后面被抓的人,先抓的可能会在看守所里待的时间久一点吧。比如我,18年三月被抓,19年四月开庭,呆了一年多才开的庭,最后加上上诉等程序19年9月才下监狱,我的同案有18年十月份被抓的,最后和我一起开庭。所以就算是同样的刑期,他就在看守所的时间少点,如果能减刑的话他的减刑机会也会比我多好多,因为在监狱的时间久。当然我们也有同案现在还没有抓到呢,他就另案处理了。
一般情况下,如果案情不是特别重的话,另案处理从某些方面来说还会有一定的不同,如果法律法规变了的话他的结果也会不一样,但是一般情况下只要自己积极配合,是会比之前进来的判的轻点的。这是我经历过看到过的案例。
刑事案件抓到几个判几个,并不存在你说的问题。对于涉嫌犯罪未被抓获的,公安机关会网上通缉。一旦被通缉,那怕时隔多年,只要未超过追诉期,仍有可能被抓获。至于是否会被判刑,要依法认定,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人并不会都判刑。对于涉众型刑事案件,如整个公司人员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会将全部在场人员全部抓获,再逐一审查释放部分无关人员或罪行轻微人员。
并不是全部抓获才能判刑。
?什么是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这个制度就是专门为一些当时应该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一些其他原因而没有到案的嫌疑人设计的。
这些没有到案的嫌疑人,等实际到案了诉讼程序再重新走一遍。
?为什么不能等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了再判刑?
因为刑事案件中,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都是有诉讼时间限制的,对于一些不适合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立马释放出来。
如果等其他同案犯全部到案的话,会存在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
举一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金额500万,职级是业务员,犯罪嫌疑人面临的刑期在1年左右,如果其他同案犯一年半以后才到案,那意味着王某要多羁押半年,犯罪嫌疑人人权不能保障,没有另案处理这个制度,办案机关会存在很多违规办案的事情和超期羁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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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单个作案或是共同作案,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如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退卷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查以两次为限,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如涉嫌共同作案的其他嫌犯在逃,公诉机关可就对己经抓捕到案的嫌犯先行提起公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对己经到案的被告先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本案中,题主所称牵涉到几千人,但根据法律规定,无须将这些人全部抓获到案再判决,因为公安、检察、法院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和期限。
谢谢邀请[呲牙]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并不是全部抓起来才可以判刑
一方面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案子就可以决定是否起诉到法院,移送到法院的案件经过受理、立案等安排庭期就可以届时开庭审理了,并不需要全部抓起来才可以判决。
另外也不符合现实需求,像你说的,一个案子动辄几十人甚至上千人(我所经历过的有400多人)。如果都要等到全部抓齐才可以审判,那要很久的,而且如果有一个能逃的,其他人关在看守所不能判也体现不了法治精神以及对人权的保护,同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
我们办理过的案件中至少有来两起案件是其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而先行判决的,一个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共4个人,还有一个人没有抓到,也判了。一个是涉黑案件中,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其他已经到案的也开庭审理了。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在侦查办理多人或者团伙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对于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对以抓获和未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和起诉,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审判。对于未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立为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实施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联动抓捕。
刑事案件涉案人员较多,但不一定全部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依然法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能全部抓获一起起诉判刑当然最好,但因涉案人员多,不能一并抓获的,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可以先期抓获多少,先行起诉审理判决的。后面再抓获的,可以另案再处理。
不是的,如果是团伙作案涉案人员众多,有的人还在外潜逃,有的人落网后,如果证据确凿,不需要等全部抓获就会直接判刑,其他再逃人员会被网上通缉,直到抓获为止。
因为对于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有相关规定,必须要在多长时间内走完全部流程,这也算是保护嫌疑人的相关权益吧,毕竟看守所里的条件是非常艰苦的,下面我把流程跟看守所里的情况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法律规定对于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在37天之内做出批捕,或者释放(这也是大家所说的黄金37天),所以看守所里被羁押没有到37天的人,每天都伸着耳朵在听号里的小喇叭有没有喊自己的名字,因为一过了37天在想出去就没那么容易了。
被批准逮捕以后,就说明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在检察院嫌疑人会经历一检跟二检,一般正常情况下案子在检察院最多待两个月,也就是说检察院必须在97天之内走完流程,如果检察院认为案子证据不足,不足以起诉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就是常说的三延两退。
97天以后检察院会把案子移送到法院,同时也会给嫌疑人下达起诉书,接到起诉书以后大概一个月之内就会开庭了,也有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比较长的,那是因为涉案人员比较多,案件比较复杂,接到起诉几个月才开庭。
看守所里一个号是不允许有同案的,都是分开关押的,这也是避免嫌疑人直接相互串供。
管教送你进号之前都会问你有没有同案,如果有就给你换一个号。
一个30多平米的号,最多的时候能放40多人,等你进去以后号门哐当一下就被管教从外面关上了,第一次面对坐的整整齐齐的40多个大光头,各个脸上胡子拉碴,面黄肌瘦,你当时的内心是恐惧的。
里面的生活作息时间如下,看完这个你就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都想早点下监狱了。
早晨6点,音乐响起,起床,叠被子,(头板二板有专门的人给叠)
6点半排队洗漱,一共一个龙头一次四个人,开始洗脸刷牙,加上放茅(上厕所里面叫放茅)四个人加一起5分钟时间。
因为人太多最多的时候40人。所以必须要快,从你开始进去洗的那一刻外面的茅官(管厕所的)就开始催你,快点,快点,慢一点就会骂你。
7点吃早饭,一碗稀饭(就是水一粒米没有)一个又黑又酸的馒头,一块指甲盖大小的咸菜(芥菜旮瘩在里面是好东西)
7点30开始洗碗,擦板(睡觉跟平时活动的地方)
8点开始坐板,就是打坐,(屁股跟脚都会磨出老茧)
10点放风10分钟也是一天唯一能见到太阳的时刻,望着天空感觉天真的很蓝(20多平米的操场一帮人围着转圈)
11点30午饭,2个又黑又酸的馒头,一碗没油,没盐,没菜的菜汤
12点午睡,40多少挤在板上,平躺是不可能的,只能侧着。有人值班
13点30起床,叠被,做卫生
14点,坐板学习
16点30晚饭:2个又黑又酸的馒头,一碗没油,没盐,没菜的菜汤
17点30排队放茅(放大茅,一天只可以一次,在固定时间统一放)一个人3分钟,3格纸。茅官在外面掐时间。
19点:统一看新闻联播,
19点30:开始看两集电视剧,自由活动
9点30:上板睡觉
会安排值班,每个人每天晚上要值班一两个小时(头板二板除外)
里面洗澡不管冬天还是夏天都是凉水,上厕所喝水都需要打报告,每个月可以购物一次或者两次大概可以花500块钱。可以买一些生活用品,或者零食,比如泡面,火腿,饼干等零食。
所以说看守所里的日子特别苦,好多被捕后的嫌疑人都盼着早点开庭,早点去监狱服刑,比较监狱里的条件比看守所好的多。
我就见过一个,他跟他弟弟入室抢劫,他弟弟先被抓了,被判了11年,他一直潜逃在外,最后他弟弟都刑满释放了,他落网了,所以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的事情一定不要干。
你好,当然不是。
如果一定要抓获全部涉案人员才可以判刑,那么有一些人可能十年八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没有抓住,被抓的岂不要被关在那里一直不得判决也不得出来,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不过,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抓住全部嫌疑人时,特别是在逃的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而且被抓获的人所犯罪名也比较重的时候,办案机关可能会穷尽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也就是说可能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得延长期限。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通常情况下,简单的案件从抓获到作出一审判决,可能也要在半年左右,如果是一些复杂、疑难、团伙、流窜等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延期以后,从被抓获到作出判决可能一、二年甚至更长时间。
很多不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或者亲属,在案件一直没有看到进展的时候,就会产生怀疑,认为会不会一直拖下去,遥遥无期,这是对程序的误解。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期限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案情可能会有延期,但是不可能没有尽头。
一些团伙犯罪案件如果确实复杂,但是其中有一些从犯可能罪行并不重,当其被羁押的时间足够长,而案件还没有走完所有程序的时候,符合条件的,一般也会将这部分人取保候审先恢复人身自由。
以下是本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整理的,刑事诉讼期限图,供朋友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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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如果有同案犯在逃的,如果在押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定罪量刑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
首先,明确的回答,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再多,也不需要全部抓获才能判刑,看看劳荣芝案就明白了,这个案件嫌疑人才两个人,法子英很早就被枪决了,而劳荣芝才刚刚被抓获进行审判。
第二,为什么会这样,刑事案件不管涉案人员多少,都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刑事拘留最长30天就得向人民检察院报捕,检察院有七天的审查期限,批捕以后有两个月的羁押期限,如果案情复杂,先后向市检察院或者省检察院,可以延长5个月,累计最长羁押7个月,这样,即便其它嫌疑人未到案,检察院也得向法院移送起诉。
第三,那如果其他人未到案,犯罪事实怎么认定呢?部分嫌疑人未到案,肯定会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但在这个期间,公安机关会穷尽各种措施进行侦查,何况,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除了嫌疑人供述,还有视频资料,电子证据,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检察院法院也会依据现有的犯罪事实起诉审判。
第四,部分嫌疑人未到案,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避重就轻,把责任退给未到案的人员,所以,从某种方面来说,已到案的嫌疑人早点判决还是相对有利的。
因此,即便有嫌疑人在逃,法院也会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判决,而不是等待其他人到案,因为时间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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