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同事的先生患癌症多年,夫妻俩带着儿子和公婆住一起,三个姑子和小叔子也会偶尔过来探望,一家人倒也相安无事。在同事先生生命最后的半年多时间里,都是同事陪伴着在医院里度过的。终究有一天死神还是无情的带走了同事相濡以沫的爱人。带着满身的伤痛和疲惫开始操办先生的身后事,不经意间发现婆婆和几个姑子联合小叔子常常背着她这个当大嫂的,擅自做主先生丧礼的各项事宜。这还不算什么,到了先生五七的前两天,儿子过来和我说:奶奶和姑姑她们让我通知你爸爸的五七在庙里办。先生去世的一段时间里,几个姑子来来往往的,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的婆婆竟然也是对此事绝口不提,还让孙子代为传话。同事意识到了前所未有的悲伤和无助!先生刚离世,婆家人就已经把她当成了陌路人。这让同事有了不好的预感,于是,赶忙去翻找家里的房产证,结果想当然的是一无所获。情急之下跑去问了婆婆,结果婆婆满脸淡然,冷冷的说到房子是儿子婚前财产,房子留给自己妈养老有什么问题吗?同事完全被气蒙了,问道:你孙子以后怎么办?我怎么办?婆婆不疾不徐地回道:自己奋斗呀,他不还有你这个妈嘛!同事哭着打电话给我,我也替她深感不公,却也无能为力。各位看官能给出出主意吗?拜托拜托!
该振作起来!既然都无情,自己也可以做到绝情,不参加丧礼,让儿子跟自己姓,从此不再来往,不信自己活不好,相信绝情的人活不好,所以他死了,根本不必为他伤心!
房子是同事先生,且是公公婆婆购买的。同事先生把自己的婚前财产过户给自己的妈妈,也是没话说的。你的同事如果为了房子的事感到伤心,是不值得。因为,那根本不是他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已经过户给婆婆。就无法作为遗产继承了。现在,唯一的就是看看你的同事夫妻之间还有没有共同财产。
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配偶和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婆婆和小姑子丶小叔子想独自占有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的同事完全可以起述他们。争取自己和儿子应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力。
不说这个婆婆狠心!倒是这个同事的老公心肠也是硬得狠!不为妻子考虑,难道也不为自己的儿子考虑吗?
房子如果是自己婚前购买的,不是父母购买的。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妈妈。自己的儿子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算,只能算是第三顺序继承人。倒是他的弟弟姐妹,成了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还在,是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说明,你同事的先生不担不为他妻子着想,也不为他的儿子着想。
虽然,现在说可以代位继承。他的儿子可以代位他继承他母亲的遗产。可是,如果他的母亲生前立好遗嘱,她的遗产只给他的弟弟妹妹。他的儿子也代位继承不到他的遗产份额。
他的母亲是不会让他的儿子继承她的遗产的。因为,你的同事问她婆婆,她的儿子该怎么办?
她的婆婆说,不是还有你这个母亲吗?她可以靠着你奋斗!
从她婆婆说的话中,就可以看出她是不会为孙子着想的。
也不知道你的同事先生患癌期间发生了什么事?让他对妻子和儿子都寒了心。
我想在丈夫生病之间能真心照顾他!丈夫都不可能会那么冷酷无情!连房子过户的事情,妻子也毫不知情。
至于问题所说的也只是一面之词!具体情况也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了!
竟然,房子是婚前财产,又是丈夫生前过户的。那就没必要去争了!因为,去争也争不赢。
丈夫过世了,婆家人把你当作陌生人。自己就带着儿子好好生活吧!
她丈夫生前能够独自过户房子,可以说明几点:1,那是其婚前财产。2,其父母生活条件堪忧。3,他们夫妻关系不睦,且女主与婆家关系紧张。
除非女主能证明那房子系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财产,否则只能接受这个现实。
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你就当这段婚姻的感情喂了狗。如果是婚后财产,丈夫无权独自处理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予
能否确定这房子是婚前财产?
如果你知道这房子是婚前公婆出资为你们结婚用的婚房,你认可这房是婚前财产。那没啥说的,属于你死去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
他预感到死期来临,又将房子过户给婆婆,叫物归原主。这是你丈夫享有房子所有权的处置权利,只好尊重这个残酷的现实。
一,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看一下最高法院曾经的司法解释和《民法典》的规定有什么变化?
1.最高法院1993年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6.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法院2001年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二,你对这房子虽无所有权,能否在此房继续居住?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立法精神,你对丈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且与丈夫共同生活多年,除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你以外,分配丈夫遗产时,你可以多分。
2.参照最高法院的意见,虽然是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意见,你丈夫是病故,情况不同,比离婚更有理由居住。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我再三声明,你的情况不是离婚,加上你还有儿子,只要你不再婚,你婆婆看在她儿子生命最后的几个月你悉心照料的情景,也不该那么冷酷无情,应当让你和你的儿子住下去。
如能与婆婆签个居住权协议最好。
或与婆婆签个租房协议,请求婆婆优惠付房租。
三,如果婆婆坚持把你俩赶出去,你可向法院起诉,争取法院支持你具有此房的居住权。
其理由就一条,是丈夫的遗孀,还有儿子,无房住。
这种自私自利的男人活该短命,就算不为自己的老婆着想,也应该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呀!你把过户给你的父母,让老婆孩子以后住哪去呀!老婆可以再嫁人,可孩子是亲生的嘛!也许有人会说他把房子留给父母,是怕老婆改嫁便宜了别人。可把房子给了父母,父母死后就变成了遗产,以后兄弟子妹可都有份分的。既然男方家这么无情无义,那就狠下心来,带着儿子走吧,找个合适的人改嫁,给孩子改姓,和他家一刀两断,连墓都不给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