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律师应该更注重胜诉率还是更考虑良心?
良心有无,是人和畜牲的明显区别之一。律师是人,当然在具有良心的前提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很遗憾的是,人还是人,有时真不如畜牲那么直白,在利益面前,可能失去自我。利益第一,至于胜与不胜,良心有无,可能不是什么事了。但人在做,天在看,好自为之,人总归是人,做了畜牲不如的事,生不如死,上帝是公平的。
我认为,要公平公正,以法律为准,不要以强为弱,以理待人,才是最好的目标。
对于律师而言,执业过程中注重胜诉率与考虑良心是根本不冲突的!客观地说,考虑良心也即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才能办好每一个案子,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实现胜诉率的提高!
律师是不能“心慈手软”的,完全要靠证据说话,所以做好有理有据就好。
胜诉率是一个律师安身立命的根本,试想谁会请一个屡战屡败的律师或者输大于赢的律师,那律师还要不要生活了,所以注重胜诉率是基本,但当然良心还要有,律师要做好的就是好好找证据,为好人伸张正义,让坏人无处遁形。
我认为重事实,讲道理,还原事实真相,依法律,都坚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最重要。(呼克图)案就是例子 ,为记者的勇敢行为点赞!为中国法律公平公正,敢于亮剑,敢于纠错 点赞!!!
我认为律师是学法律的,首先应当是尊纪守法的,才是个好律师。生活中,律师无论为那一方打官司,都应在法律的尊严下,替东家辩护。如果是一个杀人犯,律师也不能不顾事实而让其逃脱法律的惩罚吧!不能像西方为黑帮人物逃脱罪名而不遗余力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现实中,过去是到一个单位讨要欠款,其单位聘用律师不讲道理,恶恨恨地说:有本事打官司。欠款也不大,但律师凶狠像看门犬,才令人愤慨。
拿人家钱,替人办事,总不能忘了自己是一个律师,代表一个行业形象,也无形中损害了其东家的形象,这样的律师就不配称律师,而成了恶煞模样,不足取。
律师当然讲在法庭上有真才实学,有一流口才,当能在维护法律的精神上侃侃而谈,才是好律师。就像军人在战场上英勇奋杀,但也绝不能向老百姓开枪一样,才是真正的好军人。旧军队将领再优秀,只要向平民百姓开枪的,都不可能是好军人。律师一样,为东家大力辩护,也不能侵犯法律原则地去辩护,那就与旧军人无异。
律师是尊法的崇高职业,好律师就是护法使者。我们崇敬一切维法的好律师,他们是正义的化身。他(她)会很好地掌握法律的武器,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
答:总体上讲,这两者是统一不矛盾的。尤其作为优秀律师,凭藉职业操守,专业素养,经验能力,依据事实和法律,办好每一宗案件,达到应有的效果。党员律师更要坚持“国为重,民为本,法为纲”,把办案胜率与社会效应有机统一起来。当然,经验是个重要成因,往往年轻时输掉该嬴的官司,成熟后赢了该输的官司。
当然,在办理个案中由于利益驱动,可能存在“良心”与“胜率”的取舍。这时,本律师认为更应守住“职业良心”,依法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是畸重个人名利即“胜诉”。
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去看待。
(一), 我认为律师的良心是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方是律师的良知;当然同时律师也很重视胜诉率的,因为胜诉率决定律师的知名度及事业发展的上升空间。
(二), 律师的工作性质是帮委托人做无罪辩护或者是争取利益最大化(但要在尊重事实前提下)。
(三),如果犯罪既成事实,也要为委托人辩护到负法律责任的最低点,这是律师的职责之一。
(四),律师可以 诡辩,但不可以信口雌黄,颠倒黑白说话的,那样是知法犯法,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以上仅个人观点的认知,不做任何代表,不喜勿喷。
我认为律师应注重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又要对被(代理人,辩护人)负责,如何去取舍这是考验一个律师的关键问题,胜诉率取决于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是否完整充分,良心是建立在一个人最基本修养基础上的自然体现,两者并不矛盾。
看到这个问题总感觉怪怪的。胜诉率跟良心似乎成了一对冲突的东西,选择胜诉率就得牺牲一些良心,选择良心就不能兼顾胜诉率。这个问题的潜在逻辑似乎可以推导为律师若过多追求胜诉率就是不大关注良心了;果真如此,只能佩服这个问题设计实在精巧。
每个委托人自然都希望自己胜诉,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案件的胜诉或者尽可能实现委托人权益最大化,自然就会成为律师的办理此案的终极目标。律师是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律师必须终于委托人的利益。相信不会有哪个委托人会要求他的代理律师不必关注案件是否胜诉!那么律师追求胜诉率是职业伦理使然,不存在律师在胜诉率与良心两者之间选择的问题。
律师为委托人利益着想,委托人肯定不会说律师没良心;谁会讲?对方当时人可能会讲。但这并不代表律师没有良心;相反律师忠于委托人的利益,符合社会基本规则,应当是有良心,不是没良心。
如果律师没有忠于委托人的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勾搭连环损害自己委托人利益,委托人会骂这个律师没良心。似乎胜诉率与良心这两者真的存在冲突了,其实并不是!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基本信任,不管是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是绝对禁止的。这是社会共识,没有讨论的必要。
如果律师没有责任心,对待工作马马虎虎,委托人本应获得的权益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争取到,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委托人可能会骂自己的律师没良心。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是律师缺少责任心导致未能忠于委托人的利益,对他来说根本就不存在胜诉率与良心孰轻孰重的取舍问题。
因此,个人认为,律师忠于委托人的利益,自然追求胜诉率,就是忠于良心。胜诉率与良心,这二者对大多数律师而言,本身并不存在更注重哪个的问题。
所以,律师行业本身的职业伦理决定了这个问题并不存在讨论的空间。
不懂法就没资格当律师。对待任何案件,法官、律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法官也好,律师也罢。面对案件揣着明白装糊涂,是非颠倒、黑白混淆,把有罪说成无罪,或将重罪判成轻罪都是枉法犯罪行为。有被查实的,都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给于应有的法律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公民正当的人权。
良心是为人之本,律师更不例外。胜诉是律师追求的目标,但影响它的因素很多,所以做一个有良心的律师,就是要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