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但这里的明知,在实践中如何认定?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幼女年纪尚小,辨认和控制能力有限。幼女自己对自己性权利所作的处分行为无效,同时这也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另外,为了应对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以不知道是幼女为由,来逃避刑罚。
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和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为“明知”并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对于和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要结合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如果明知构成犯罪,反之者无罪。
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判断嫌疑人是否明知哪?这个是一个主观性的东西,需要结合一些客观的证据进行分析。
比如受害人与嫌疑人的聊天记录中,受害人明确提到自己的年龄或自己上小学几年级等,这些都是常识性的东西,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推断出幼女的实际年龄。
另外幼女的衣着打扮及外貌也是进行判断的一个重要特征!比如幼女被着书包、身高多高、身体发育程度、说话状态等!
最后也要结合案发的具体环境、有无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当然,有的时候,在缺乏其他有效证据的支持下,被告人又多次供述不一致,可以采用测谎仪的办法,进行辅助侦查。
通过以上客观证据进行判断,嫌疑人应该是明知的,也应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关于该罪,是否需要明知,法律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从2003年1月要求一般都需要明知,到2003年8月该规定的暂时停止使用,再到2013年该规定的废止。
然后2013年10月最高院跟几个部门联合出具的针对不同情形而规定的意见!
修改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犯罪。同时,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努力做到罪刑相适应。
具体规定无论怎么样,都是指引我们不要犯罪,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犯罪后,进行狡辩。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而抱有侥幸心里侵犯幼女的性权利!不然的话,等待你的将是刑法的严惩!
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愿意不愿意,都按强奸幼女罪论处。假如女人是成年人,你就可以强奸她吗?强奸成年人也按强奸罪论处,你不知道吗?奸淫幼女辩称不知道她是幼女,如果你知道她是幼女就不会强奸她吗?你的心灵已经扭曲,你的目的不管是否处女都不会放过她的。你的辩称有意义吗?那你怎不问问女孩,你多大了?是幼女吗?简直就是笑话。辩称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脱奸淫幼女的罪责,以减轻量刑,还没有听说过知道女孩是幼女就放弃强奸的。现在的强奸犯罪分子中,有一大部分真正目的就是针对幼女,屡见报端。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绝对予与严惩,无论如何辩解,法律是公正的,奸淫幼女者更要加重论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女性,尤其是幼女,她们的心智还不成熟
,对自己的保护能力有限,往往被哄骗上当受骗,其后果是严重的。给她们幼小的心灵造成无法抹去的阴影,伤痛,全社会都要关心女孩的成长。
我国刑法规定:幼女指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不管幼女是否同意 ,与其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论处。那么,在案发后,辨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其实你已知道对方是幼女,只是公检法如何认定的问题,证据:一你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你肯定不会认。二你同幼女交往的时间线认定,以证据证实,你认和不认等同。三发生性关系和时间前后类推。当然,公安机关还会从多方面调查取证,来查明证实你是明知,上述三点只其中的一些具体点。
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因幼女身体处于成长发育期间,心智尚不健全,对性行为缺乏辨认和控制,不具备性防御能力,故我国《刑法》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以维护幼女的身心健康。
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罪刑法定,从上述条款不难看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没有要求行为人实施强迫暴力或者其他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采用暴力手段,无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均可能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行为人是否必然构成强奸罪,则需要分析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被害人系幼女,又可以区分两种不同情形:
(一)未满12周岁的幼女。对于该类幼女实行绝对保护,因为未满12周岁的幼女无论是生理、身体、心理、容貌、衣着打扮、言行举止等一般明显异于较年长年龄阶段的特征,不需要查明或确认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只要在案证据证明被害人系未满12周岁的幼女,行为人即构成强奸罪,无需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
(二)12周岁至14周岁的幼女。对于该类幼女,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推定或者查明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系幼女。
1、行为人具有审查被害人真实年龄的审慎义务。因为从生活常识和生理特征分析,幼女一般从外部特征、行为举止会异于较为成熟稳重阶段的女性,且该类犯罪一般为陌生人作案,对于年龄一般会在心里存在疑问,即被害人可能未满14周岁,行为人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当然负有先查实被害人生理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义务,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行为人已尽了最大限度的查实义务,则推断或者认定行为人放任或者根本不考虑被害人是否幼女,而径直对被害人实施奸淫,一般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这是对幼女的特别保护,也可以堵塞法律漏洞。
2、但是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幼女谎称自己已年满14周岁,隐瞒自己真实年龄的情形。对此,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分析认定。
(1)被害人虽称自己已满14周岁,但是从被害人的生理特征、言行举止、生活规律等,一般人可以明显判断被害人未满14周岁,则行为人作为侵害人,具有比一般人更严格的审查义务,也应当分析判断出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行为人的辩解并不能因为被害人“承认”自己已满14周岁而成立,因为幼女面对的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其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缺乏足够应对的能力,无法对该行为负责,故需要法律予以“救助”、“保护”,以弥补幼女自身的“缺憾”,实现法律的特殊保护。
(2)被害人坚称自己已满14周岁,且从一般人的眼光分析判断,被害人发育较为成熟,穿着打扮时髦,言行举止程式化,很难判断其系幼女,被害人的外在表现和内在特征致使行为人根本无法知道其系幼女,同时双方的性行为是自愿的,一般不宜认定构成强奸罪。
信息社会,幼女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很容易上当受骗,迷失自我,很多时候自己被侵害,还不知道性质的严重性,更有甚至为犯罪分子辩解开脱,危害甚大,必须实施特殊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幼女的犯罪行为。
鉴于此,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不仅新增了性侵幼女的加重处罚情形,更在《刑法》第236条增加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规定,很具有针对性,也很及时,足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它有赖于每一位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法治之路漫漫,吾将上下而求索!
奸淫幼女案件中被告为什么要辩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是有原因的。因为有个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就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再就是规定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又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被告要狡辩,以逃脱罪责。
那么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如何能做到不枉不纵呢?也就是说如何能分辨出被告是不是真的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呢?如果真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双方又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没有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就不做犯罪处理了。如果知道对方是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犯罪。是否明知就是罪与非罪界限。
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认定呢?最直接的就是调查两个人交往过程中是否通过谈话涉及女方年龄问题,是否通过证件、上学的年级等途径了解到女方的年龄问题。再就要通过女方的身体发育情况来判断被告是否明知,假设女方身体还没发育,心智身高明显幼稚,被告不论是否是幼女,采取放任态度,则可以认定为明知对方是幼女。如果女方身体发育成熟,与少女无异,且被告也不知道女方年纪,确实不知道女方是幼女,则可认定未不明知。
不满十四岁无论什么情况都定强奸罪!十四岁和二十以上的成年人能一样吗?即便看上去十八也不是成年人,
对所有强奸罪定重罪
对于这种犯罪份子必须严惩,何必纠结于犯罪份了知不知受害人是否幼女,只要该女子未满14岁的幼女就行。不论怎么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该受到法律制裁。
奸淫幼女案件中,被告是否知道对方是幼女,这个很关键,直接影响对案件的定性。不知道,可能不构成强奸。明知道,就涉嫌强奸。
被告辩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如何认定?也就是如何取证?我认为可以这么做:
1.用测谎议。
被告说不知道对方是幼女,用测谎仪测试,如果测出是说谎,那证明他是知道的,再结合询问,就问出来了。
2.查找物证。
通过双方聊天记录,游玩过程等,看看是否能找到,女的说过,或被告问过年龄,职业,爱好等记录,能证明出女的是幼女的证明。
3.查找人证。
有人看到过,能证明被告带着女的使用过幼儿用的物品,书包、玩具等,或拿出过学生证、户口本等,被告看到过,就证明被告知道。
如果用测谎议、物证、人证等,都无法证明被告是知道的,那只能说明人家真不知道了,只能说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无罪释放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被告知道,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除非他真不知道是幼女。大家说说,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证明吗?
在审判实践中,这个情况一直是审判工作的难题。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奸淫幼女犯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的,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是幼女,又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在审判实践中,1.可以认为,奸淫未满12岁幼女,可以推定为明知。2.奸淫12岁以上未满14岁的幼女的认定,从身体发育情况,言谈举止,生活作息等行为特征,应该知道是否是幼女,这种情况下,可以推断行为人系明知或应当知道与否。3.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如对方确实发育较为成熟,身体特征像是成年人,或虚报年龄,诱惑与之发生性关系等,可以认定行为人并非明知或应当知道。4.如果行为人在其发生性关糸前后,始终持谨慎或一定负责等态度,也可以作为要素加以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