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生活百科知识

注册/登录|最近发布|今日推荐

主页 综合百科生活常识数码科技传统文化互联网健康时尚影视娱乐教育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影视娱乐

商鞅变法时为什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提问时间:2023-07-05 02:41关键词:父子,商鞅

商鞅变法时为什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点赞1、滕州市 网友:反恐精英

现在男婚女嫁后一般都会跟父母分家居住,这已成为常态,称之为成家立业。先秦时代却不是这样的,四世同堂,数代不分家才是常态。古人聚族而居,今人分家而立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鞅变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目的有三:其一、分家而立增加户口,户口多了税就多了;其二、减少宗族势力对国家治理的威胁;其三、移风易俗,增加秦国的文明程度。

战国时代国家收税不是按人来收的,而是按户来收的,也就是按户征税。如果一个家族数代不分家,几世皆同堂,那么国家的人口虽然增加了,但是户口数却没有增加。户口数不增加,那么国家的税收就少,国家税收少那么国就不会富,兵就不会强。商鞅变法后规定的法定税收是十五分之一,也就是6.67%,每户人家的收成6.67%要上交给国家,另外还有兵役、劳役等等徭役需要百姓承担。数代同堂虽然人口众多,但是交税时却按一户人家的正常收成交税,这样就会导致全民投税漏税。商鞅变法后,男女必须在归定的年龄内结婚,然后分家立户,严禁数代同堂不分家,此举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

先秦时代宗族的力量很强大,同一姓氏往往结寨而居,自成一体系,一村或者数村皆为一姓。这些村里的事务皆由族老管理,族老的权力很大,他们对族人有生死赏罚大权,类似于一个土皇帝。宗族的存在往往会引发大规模内斗,也就是说这些宗族为了争地、争水往往会组织全族与别族私斗,这种私斗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秦人内部仇杀惨烈,每年都有数千人死于私斗。东方六国讥笑秦国愚昧莽荒,说秦人勇于私斗,怯于国战,也就是秦人私斗时不惧生死,在战场上打仗却时却喜欢做逃兵。商鞅变法后,拆大家为小家,拆宗族为国治,基层治理权收归国家,私斗者死,仇杀者斩,民事诉讼皆归国家法律决断。

最后就是为了增加秦国的文明程度,当时东方六国生产力提高后,男婚女嫁后都分家而立,城市建设得井井有条,家家户户都干干净净,经济繁荣而文化昌盛。秦国由于穷弱,几代不分家,数世皆同堂,为的是抱团取暖,因此秦国乡村萧瑟,城市肮脏无序。商鞅变法后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然后按人口数量分给百姓人家,从而改善了秦国的经济状况。在经济条件具备后,商鞅强制各家分户,父子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家业,聚小户为村落,聚村落为市邑,改变了秦国的乡村城市面貌。《史记.商君列传》中写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当时的鲁国、卫国虽然不是战国七雄,虽引领天下文明,商鞅治秦二十年,使得秦国文明程度到达鲁国的水平,确实不容易。

点赞2、大理白族自治州 网友:小虫虫

商鞅的目的很明确,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么父子兄弟就得异地建宅居住,说得简单点,按现在的说法就是分家,一旦分家,户数就会增加,商鞅是从法律上达到了增加户数的最终目的。

商鞅为什么要增加户数?



因为户数是秦国法治变革的基本单位,无论是收税还是服役,都以户数为基本单位,这个变革甚至影响到了今天。

商鞅变法中对于户数增加前后有两个规定,第一次是规定:两个男子及以上家庭,如果不分家的话,向国交纳的赋税要翻倍。

第二次的规定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在一个居室居住。



两次规定的目的都是差不多的,就是增加秦国的户数。户数就是全国登记在册的户口数,秦汉以来的国家登记在册的全国人员名单,都是以户为单位的。比如《三国志后主传》注引王隐的《蜀记》中明确记载了,刘禅向魏国投降时,上交了蜀汉的户数等全国人口花名册,就很详细的记载了刘禅投降时蜀汉的人口数:

户数28万户,男女人口合计94万人,带甲武士十万二千人,官吏4万人。



商鞅为什么要强制用法律来分家?

因为在先秦时代,古人是没有分家的概念,一个家族的人,都是同居一个屋檐下,四世同堂、五世同堂那是常有的事,家族一大,人口一多,就非常难于管理,而且国家要征税的话,也很难准确征收,也实在难以弄清楚一个大家族到底有多少人,而且大家族大了之后,势力也大,容易引起对抗。



看看东汉三国时期的世家大族就知道了,一旦形成大家族,是多么难以管理,而且弄不好,还能与国家对抗,夺取政权等等。

而且在当时的秦国,除了有外敌,在内部也存在有矛盾的宗族私斗,也就是不同家族为了各自利益,持械战斗,这种家族间的私斗对于秦国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商鞅用法律将大家族变成一个个小家庭,私斗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



商鞅在变法时,就考虑到这个问题,就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大家族必须分家,一个家庭以一个成年男子为单位,一个成年男子就会找一个成年女子成家,就会形成一个新的小家庭,再接着生孩子,一个小家庭就会不断衍生出无数个小家族,就像细胞裂变那样,迅速增加人口和户数。

但商鞅之所以这么规定,最主要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税收。



战国时期的税收主要以土地税为主,商税为辅,毕竟当时大都是抑商重农的,土地税又包括地税、户税,先秦时期,税收是以户数为单位征收的,也就是户税,户税最早出现在齐国管仲治国时期,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开始推行户税。

户税就是以户数为单位来征收土地税,管子《山至数》中曾记载:邦布之籍,终岁十钱。意思就是国家按户数收税,一户一年向国家交税十钱。而丁税是以人头来收税的,那已经是唐宋时期了。



商鞅推行这两种关于增加户数的法律后,秦国的户数就呈直线上升,户数一多,国家征收的税收就越多,国家就越富强,而户数越多,一个个小家庭就越多,交的税一多,家庭生活就不富有,不富有就需要奋斗,就会越努力种地和打仗,终身为国家服务,这也是商鞅的目的之一。

商鞅的变法其实就是加强中央集权和优先富裕国家,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将更多百姓的赋税收归国有,这就是典型的藏富于国。

点赞3、高州市 网友:一车鸡蛋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大量的秦国的竹简,有1155枚竹简,也称“睡虎地秦简”,震惊了世界。上面记载了很多秦国的法律制度、医学著作、行政文书等,里面有详细的秦国赋税制度。

商鞅变法时曾经禁止秦国的父子(儿子已婚)、兄弟同宅居住,睡虎地秦简可以解释商鞅变法为何如此做法!(商鞅和秦孝公剧照)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真的是移风易俗吗?

《史记.商君列传》中曾经有这样记载,当时商鞅自己说父子、兄弟分别居住的原因: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商鞅说秦国以前的风俗是父子没有差别,一家人都居住在一个大宅子里面,有伤风化。今天我更改这种风俗,男女区别开来,大力营造宫殿,像鲁国、卫国看齐。

商鞅在这里是忽悠其他人,掩盖了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实目的,商鞅这种做法是根据当时秦国的国情做出的。根据睡虎地秦简的记载,秦国当时有田租、田亩附加税、口赋、算赋、户赋、关市税、商品税等。(睡虎地秦简图)

父子、兄弟分居涉及到人口、户籍、征兵,涉及的税赋有口赋、户赋、征兵和劳役。父子、兄弟分居也确实起到了移风易俗的目的,向传统礼教的诸侯国看齐。但真实的目的确实调查民间隐匿的户口人数,很多人一大家族在一起,都有隐匿户口的现象,这样做可以逃脱口赋、征兵和劳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不但普通民众这样做,贵族也这样干。

父子、兄弟分居后,将大家庭分割为小家庭,便于官员分辨户数、户口数,可以将隐匿户口的人显露出来,如此可以增加秦国的口赋、户赋,征兵和劳役也更加详尽了。商鞅针对不分户的家庭有这样的措施: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商鞅对分开的民户进行编户制度,以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实行连坐制度。对待隐匿户口的人以“匿户罪”进行处罚,有两个男丁不分家的加倍征收赋税。口赋、算赋、户赋都是以人口和户数来征税的,口赋是按照人口数量来征税,算赋则是15岁以上男女征收的税,户赋则是按照户数来征得税。隐匿的户口不用服劳役、缴纳口赋、算赋等。(商鞅变法中立木为信图)

商鞅变法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实作用?

商鞅变法时,将秦国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登记户口编册,分土地给民众,收取田租等赋税。商鞅变法中父子、兄弟分居后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第一、大户变小户,查隐匿户口,增加赋税。

秦国的大户中人比较多,更容易集中财力,出现很多隐匿户口,逃税、逃兵役现象严重,也有足够的财力贿赂底层的官员。

分小户则可以使隐匿户口的情况减弱不少,也有利于发挥小家庭的积极能动性,虽然在分小户的过程中有很多反对意见,时间一长,小户的积极性显露出来。人口增加、户数增加,国家可以多得更多税赋。

第二、父子、兄弟分居移风易俗。

秦国人在山东六国看来是野蛮人的风俗习惯,与六国习俗格格不入,父子、兄弟在一个宅子里面吃住生活,确实生活中有很多不便之处。这一风俗的改变使得秦国能够融入到其他诸侯国社交圈,加深各诸侯国的联系和政治外交活动。

第三,小户制度增加劳役和征兵的数量。

秦国人17岁的男丁一般都要参加固定的劳役时间,秦国采取的征兵制度,每一个男丁一生要服役四年半的时间,劳役和兵力的增加巩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秦国能够统一六国的根本所在。

第四、大户分小户,减少宗族势力对国家政权的威胁。

秦国的很多民众出身戎地,民风彪悍。如果不分户处理,很多户的家庭非常大,对秦国的基层政权威胁非常大,如果很多家族联手对抗中央政府,引起的民乱还是相当大的。是国家政权的一种潜在威胁。

譬如:东汉豪强地主在东汉末年崛起就是典型的家族势力膨胀的结果,葬送了东汉王朝。商鞅的这一做法还是有相当的远见卓识的。


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相当成功的变法,为秦国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点赞4、辽阳市 网友:食魂者◎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这一条内容,在商君在秦国大刀阔斧的变法中,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从多个方面保证了当时积贫积弱的秦国的崛起。

以下,将从几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对于商君主导的这个变法条例进行讨论。

对秦国文明程度的建设,移风易俗。

秦国,其始祖秦非子,发迹于周孝王时期,乃是因为养马有功,得到了一块封地。

先天上,秦国是发育不良的,它僻居西北,从西周周孝王时期便受到戎狄风俗影响,先天羸弱,乃至一度灭国。第四代的国君秦仲发了狠,借兵七千,得以复国。

复国后,秦与戎狄开始了百年战争历程,并最终获得胜利。在这一百多年里,秦国先后歼灭了约二十多个西戎小国,吞并了大片西戎土地,《史记秦本纪》、《韩非子》等载"益国十二",《匈奴列传》称"八国服秦",《李斯列传》言"并国二十",《汉书韩安国传》则称"并国十四",这就很麻烦——蛇吞象的举动,倒还没有把秦国变成一个多民族共融的国家,却把戎狄烙印在了它的骨子里。

秦国在春秋战国早期,是被别的国家鄙视的,为什么?因为它秦国夷狄风太重。

游牧民族其实是早期的社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很有氏族制度的遗风,比如说它的婚姻嫁娶制度,夫兄弟婚,也就是传说中的"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这是母系氏族常见的传承繁衍方式,到了游牧时候,好像处境也没有比氏族制度更优越,种族的延续大于一切——这种制度,放到更开化的中原文明面前,简直禽兽不如,进一步,秦国也就禽兽不如。

秦国继承了戎狄的财产,当然也就继承了他的制度,或者说是习俗,这就需要来自政令方面的干涉。先秦时期倒没有所谓的男女大防之类的言论,但男女有别,还是很正常的,这个时候父子兄弟住一块儿,难道他们的女人们,能够得到单独的住所吗?显然这是生产资料所不允许的。

一大家子人,男男女女的混在一起,他们又深受夷狄风俗影响,这关系就比较乱。若改变不了这种现状,秦,也便成了夷狄之国,"诸侯卑秦,丑莫大焉。"把父子兄弟分开来,是最好的办法。

早在春秋时代,秦国就成为军事强国,林剑鸣先生:"公元前364年(秦献公二十一年),秦军深入到河东,在石门(山西运城西南)和魏大战,斩首六万级,取得对魏国进攻的胜利。"

《史记·六国年表》载,当年"章蟜与晋战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史记·秦本纪》则曰:"与晋战于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以黼黻。"这里的晋,指的是魏国。打不过,为什么还要鄙视?因为秦实在落后,春秋战国时代,诸子兴起,百家争鸣,秦却接受了夷狄的"传承",就算能打,在诸国的眼中,也不过是个新的游牧莽夫罢了。

商鞅所颁布的分家而已,从现实意义上,让秦国人从原始的生活方式走出来,是小家庭制度的开始。现代人结婚,就要跟父母分居,源远流长,而所谓的四世同堂、四世三公之流,是需要整个社会付出繁重的代价的。


在于分家而立,增加户口。

春秋战国时代的战争,主要还是填人命,分家而立,最直观的就是户主曾多,兵源更广。大家族制度里面,肯定喂养了为数不少的蛀虫,所谓的少主之流、纨绔子弟之类,多是倾尽了宗族资源堆积而成的,盘剥着大多数人。小家庭你就搞不了这个,有几分"人力资源"物尽其用的意思。在工具不发达的时代,人口的利用率,代表着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商鞅的这一举动,使得秦国的人口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对提高国家的实力大有裨益。

另外,春秋战国时期,多数还是按户收税,户口多了,国家的税收自然也就增加,对秦国也是一大利是。商鞅变法规定的法定税收,十五税一。也就是说,国家所收的税收,是这户人家收成的十五分之一,看上去好"聚合"成大家族还是分散成小家庭,收上来的好像没有什么差别。

其实不然,势力不同,违规操作的难度不同,大家族就很有可能偷税、漏税,他们甚至有可能买通官吏进行逃税。就算最后违规操作失败,也对国家造成了额外的行政上的负担,换成小家庭就不行了。

在于消灭宗族势力对国家统治的威胁。

中国自古以来,家长制都是沉重的枷锁。比如说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便将家长制演绎得淋漓尽致,是谓"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大家族的家长,那就是另类的皇帝,对家族类的成员,甚至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

一般来说,族人为了争夺家长的位置,进行大规模的内斗,持续性的消耗,是基本操作,而有时候,甚至有家长,带领着大家族进行破坏统治的活动。

秦国从一个边陲小国成长为横扫六合的中国第一个大统一的王朝,它的崛起之路上倒台的人不计其数。但很少有大家族倒台,就算是吕不韦、李斯等人,坐到了丞相的位置,也不过是门客多,树倒猢狲散,却没有哪个大家族从内部动摇了秦国的统治。

点赞5、芜湖市 网友:渐行渐远

战国初期,身为战国七雄之一的秦国由于曾长期处于内乱之中,国力内耗极其严重,而东边的魏国又依靠李悝变法一跃成为当时第一强国,魏国崛起后趁秦国内乱出兵夺取原本属于秦国的河西之地,后来秦孝公的父亲秦献公曾几次出兵想要讨回河西之地,但由于秦国国力衰弱而屡战屡败,最后不得已割地,与魏国求和。

以上便是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所面临的困境,所以秦孝公即位后决心变法图强,重振国威,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主持变法,而商鞅也没有辜负秦孝公的知遇之恩,先后两次推行新政,一举将秦国推到了当世强国之列,为以后的秦国一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今看来,虽然商鞅当时所推行的变法也有非常严苛的部分,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法家出身的商鞅对秦国如何走上根本强大之路有着一套非常完善的治国理念,这是商鞅对秦国有了一个非常充分的认识后所形成的。比如奖励军功,禁止私斗,这极大的提高了秦人的作战积极性,废除分封,将秦国分为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主县政,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削弱传统老士族的势力,加强国君的统治。

前面提到过,秦国曾长期处于内乱之中,这种内乱不仅体现在王族内部对王位的争夺,还体现在秦国各地私斗成风,在此之前,秦国宗族思想严重,不同宗族之间经常发生内斗,而内斗的结果就是造成大量人口的死伤,私斗成了阻碍秦国强大的一大因素,商鞅变法,将“禁止私斗”写入律法之中,因为严刑峻法可以有效的阻止私斗。

不过,在商鞅推行的变法中,也有一条令如今很多人所不能理解的,那就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如果单看这一条确实很不能理解,父子兄弟同住一屋有何不妥又或者说这与秦国走向强大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

其实,“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这一规定并不是单独罗列出来的,完整的规定是:

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以上是商鞅第二次变法时所推出的六条中的第六条,而第五条的规定是:

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如果想要真正的了解为何“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上面这两条是必须要看的,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与当时的税收有很大关系。

从古至今,“赋税”是一个国家强大的根本之所在,这是毋庸置疑的,“赋税”是什么?对于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来讲,“赋税”就是钱,有了钱就可以维护统治,就可以提高国力,所以“赋税”的多少决定一个国家的强大与否。那么“赋税”从何而来?自然就是老百姓,“赋税”的形势有很多种,有以人口为标准的人头税,以土地为标准的土地税,也有以户为标准的户口税,还有其他的诸如商业税,矿产税等,而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的税收形式是什么呢?就是户口税。

任何一种税收形式都是有其利也有其弊的,户口税的弊端就在于人口增加并不影响税的增加,因为是按照户口来收税的,不管一家有三口人,还是五口人甚至十口人,只要不分家,都算是一口,三口之家交的税与五口之家,十口之家交的税一样,那么为什么还要分家呢?所以就造成了“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现象。

所以,长此以往,秦国税收一直迟迟无法增长,后来商鞅有鉴于此,便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目的就是强令男子成年后必须将户口独立出去,以此来增加户口税,除此之外商鞅还开始征收人头税,人头税的好处在于,能有效地增加税收,但弊端在于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人头税只能加重百姓的负担,所以到了康熙年间,康熙皇帝下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了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人头税这才被终结。

而除了少交税,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还会带来另一个弊端,那就是前面提到的秦国宗族思想严重所导致的私斗成风。

商鞅变法之前,秦国宗族思想极其严重,而宗族的根本来源便是“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同一姓氏的子弟一直不分家,或者即便分家但他们往往也会基于血缘关系而群居一处,慢慢的就形成了一村一姓的现象,宗族思想的影响就在于百姓只知“小家”而不知“大家”,甚至王权达不到此处,政令更是无法推行。

所以,不管是为了增加税收还是削弱宗族影响,都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点赞6、许昌市 网友:奥巴喵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朝消灭其他六国,建立了大一统王朝。在讨伐六国的战争中,秦军的战斗力、后勤保障能力等等都展现出了远超其他诸国的实力。可以说,这些都离不开百余年前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极大的提高了秦军战斗力,增强了秦国国力,其施行力度很大,范围覆盖甚广。

在商鞅第一次变法中,有一条规定叫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也就是说,如果一户人家有两个男子,但他们却不分开居住,各自成家立业,那么他们家的税收就要加倍,过了几年,商鞅第二次变法,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严禁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么,为什么商鞅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不让他们共同生活呢?

中华民族自古具有聚居的习俗,“四世同堂”被认为是吉祥和有福气的象征,而商鞅则违背这种习俗,要求成年男子分居。在笔者看来,这一政令有着如下目的:

首先,防止百姓私斗。秦国地处西北的偏远之地,民风剽悍。商鞅来到之前,秦地常常有人因为产生摩擦而发生私斗,而聚居的习惯使得双方都能召集大量青壮年“打群架”。在当时,因为私斗而死的人不在少数,甚至有时能以千计。

为了杜绝民间的斗殴,为对外战争保护战力,商鞅不但明令禁止,还提出一族的男子分居,这样一来,大家族分化成小家庭,户户都为自己的事情繁忙,加上相隔可能甚远,再想要组织大规模械斗就会开始变得困难了。防止私斗,这是商鞅禁止同住的原因之一。

其次,更好地推行政令。以往家族群聚,人数较多的宗族在地方上的势力不可谓不大。当政府发布政策时,往往出现家族集体抵制的情况,族群的成员往往听命于族长而轻视官吏,以致政令通行不畅,无法很好的贯彻。商鞅推行小家庭制,宗族的连结被破坏,单独的家庭单位往往由夫妻组成,非常分散,无法再漠视法令。

第三,为了财政税收。秦时的税款是按照户数来收取的,一户人家只有一个男丁的话,那么收取的税款是标准的,但倘若一户人家有两个劳力,仍然只交一份税,在统治者的角度看,这就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所以最开始,商鞅规定,一家可以同住两个男丁,但税也要交双倍。

第四,为了整风易俗。商鞅评价自己禁止父子兄弟同住的法令时,说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社会寡妇有情人是一种正常现象,许多妇人丈夫死后,公然与其他人私通,以致生下孩子。

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宣太后丧夫后和义渠王生下二子,不过那时已是商鞅变法多年后了。抛开宫廷,在父子兄弟分居法令实施后,秦国民间这样的行为已经逐渐衰落了。商鞅强调一夫一妻制度和女性“贞操”问题,但并没有对妇女改嫁进行禁止,可见这只是为了巩固社会稳定之举。

商鞅限制父子、兄弟的同住,是为了分化大宗族,让小家庭变得脆弱、分散,利于管理;除此之外,还是防备私斗,将男子战斗力用于对外战争;分居法也利于秦国税收达到公平公正,确保财政收入;男子独居,也便于一夫一妻观念的推广,整顿旧习气。

知识推荐

八哥问答——日常生活学习知识分享。 垃圾信息处理邮箱 tousu669@163.com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 闽ICP备2023007808号-3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互联网安全管理备案 Copyright 2023 www.1260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