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你会怎么做?
不要殴打她!不要殴打她!不要殴打她!一定要记住,否则抓不住狐狸还惹一身骚。
对于人贩子咱有更好的方法,即解气,还可以毁了她。
说起人贩子,那真是深恶痛绝,如同堵塞的烟囱——憋气又窝火。抓到之后,即使路过的人都想过去给她一顿无影脚,她毁了无数家庭和孩子的人生。大家可以设想下,如果咱自己3岁的宝贝儿子或女儿被人贩子带走了,对咱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天也就塌了。现实中很多父母至死都没能找寻孩子的踪迹,非常的悲惨。
一、殴打人贩自己可能面临刑罚
看到很多人说:抓到之后先打一顿再说。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要注意,如果将她打伤了自己可能面临拘留的治安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不仅掏钱给她看病,而且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不可取。
好嘞,废话不多说,从我个人办案经验角度来给大家支招。明白人当然要办明白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重她的刑事责任,岂不是美哉?要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罪轻则5年以上,重则死刑。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二、制止过程中造成亲属重伤
或许很多朋友不理解标题的意思。不要着急,咱细细道来。
先来了解下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条文的中的加重情节很关键,这可是决定着人贩子的刑期是10年以上,还是10年以下。如果被判了10年以上,她的人生基本就毁了。那么加重情节包括哪些呢?一共有8种情节,具体就不详细叙述了,主要说些可操作性的条件。
例如其中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简单来说,家长或者亲属发现了自己的孩子正在被人贩子强行带走,采取了制止的行为,并尝试抓捕人贩子。可是她激烈的反抗,如同淤泥里的泥鳅,有劲又滑,保不齐身上可能带有凶器,甚至有同伙加入。
在厮打的过程中家长不可避免的会受伤,这样就很容易达到了10年以上的量刑标准了。很多朋友会说了,我可不想用自己的受伤换来人贩子的加重刑罚,我怕疼。没有关系,身体上的伤是伤,可是精神上的伤也是伤。因为这次事件造成了家长精神失常,患得患失.......说到这相信您应该明白了吧?
朋友们要记住,违法的事情切不可去尝试,也不可因为泄愤而将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得不偿失。要真的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抓到人贩子,先要痛殴一顿。要打的痛快淋漓,要解气!
现在关于人贩子的报道,都是群情激愤,群起而攻。人们对人贩子无不痛恨无比,逮住后全都痛打一番。这才是民情的真实反映,反映出人贩子对人们的伤害有多重,人们为人贩子所伤害的多么无奈。只能通过痛打人贩子,才能缓解民情民愤,舒缓社会矛盾。
一些人看到人贩子被打,就开始说三道四了。各种理由对群众指责,说什么下手太狠,什么打人违法,说什么见到人贩子应该怎么样……全是一些事不关己,置身事外,不痛不痒的风言风语。他们就没想一想,假如当事人换成他们,还会这么说吗?!设身处地,恐怕他们下手打的更狠吧。
对于群众围打人贩子,我们不应有任何指责,尽管不会有法律的支持。但这是一种民情民怨,一种社会矛盾的发泄,一种社会次序的平衡,一种道德层面的正义。如果不是危害太甚,谁愿冒违法的风险去打人?
这种事,就如同偷狗行为一样,都属于民怨极大的事,不能单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和评判。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影响方面考虑,从社会道德方面考量,不要再出现南京“彭宇案”的现象,对社会伦理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
抓到人贩子,痛打完后,再交给警方、有法律进行制裁。
国家已经加大了对人贩子的惩处力度,但还远远不够,这从人们围殴人贩子的事件上也可见一斑。人贩子所应得到的惩罚,和人们的心理预期差距还很大,还不足以平民愤。
要我看来,一经发现、逮到人贩子,立即不经法律认定就自动剥夺所有人身权益,不再以人的身份对待。所有人都可以对他任意处罚,并且都是合法的。枪毙都浪费子弹,下狱都浪费粮食。国家将人贩子集中流放大沙漠去搞绿化,划定区域,封闭管理。不提供任何给养,包括吃的、穿的等。不当人待,自生自灭。
人贩子是社会之丑,人性之恶,人类之耻。不能抱有一丝的同情和怜悯,也不值得人同情!
人贩子对于我们民间来说就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为了金钱居然残忍的拐卖儿童、贩卖儿童器官,简直天理不容,如果抓到人贩子我们该怎么处理呢,如果在民间,肯定当场打死,但愿法律能出一条严惩人贩子的条规,是否人贩子会减少呢,如果让人贩子从此消失或者死刑,他们会不会就不敢了呢,其实没有用,很多人贩子为了钱死都不怕,还怕法律吗?
传说中人贩子就是地狱出来的恶魔,他们的任务就是把人间变成地狱,人贩子比小偷可恶千万倍,小偷只偷钱财,人贩子是偷人、抢人、他们摧毁了一个美好的幸福家庭,他们连畜牲都不如,天诛地灭,死后可能下十八层地狱!
人贩子最常用的惯例,
看到一个单独带着孩子的女人,对他们强行拉扯,说对方是他的妻子或者媳妇,然后抱小小孩子直接上车,没有等这位母亲回过神来,自己的宝贝孩子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所以特别是晚上,年轻的母亲们最好别单独带小孩出去逛街,多多提防是最好的!
失去一个宝贝,对于每个父母心里都在滴血,人贩子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美好的家庭从此都失去了笑声,光是这么想都让我们牙痒痒的,人贩子死一万次都不足与平民怒,如果抓到,我自己的想法是,直接交给民众,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抓到人贩子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在全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天网工程早已基本全覆盖,车站码头,民航、高速、国道、省道、县、乡、村公路,水运等交通枢纽及要点部位都有盘查卡点,都有自动人像识别,疑犯追踪报警功能,加上沿街商铺各类场所的私人监控布设,绝对是天网恢恢,做人贩子伸手必被捉即是必然也是一条死路,为了挣丧尽天良的钱去以身试法千万别干,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人口)罪数次修改,一次比一次严厉,有的会被判处死刑,足以看出这是多么不得人心的坏事!所以抓到人贩子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来惩治这帮人渣,最好在他们的脑袋上用子弹钻个脑浆迸裂的洞洞……
拐卖一个。罚款50万。 拐卖两个。十年有期徒刑。 本来三个终身坐牢。拿钱也不许放。 谁放 谁顶进去? 并且还要罚款。
说到人贩子马上火气就上来了,孩子的每个家庭的宝,整个家庭深怕照顾不好孩子,给于不了孩子最好的。而这些人贩子就能狠心贩卖儿童,将心比心他们是不是也为人父母呀,假如丢的是自己的孩子自己着急吗?唉!!他们是人贩子,他们已经断子绝后了,哪有当父母的感受呀!
抓住人贩子最后肯定是要送到公安局的,但是我是把他们这人人贩子送到非洲让他们劳改劳改,让后让非洲黑人欺负欺负他们。再送回来给管道黑屋子里,不能见光的那种,天天只给他放儿歌,并且是同一首,感觉儿歌《虫儿飞》就可以,黑黑的天空低垂……。
因为一个家庭丢了孩子,整个家庭就没办法工作、生活,后面的日子都在找孩子的过程中度过。有的一找就是好几年、好几十年。更有甚至找到了,却被人贩子弄残废了。心痛……心在滴血……
防止孩子走失我们应该做到
1、用心呵护我们的孩子
2、培养孩子的智慧
3、教孩子识别好坏人
4、不能让孩子跑出自己的视线
5、教孩子拨电话以及紧急号码呼叫
孩子就是我们心中的宝
我们呼吁贩卖儿童就定死刑!!尽可能的避免孩子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