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75岁了,有一独子已婚。去年我的老伴儿去世后,儿子多次催我把我的现住房的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他的名字,我在犹豫。
不可以,世事难料,不到最后一天都不要这么做,主动权要掌握在自己手里。
假如是我!既然老伴也不在了。人生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在头脑尚且清醒的情况下,把财产啥的都处理好。做好随时去找老伴的准备。尽最大可能的不给子孙增加麻烦。最后一次麻烦将我和老伴放在一起就可以啦!
一、首先,妻子已经过世,应该先将全部房产归属权解决!
所有房产继承人到房产公证处,即
儿女放弃继承权后,经房产公证处将妻子另一半所拥有的产权过户并办理到在世一方!这样产权明晰,没有身后罗乱事情!
第二,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自己过世后房产归属权的遗嘱,遗嘱主要是自己过世后,房产由儿子继承。
第三、按现在房产交易方式,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可能低于遗产税。但是,这不是老人考虑处理房产的主要方向!
第四、在世时,在世一方父母,不能将房产更名为子女。以防不测!
如果儿女孝,善待老人,老人可以将经过公证的遗嘱交给儿女。
如果儿女得到遗嘱后又不孝了,老人可以随时到公证处将第一份遗嘱作废,第一份遗嘱就失去法律效力了!
如果儿女一直不孝,同样可以作废第一次立的遗嘱。可以以房产抵押给银行等形式,以房养老,独居养老或者进入养老院养老。
感谢邀请:作为一名房产专业人士来说,房产产权转移事关重大,建议谨慎行事。现在题主已经75岁了,老伴已经去世了,而且只有一个孩子。如果题主的父母还在世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来说,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按顺位继承。
也就是说您与去世老伴的父母也有继承的权利。所以最好提前安排,否则轮到孩子办理产权转移的话,可能七大姑八大姨需要签字放弃继承声明。希望早做准备,省的到时搞个措手不及,那就悔之晚矣。
不过,题主的儿子现在提出房产过户,而且是现住房,我有几点想法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一、题主的个人问题:题主现在75岁,老伴去世了。孤身一人,难免寂寞孤独。儿子再孝顺,也不能时刻陪伴。如果题主想再找老伴的话,房子过户给儿子的话,自己就没有自主权了。试想,没有独立住房,个人问题就免谈了,不现实。
二、题主身体状况如何?人老了,记忆力会衰退,有些人还会有认知障碍。为免意外发生,最好在头脑清醒的时候将家庭的重大资产罗列清楚,以防后患。
特别是有关房产的事项,交易手续比较繁琐。题主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最佳选择,因为房产交易会产生交易税费,不同的交易方法,所产生的税费差别很大。少的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都有。比如是选择过户的方式是选择交易、还是赠与,或者继承,这几种交易过户类型,税费的计算方式均有不同。
三、题主的养老问题:按照世界人口老年人的寿命来说,目前为止,日本人的寿命最长,平均寿命为84岁。如果按这个基数来算,留给题主的时间并不是很多,不到十年。但我相信题主活一百岁应该没问题,因为您遇事不急,且75岁还会上网冲浪,心态非常好。
话虽是这么说,但人的命天注定,谁也无法预测自己的终点。所以,题主还犹豫,说明心里还没有准备好,还是有所顾虑,这也很正常。既然没有准备好,这事可以先缓缓,但是可以写便签。我这里就不说是遗嘱了,怕题主忌讳。
其实每个人都会有那一天,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遗嘱可以更改,以最后的为准。这么做有个好处就是,看看儿子孝顺与否,对自己也是个保障。
写在最后
有些事不去想,不代表不会发生。特别是老人,过一天少一天。有些事还是要早点准备好。因为人到弥留之际,有些事想办都办不了,甚至连话都不能说了。自家的事自己最清楚,我只能尽我所能,将自己所学所知,告知于题主。此建议仅供参考,望慎重。
自已看情况决定
老伴死了,儿子担心你找后老伴把房子“拱手相让”,你死后最大的一笔遗产落在旁人手里。因而他要先下手为强,催着把房产证改成他的名字。
独子的担心有没有道理?是有道理的。确实有那样一些人,为了满足后老伴的心愿,讨得后老伴的欢心,把房子无偿赠给后老伴,过户给后老伴。
等他一死,他的儿女来屋撵后老伴时,后老伴亮出产权证书,儿女一看儍眼了。撵不动了,人家有房产证。
还有的早早地把房子改名给儿子了,儿子成了这房子的主人。如果这儿子不务正业,“耍钱”输了不少钱,又借钱去“捞”,赌钱就是无底洞。
债主赌门要还钱,这个不孝之子竟把爹娘的“老窝”卖了,让晚年的父或母无处安身。这些的例子不是没有的。
这个房子死后继承,继承人很难继承。要有死去多年的祖父祖母的死亡证明,上哪弄去?办继承房产啰嗦的事挺多。
为了死后不给儿女找麻烦,生前过户不乏是明智之举。
为了防止已过户给儿女的房子卖掉,自己没地方住,怎么办?
在头脑清醒之前,不要把房子忙着提前过户给儿女。但又在死亡糊涂之前过户。这个时间不好掌握,自己把握。
七十五了,可以在身体力行的情况下把房产过户给孩子。省得以后麻烦,现在的继承法有点乱,应该是夫妻一方在世则拥有全部财产权,有子女就由子女继承,不与七大姑八大姨有关系,按照顺序划分,不能同时具有继承权!
一句不可以似乎太不近人情,也显得太绝情了,假如只得这个儿子,你的生前财产最终迟早归他承接,你的儿子也是的,有啥好催?不是有什么企图吧?那就来个先小人,后君子,到律師楼立下遗嘱,说明本人百年归老后所有生前属於自己合法财产无条件交由(你儿子)承继,这样对你自己本人及你儿子也算有个好交代,告訴你儿子,到時候签收不用担心麻煩及手续费昂贵,因为有律師纸证明,只要办个转名手续便可以了,方便快捷,费用绝对不会多。
并不担心你是长辈,最后还是赠你一句:亲生仔不如近身钱!这句话你慢慢去细啄啦!
75岁这个年龄段,如果是独生子女,就一个儿子的话,儿子催着把房产过户到他名下,也没有错误。趁着老爸还健在,事情就好办多了,如果有一天真的不健在了,房产过户可就麻烦了。老年人基本上都会涉及到这个问题,我也如此。我儿子也是独生子,财产早晚都是他们的,等我到了75岁时,就把房产过户到儿子或孙子名下。
可以,提前过户,免得身后麻烦,我60刚过就把房子过户女儿了,因为迟早都要过户,以后过户继承者税更高。